那么,在此阶段企业能否通过削减员工工资来降低运营成本?本文将就此问题提供一些信息。

员工降薪:需了解的工资问题

1. 工资支付依据

在本文中,NPlaw 将提供与“员工降薪”问题相关的信息,以便企业能够平衡收支计划,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战略做准备。

根据 2019年《劳动法》(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9)第90条第1款,工资是雇主根据协议为雇员履行工作而支付的金额,包括按工作或职位确定的工资水平、工资津贴及其他附加款项。《2019年劳动法》第95条第1款规定,雇主应根据约定的工资、劳动生产率和工作质量向雇员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雇员即使在家工作,仍能保证劳动生产率并保持工作质量,则雇主必须按约定全额、按时向雇员支付工资。如果雇主未与雇员就降低工资和支付期限达成任何协议,则雇主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2. 企业可以拖欠或扣留员工工资吗?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94条规定的工资支付原则,雇主必须直接、全额、按时向雇员支付工资。如果雇员无法亲自领取工资,雇主可以向经雇员合法授权的人支付工资。如果雇主和雇员最初约定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则在此阶段雇主可以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通过雇员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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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能以疫情期间无法直接向雇员支付工资为由,拖欠或克扣雇员工资。企业仅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方可延迟支付工资,但不得超过30天。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迟支付工资超过15天,则雇主必须向雇员赔偿一笔款项,该款项至少应等于延迟支付金额的利息,该利息按雇主为雇员开设工资账户的银行在支付工资时公布的1个月期存款利率计算。

此外,根据第28/2020/NĐ-CP号法令(Nghị định 28/2020/NĐ – CP)第16条第2款规定,企业擅自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给雇员的,可能面临以下行政处罚:

“a) 违反1至10名雇员的,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b) 违反11至50名雇员的,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c) 违反51至100名雇员的,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d) 违反101至300名雇员的,处以30,000,000越南盾至4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đ) 违反301名及以上雇员的,处以4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降薪方式

1. 将雇员调动至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岗位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29条规定,当遇到因自然灾害、火灾、危险流行病、采取预防或解决工伤事故、职业病、电力和水灾事故等突发困难,或因生产经营需要时,雇主有权暂时将雇员调动至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岗位。

雇员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工作时的工资规定如下:

  • 如果新工作的工资低于原工作的工资,在30个工作日内应保留原工作的工资不变。
  • 新工作的工资至少应为原工资的85%,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此规定,企业可以支付低于原工作的工资,但需注意与此形式相关的以下几点:

调动雇员的时间必须确保:

  • 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 如果每年累计超过60天,则必须征得雇员的书面同意。

必须 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雇员,明确告知临时工作期限,并安排适合雇员健康状况和性别的工作。

必须 在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雇主可暂时将雇员调动至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的具体情况。

2. 协商修改、补充劳动合同

这似乎是当前阶段最容易实施的方式,不受《劳动法》诸多规定的限制。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33条第1款:“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要求修改、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必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拟修改、补充的内容。”

根据此规定,雇主和雇员可以重新协商工资问题,从而帮助企业在当前疫情期间降低一部分运营成本。

3. 暂停工作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99条第3款规定,如果因电力、水力故障而非雇主过错,或因自然灾害、火灾、危险流行病、战乱、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要求搬迁运营地点,或因经济原因,双方应就停工期间的工资达成协议如下:

  • 停工14个工作日及以下的情况,停工期间的工资经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停工超过14个工作日的情况,停工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但必须确保前14天的停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上述条款,鉴于疫情和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企业可以选择让雇员暂时停工,以减轻成本负担。这种形式也比将雇员调动至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的规定相对更容易实施。

根据第90/2019/NĐ-CP号法令(Nghị định 90/2019/NĐ – CP)第3条规定,适用于企业雇员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 I区企业,每月4,420,000越南盾。
  • II区企业,每月3,920,000越南盾。
  • III区企业,每月3,430,000越南盾。
  • IV区企业,每月3,070,000越南盾。

在胡志明市,公司因疫情导致员工暂时停工时必须支付的最低工资为每月4,420,000越南盾。

此外,根据 第68/NQ-CP号决议(Nghị quyết 68/NQ – CP)规定,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劳动法》第99条第3款规定停工,且需按照主管国家机关要求进行医疗隔离或身处封锁区域达14天以上的劳动合同制雇员;在停工前已参加强制社会保险的,可获得一次性 1,000,000越南盾/人的援助。

以上是关于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 员工降薪 形式的文章。玉富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Công ty Luật TNHH Ngọc Phú)专业提供与国内外投资;企业;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国内外商业合同、服务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署支持;以及各类子许可证的申请手续咨询和协助相关的全面专业法律服务。凭借专业的律师和专员团队,我们有足够的能力为客户提供咨询和支持,以办理这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