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定减资条件的企业是企业经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在接下来的文章中,NPLaw概述了管理没有资格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的法律规定,并解决了几个常见问题,以帮助个人和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I、不符合减资条件的企业现状
目前,企业因各种原因未能满足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条件的情况较为普遍。在许多情况下,企业不符合法定要求,因为它们没有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定,例如尽管在成立后没有全额缴纳注册注册注册资本,但仍实施了减资程序。在实践中,这种不合规行为可能会使企业面临许多风险,包括行政制裁、税务相关风险以及成员或股东之间的内部纠纷。
II、了解不符合减资条件的企业
1.企业不符合减资条件意味着什么?
根据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10款和第34款:
- 企业是指为开展经营活动,依法设立或者登记设立的,有自己的名称、资产和总部的组织。
-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员或公司所有人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时出资或承诺出资的资产总值,或在成立股份公司时出售或认购的股份面值总额。
2.企业没有资格减少注册资本的常见原因是什么?
- 企业类型带来的限制:独资企业没有可以减少的注册资本,因为其所有者对其所有资产负责,并对内部管理拥有唯一权力。同样,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不允许减少其注册资本,因为所有者仅在注册注册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未能全额出资:如果股东在成立时没有全额支付他们认购的股份,公司必须调整其注册资本,以反映实际支付的股份的面值,并且在剩余的认购股份全额支付或出售之前,不得进一步减少其注册资本。
- 不当撤回资本:越南法律禁止成员或股东以任何形式撤回公司的出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 未能履行其他义务:如果企业没有完全履行其财务义务、对股东或成员的义务或其他法律义务,则可能不允许减少注册资本。
- 其他原因:企业可能尚未完成注册资本减少所需的程序,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通知或登记。
III、 关于不符合减资条件的企业的法律规定
1.如果企业不符合法定条件,哪个机构负责管理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2020年企业法》(2025年修订和补充)第68条第6款,商业登记机关应在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更新有关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根据经修订后的《2025年企业法》第1条第13款修订的2020年企业法第31条,企业必须将其企业登记档案中所含信息的任何变更通知商业登记机关。此外,该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资本构成企业登记证上记载的事项之一。

此外,根据第168/2025/ND-CP号法令第20条,商业登记局在省级和公社级都有组织,包括:
- 在省级层面:
- 除非本条款第(b)点另有规定,否则省或直辖市财政部下属的商业登记机关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地点的企业登记。
- 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高科技园区内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地点的企业登记。
- 上述第(a)和(b)点所述的工商登记机关(统称为省级工商登记机关)应有自己的印章和银行账户。
- 在公社一级:公社一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经济司(针对公社和特别行政区)或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事务司(针对行政区和富国特别行政区。
2.《企业法》的哪些规定适用于企业不符合减资条件的情况?
对于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20年企业法》(2025年修订补充)第68条第3款,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
- 按出资比例向股东返还部分出资,但前提是公司自企业登记之日起已连续经营至少2年,且在偿还后仍能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
- 根据《公司法》第51条回购股东的出资;
- 股东未按照本法第47条的规定足额、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调整注册资本。
对于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20年企业法》(2025年修订补充)第87条第3款,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
- 退还部分所有者出资,前提是公司自企业登记之日起已连续经营至少02年,且在偿还后仍有能力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
- 公司所有人未依照本法第75条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调整注册资本。

对于股份制公司:根据《2020年企业法》(2025年修订和补充)第112条第5款,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
-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向股东返还部分出资,前提是公司自企业登记之日起连续经营至少02年(不包括任何临时停业期间),且在偿还后仍能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
-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32条和第133条的规定回购已发行的股份;
- 股东未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购的股份;
- 公司应可赎回优先股持有人的要求,根据股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赎回认缴资本。
3.当企业没有资格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如果企业不遵守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第122/2021/ND-CP号法令第46条第3款第(a)点,如果成员或创始股东未能全额出资,且没有成员或创始股东方履行出资承诺,则企业在出资期和资本调整期届满后未向商业登记机关执行调整其注册资本或更换其成员或创始成员的程序,可能会被罚款3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
此外,根据同一法令第46条第5款第(b)点,企业必须通过完成调整其注册资本或更换其成员或创始股东的程序来实施补救措施。
IV、 关于不符合减资条件的企业的问题
1.企业是否有办法补救其不符合减资条件的情况?
- 深入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在进行任何注册资本减少之前,企业应仔细审查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规定的条件,以确保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 寻求法律建议:如有必要,企业应咨询律师或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得适合其具体情况的指导。
- 审查其商业计划:如果由于法律限制或企业财务状况而无法实施注册资本减少,企业应重新考虑其商业战略和拟议的资本减少计划。
此外,企业应确保在出资期满后的法定期限内向商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的任何调整,以使注册的注册资本准确反映实际出资额。它有助于避免因注册资本变更后未登记企业注册信息变更而受到行政处罚。
3.不符合减资条件的企业,其经营是否会受到限制?
不符合减资条件的企业一般不受限制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在出资期限届满后,应当在适用于其企业类型的法定期限内登记注册资本的调整。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根据第122/2021/ND-CP号法令第46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对违反企业设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哪些类型的企业在满足减资条件方面通常会遇到困难?
根据具体情况,每种类型的企业在减少注册资本方面都面临着不同的挑战。然而,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会遇到最大的限制。

根据《2020年企业法》(2025年修订补充)第87条第3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减少注册资本:
- 退还部分所有者出资,前提是公司自企业登记之日起已连续经营至少02年,且在偿还后仍有能力全额清偿所有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
- 公司所有人未依照本法第75条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调整注册资本。
5.董事会成员在确定是否满足减资条件方面有什么责任?
根据《2020年企业法》(2025年修订补充)第153条第2款和第154条第4款,董事会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提出股份类别和每类授权发行的股份总数;
- 决定在每类股份的授权数量内出售未售出的股份,并确定其他筹集额外资金的方法;
- 决定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
- 根据《公司法》第133条第1款和第2款决定回购股份;
- 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内部治理制度、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以及投资或者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
- 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独立成员的人数、权力、责任、组织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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