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明了与税收有关的资产交易的现状,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解决了与此类交易有关的常见问题。

I、涉税资产交易现状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资产购买、转让、捐赠和继承等活动日益扩大。然而,在实践中,资产交易中纳税义务的履行仍然存在各种不足,包括:

逃税现象普遍存在,纳税申报不准确:

  • 许多个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申报的交易价值低于实际价值,以减少个人所得税和登记费的负债。
  •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利用亲属之间涉及捐赠或继承的交易来逃避纳税义务。

对纳税义务的法律意识有限:

  • 相当多的个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个人,对适用于不同类型资产交易的税收法规(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登记费、增值税等)缺乏清晰的了解,导致申报不正确或纳税延迟。

税务管理难点:

  • 由于市场价格与国家规定价格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税务机关在核实资产交易(尤其是房地产)的实际价值方面面临挑战。
  • 对资产交易信息(如未经公证的非正式手写转让协议)的核实和对账仍然有限。

上述情况表明,资产交易中遵守税收法规的情况尚不严格,因此需要提高个人和企业的合规意识,加强国家管理和监督机制。

II、与税收有关的资产交易的法律规定

越南法律规定了与纳税义务相关的资产交易的具体规定,以确保透明度、公平性,并减轻相关方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什么是与税收有关的资产交易?

与税收有关的资产交易是指涉及资产(如房地产、动产、证券或产权)的民事、商业或投资交易,这些交易依法产生税收或费用义务。

2.根据越南法律,哪些类型的税适用于资产交易?

根据资产类型和交易形式,纳税义务可能包括:

  • 个人所得税(PIT):根据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2012年、2014年和2024年修订和补充)第3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房地产转让、证券转让、继承和捐赠所得,包括房地产、证券、出资等。
  • 企业所得税(CIT):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从资产转让、项目转让、房地产交易或资源开采权中获得收入的企业必须缴纳CIT。
  • 增值税(VAT):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3条,增值税适用于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包括归类为应税货物的资产转让(免税情况除外)。
  • 登记费:根据第10/2022/ND-CP号法令(经第51/2025/ND-CP和第175/2025/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第3条,组织和个人在登记资产(如房屋、土地、汽车、船舶、飞机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必须支付登记费。
  • 其他税费(视情况而定):如自然资源税(根据2009年《自然资源税法》,2014年和2022年修订);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根据第103/2024/ND-CP号法令);环境保护税(根据2010年《环境保护税法》)。

3.资产交易中的应税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作为一般原则,应税价值根据实际交易价值确定,除非法律要求适用国家发布的价格区间或主管当局确定的价格。

此外,根据每种税种,确定方法各不相同,例如:

房地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经第92/2015/TT-BTC号通知第17条修订)第21条和第12条第1款,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 应付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每笔交易)×2%的税率。

证券转让个人所得税:根据第92/2015/TT-BTC号通知第16条(修订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2款),个人转让证券的税率为每笔交易转让价格的0.1%。

房地产转让企业所得税: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和第7条,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如下:

  •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根据规定结转的亏损。

登记费:根据第10/2022/ND-CP号法令(经第51/2025/ND-CP和第175/2025/ND-CP号法令修订)第8条第5款,汽车的登记费率规定为百分比,例如:拖车、半拖车、四轮机动车、专用车和类似类型的车辆为2%;首次登记时,最多9个座位的乘用车(包括皮卡车)为10%;等等

III、 与税务有关的资产交易问题

1.是否有资产交易符合免税或减税条件的情况?

免税或减税可能适用于特定情况,例如:

  • 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配偶之间继承或捐赠房地产所得的收入;亲生父母和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岳父母和儿媳;祖父母和孙辈;或兄弟姐妹;国家划拨用于生产目的的农用地转用所得(经修订的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
  • 免征企业所得税:例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从出资、股份收购、合资企业或与国内企业的业务合作中分配的收入;减排证书或碳信用额的初始转让收入;绿色债券利息收入;绿色债券发行后首次转让所得(《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
  • 免征增值税:例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道主义援助或不可退还援助的进口货物(2024年《增值税法》第4条)。

2.当资产交易中的卖方是外国个人时,如何申报税款?

在越南从资产转让中获得收入的外国个人仍需在越南纳税(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3条)。因此,买方或中介组织(如房地产交易所或证券公司)负责代表外国个人代扣代缴税款(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6条)。

3.资产交易何时被视为逃税?

根据《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143条,逃税行为包括:

  • 未提交税务登记档案;未提交纳税申报单;或在法定期限或延长期限后90天以上提交纳税申报单。
  • 在依法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值。
  • 使用非法发票或文件,或以减少应缴税款或增加可退还、免税或可抵扣税款的方式不当使用发票来核算进项货物或材料。
  • 使用不反映交易真实性质或价值的文件或记录,导致错误的税务决定。 

4.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如何计算税款?

在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转让资产的情况下,此类交易仍被视为独立转让,因此导致与第三方交易类似的纳税义务,除非适用特殊豁免或激励措施。

适用的税收通常包括公司所得税(转让收入)、登记费(可登记资产)和增值税(如适用)。

应税价值不是根据“母子公司”关系确定的,但必须反映市场价值或主管当局规定的价格,以防止旨在减少纳税义务的转让定价做法。

5.对与资产交易和税收有关的违法行为适用哪些行政处罚?

第125/202/ND-CP号法令规定了行政制裁。例如,第17条规定了对逃税的制裁如下:

如果纳税人至少有一种减轻处罚的情节,并且违反了以下规定,则处以相当于逃税金额一倍的罚款:

  • 未提交税务登记或税务申报档案,或迟交税务申报超过90天(法令第13条规定的特定情况除外);
  • 未在与确定应纳税额有关的会计账簿中记录收入;未申报或申报错误导致少缴或多退/多免税款(第16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 销售货物或服务时未开具发票,但纳税人在相关纳税期间申报相应收入的除外;开具数量或价值不正确的发票,以少报纳税义务;

在没有加重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将处以相当于逃税金额1.5倍的罚款。

IV、 税务资产交易法律咨询服务

该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可以帮助:

  • 就纳税义务提供咨询:确定每种交易(转让、捐赠、继承、证券交易等)产生的适用税费。
  • 就免税和减税提供建议:审查文件以确定是否有资格获得税收优惠。
  • 支持税务申报和最终确定:准备和提交税务申报,并在税务机关代表客户。
  • 税务争议解决咨询:处理与主管机关税务决定有关的投诉或行政诉讼。
  • 就国际交易提供咨询:为在越南转移资产的外国个人和组织提供税务义务指导。
  • 就税务合规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尽量减少处罚、逃税指控或税务欺诈的风险。

如果您对与税务或其他法律事务相关的资产交易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请联系NPLaw,我们的团队将为您提供直接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