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接受股票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和员工都非常关注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员工持股计划(ESOP)、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计划在越南越来越普遍。

I、员工在申报股票税时遇到的常见困难

在实践中,许多获得红利股或参与员工持股计划(ESOP)的员工并不完全了解纳税义务的时间、确定应税收入的方法或越南法律规定的适用纳税申报程序。这通常会导致错误的纳税申报、延迟纳税或税务机关随后的重新评估和征收。

最常见的困难之一是在确定个人所得税义务时,混淆了“收到股份”和“转让股份”的时间。此外,如果股票未上市或受到转让限制,确定股票价值作为纳税计算的基础可能会特别复杂。

对于在外商投资企业或跨国公司工作的员工来说,从海外母公司获得股份也可能涉及国际税收法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和越南的额外纳税申报义务。

II、适用于接受股份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概念

1.什么是适用于接受股份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IT)可被理解为对个人征收的直接税,要求纳税人在适用的扣除和豁免后,将其工资、薪水或其他收入来源的一部分纳入国家预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21条第1款,股份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证书、簿记记录或电子数据,证明对该公司一股或多股股份的所有权。

适用于领取股份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员工通过股票奖金、股票期权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ESOP)等机制从企业领取股份时产生的纳税义务。

2.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股票个人所得税义务是否不同?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股票相关收入方面可能适用不同的税收计算方法和税率。

对于居民个人,股票所得收入可能适用累进税率表或特定税率,具体取决于收入的性质,如就业收入或证券转让收入。相比之下,非居民个人通常适用于越南产生的各类应税收入的固定税率。

因此,确定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是准确计算与股票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关键因素。

3.哪些形式的股份接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常见股份接收形式包括:

  • 向员工发放的股票奖金;
  • 员工持股计划(ESOP);
  • 优先股票期权计划;
  • 以股份代替现金奖金;
  • 从海外母公司收到的股份;
  • 转让已授予或优先发行股份所得收入。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当员工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转让股份或实现出售此类股份的实际收入时,才产生纳税义务。

III、 适用于接受股份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

1.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在获得股份时有权享受个人所得税豁免或减免?

根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及其实施条例,如果满足法定条件,来自资本投资或证券转让的某些类型的收入可能有资格免税。

然而,对于授予员工的红股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现行立法并没有在所有情况下提供免税。纳税义务通常在股份转让实现实际收入时确定。

此外,如果个人有权享受越南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A)的好处,只要满足所有适用条件,该个人可能有资格根据相关条约减少纳税义务。

因此,员工应仔细评估每个股票计划及其税务居民身份,以确定是否适用任何免税或减税。

2.接受股份的员工有哪些纳税申报要求?

根据第126/202/ND-CP号法令第8条,根据纳税义务的性质,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每次或最终确定纳税额。

因此,与领取股份的员工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可按如下方式申报:

  • 每月个人所得税申报;
  • 季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如果纳税人符合第126/202/ND-CP号法令第9条规定的季度纳税申报条件或属于以下类别:
  • 支付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并有资格按季度申报增值税(VAT)的收入的组织或个人,并选择按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 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并选择季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赚取工资或工资收入的个人;
  • 关于资本转移所得收入的每次个人所得税申报。

3.企业在向员工发行股票时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收管理法2025》第12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得支付机构有责任在向个人支付款项之前代扣代缴税款。

对于股票奖金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雇主的扣缴义务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

  • 已发行股份的类型;
  • 应税收入产生的时间;
  • 股份转让方式;
  • 公司的股份管理机制。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为员工持股激励计划保留了单独的记录,以便在员工随后转让股份时方便未来的纳税申报和扣缴义务。

如果企业未能妥善履行其代扣代缴和纳税申报义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务管理规定进行重新评估、行政处罚和滞纳金利息。

IV、 员工收到股票时的个人所得税(PIT)问题

1.从外国公司获得股份时,是否需要在越南纳税?

如果个人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越南税务居民资格,则在越南境内和境外产生的收入可能需要在越南纳税申报。

因此,如果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奖金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从母公司或海外集团实体获得股份,则根据具体情况,此类接收可能会导致在越南的纳税申报义务。

此外,个人应考虑越南与相关外国司法管辖区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A)是否适用,以避免双重征税。

2.如果收到股份但受到转让限制,个人所得税是否仍然适用?

根据许多股票红利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可能会在特定时期内受到转让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何时产生纳税义务将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适用的税收法规。

一般来说,对于某些员工股份奖励计划,只有当个人转让股份或以其他方式从这些股份中实现实际经济利益时,才会触发个人所得税义务。

然而,每个共享计划可能在不同的机制下运行。因此,员工应仔细审查签发文件和雇主的指导,以准确确定其纳税义务。

3.员工是否可以授权公司对收到的股份进行最后确认?

在许多情况下,雇主会协助员工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和与工资、薪水或员工持股激励计划所得收入相关的税务最终确定程序。

但是,如果个人有多个收入来源或从事复杂的证券交易,该个人仍可能需要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认定手续。

4.是否有必要保留与为个人所得税最终确定而收到的股份有关的证明文件?

员工应保留与股份接收有关的所有记录和证明文件,以方便纳税申报,并在需要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解释。重要文件通常包括:

  • 股票红利奖励决定;
  • 员工持股计划协议;
  • 股份分配通知;
  • 证券账户对账单;
  • 扣缴税款证明;
  • 股份转让文件;
  • 证明股份估值的文件;
  • 相关付款记录和证明文件。

保持完整的记录可以帮助个人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重新评估的风险,并在税务检查或审计期间便于解释。

5.如果收到的股份没有正确申报,是否可以重新评估税款?

如果税务机关确定个人从股票中获得应纳税所得额,但未按照适用规定申报,纳税人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 收缴未缴税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违反税收规定的行政处罚;
  • 或者,如果有逃税的迹象,则会产生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目前,与证券交易、银行账户和公司记录有关的信息越来越多地与税务管理系统集成。因此,隐瞒或不申报与股票相关的收入可能会使纳税人面临重大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V.当员工收到股份时,您为什么要就矿坑问题向NPLaw寻求法律建议?

当员工获得股份时,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问题通常是高度专业化的,特别是与员工持股计划、外国公司授予的股份或涉及国际因素的交易有关的问题。即使是纳税申报过程中的一个小错误也可能导致税务重新评估、制裁或与税务机关的纠纷。

NPLaw拥有一支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和税务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专门从事税务和公司事务,为客户提供以下帮助:

  • 就与股票红利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税务义务提供咨询;
  • 协助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税务定稿程序;
  • 就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适用提供咨询;
  • 审查与股票和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风险;
  • 在税务检查、审计或税务纠纷期间代表客户与税务机关打交道。

在早期聘请法律顾问,使企业和员工在参与公司股票计划时能够有效地管理其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有关特定事项的详细建议,请立即联系NPLaw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