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什么是董事会会议?

越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然而,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和第157条,它可以被理解为董事会成员就与公司管理和运营有关的事项举行的会议。

II、董事会重要会议上做出和批准了哪些决定?

董事会会议作出下列重要决定:

- 决定公司的战略方向、中期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 决定在每种股票的授权发行限额内出售未售出的股票;确定其他资本动员方式;

- 决定公司股票、债券的卖出价格;

-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33条第1款和第2款决定回购股票; 

- 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批准投资计划和项目;

- 就市场开发、营销策略和技术解决方案做出决策;

-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的规定,批准价值等于或超过最近财务报表中记录的总资产35%的购买、销售、借贷和其他交易合同;

- 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决定组织机构、内部治理制度、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以及向其他企业出资或入股;

- 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定。

III、 董事会在什么情况下召开?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7条第2款,董事会必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可召开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长召集:

- 应监事会或董事会独立成员的要求;

- 应总经理或董事或至少五名其他管理人员的要求;

- 应至少两名董事会成员的要求;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董事会会议可以定期举行(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法定或章程条件举行特别会议。

IV、 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流程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7条,程序如下:

-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长或召集人必须在会议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

- 监事有权出席董事会会议;他们可以参加讨论,但无权投票。

- 当至少四分之三的成员出席时,会议有效。

- 如果第一次会议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则可以在第一次会议预定日期后的7天内召开第二次会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了更短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超过一半的成员出席,会议应有效。 

- 成员必须全程出席董事会会议。经大多数其他成员批准,成员可授权另一人出席并投票。

- 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的决议和决定由出席会议的成员以多数票通过;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主席的投票应具有决定性。

V、会议纪要内容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8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总部名称、地址和企业代码;

-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 会议的目的、议程和内容;

- 每位与会者或授权代表的全名和出席方式;缺席成员的全名和缺席原因;

- 会议期间讨论和表决的问题;

- 按会议期间表达的顺序总结每位成员的意见;

- 投票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成员;

- 通过的事项及相应的批准比例;

- 主席和记录人员的全名和签名,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VI、 《2020年企业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会议纪要生效时的法律后果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8条第2款,如果主席或记录会议纪要的人拒绝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只要董事会所有其他出席成员签字,会议纪要仍然有效,并且会议纪要包含本条第1款a、b、c、d、dj、e、g和h项规定的所有内容。

然而,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的《2022年公共投资法修正法》、《公私合作投资法》、“投资法”、“住房法”、《采购法》、”《电力法》“、”企业法“、”特殊消费税法“和”民事判决执行法“第7条第6款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正。因此,第7条第6款补充了以下法律后果:

- 会议记录必须写明会议主席和记录人拒绝签字。签字人应对会议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董事长、会议记录员拒绝依照本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签署会议记录,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通过本文,NPLaw旨在为读者提供有关董事会会议的基本信息,包括:定义、会议期间通过的决定、召开会议的条件和会议纪要。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建议,请联系NPLaw寻求咨询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