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连锁诊所、药店和私人医疗机构中。然而,在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许经营也带来了许多挑战,涉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保护消费者权利。那么,法律对此有何规定?让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探讨NPLaw的问题。
I、医疗行业特许经营协议的现状
近年来,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特别是牙科、美容、普通诊所和连锁药店,在越南发展迅速。这种模式被视为医疗保健企业和设施扩大运营、利用品牌声誉吸引患者和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医疗保健特许经营协议仍然存在几个缺点。大量企业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没有完全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于医疗保健部门的专门规定。
一些合同主要关注商业利益,而忽视了对医疗服务的专业责任、技术标准或质量管理流程施加足够的义务。这对品牌的声誉和患者的权利构成了潜在风险。
总的来说,越南医疗保健行业的特许经营活动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为了确保透明度、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更加重视此类协议的制定和执行,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II、什么是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许经营协议?
1.医疗保健部门特许经营协议的定义
现行立法没有明确界定医疗保健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然而,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相关条款中得出:
根据2005年《商业法》第284条,商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允许并要求特许经营人在以下条件下进行货物买卖或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
- 商品的购买和销售或服务的提供应按照特许人确定的商业组织方式进行,并与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商业诀窍、商业口号、商业符号和广告相关联;
- 特许人有权控制和协助被特许人经营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许经营协议可被理解为特许人(通常是公司、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和被特许人(打算以特许人的品牌在医疗保健领域经营的个人或组织)之间就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特许人的商标、产品或医疗服务而签订的合同文件。
2.在医疗保健领域实施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困难?
在医疗保健领域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可能会带来各种困难。
首先,在法律合规方面,医疗保健行业受到许多关于服务质量、患者安全以及设施和医疗设备要求的严格法规和标准的约束。确保在特许经营期间完全遵守这些规定是一项重大挑战。
其次,在维护服务质量和品牌声誉方面,特许经营商必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原始品牌的质量相当。这需要严格的培训、监督和质量控制。如果特许经营者未能保持承诺的服务标准,特许经营可能会对特许人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这在医疗保健领域尤为重要,因为声誉和患者信任至关重要。
第三,在员工培训和技术转让方面可能会出现困难,特别是因为医疗保健部门需要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此外,其他挑战可能包括运营管理、品牌控制和争议预防机制,以尽量减少整个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3.医疗保健行业特许经营协议的基本内容——哪个条款最重要,为什么?
根据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11条,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 缔约方信息:特许方(许可方)和被特许方(被许可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是法人实体);
-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特许经营者被允许经营的医疗保健领域的详细说明;特许品牌下允许提供的具体服务清单;经营地理区域等。;
-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 价格、特许经营费和支付方式;
- 协议的有效期;
- 延期、终止和争议解决机制;
- 其他合同条款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
特许经营协议最重要的内容是关于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这是因为双方必须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界定并商定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以确保一致性,保护品牌声誉,防止潜在争议。
III、 医疗保健行业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规定
1.医疗保健部门特许经营协议中应注意的法律规定
在医疗保健领域执行特许经营协议时,各方必须特别注意以下法律规定:
- 缔约方:特许经营是一种专门的商业活动;因此,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2005年《商法》第六条规定的贸易商。因此,签约实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依法成立;
- 定期独立从事商业活动;
- 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 在法律未禁止的部门、地点、形式和方法开展商业活动。
- 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根据2005年《商法》第285条,特许经营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形式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必须使用越南语。如果从越南向外国特许经营,协议语言应由双方根据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12条共同商定。
- 特许经营登记:根据2005年《商业法》第291条的规定,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潜在的特许权授予人必须向工业和贸易部登记。然而,根据第120/2011/NĐ-CP号法令第3条第2款,国内特许经营权和从越南到外国的特许经营权不需要注册。
2.在医疗保健部门实施特许经营协议的程序
医疗保健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涉及文件的准备、申请的提交和特许经营活动的注册。
- 文件准备:特许经营登记档案应包括:
- 特许经营注册申请(第09/2006/TT-BTM号通告附录二MĐ-1表格);
- 同一通函附件三规定的特许经营说明文件;
- 商业登记证的核证副本;
- 越南或国外工业产权保护证书的认证副本;
- 工业和贸易部指导的申请表;
- 工业产权使用或转让许可证的核证副本(如适用);
- 原特许人允许再特许经营的书面批准(如果申请人是再特许人);
- 主管当局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文件,如财务报表、商业计划等。
- 提交申请:档案应亲自、邮寄或在线提交给国家主管当局,具体取决于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20条规定的提交程序。
- 结果:主管当局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向特许人发出登记结果通知。
3. 避免违反医疗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考虑因素
在执行医疗特许经营协议时,各方应仔细考虑以下问题:
- 品牌尽职调查:对特许经营品牌进行深入研究,确保其拥有良好的声誉、市场认可度和透明的运营历史。
- 合同合法性验证:特许经营协议必须完全符合适用法律。建议咨询律师或法律专家,以确保协议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 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明确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止未来发生争议,特别是在产品或服务质量和操作程序方面。
- 特许经营费条款:双方应清楚了解所有适用的费用,包括初始特许经营费、定期付款和任何其他相关费用,确保透明度和准确计算。
- 期限和终止条件:协议应规定特许经营的期限和终止的条件,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终止时得到保护。
IV、 澄清与医疗保健部门特许经营协议有关的法律问题
1.医疗保健领域特许经营协议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05年《商业法》第286条和第287条,特许权授予人在医疗保健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 除非另有约定,特许人应享有以下权利:
- 收取特许经营费;
- 组织特许经营体系和特许经营网络的广告宣传;
- 定期或临时检查特许经营商的业务运营,以确保特许经营制度的统一性以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 除非另有约定,特许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 为特许经营商提供特许经营系统的操作手册;
- 为特许经营商提供初步培训和持续的技术援助,使其能够按照特许经营制度运作;
- 设计和安排营业地点或服务设施,费用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 确保特许经营协议中记录的主题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 平等对待系统内的所有特许经营商。
根据2005年《商业法》第288条和第289条,医疗保健行业特许经营商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 除非另有约定,特许经营者应享有以下权利:
- 要求特许人提供与特许经营制度运作有关的充分技术援助;
- 要求特许人与同一特许经营网络中的其他特许经营人同等对待。
- 除非另有约定,特许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义务:
- 支付特许经营费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
- 投入足够的设施、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以接收和运营特许人转让的权利和商业专有技术;
- 接受特许人的检查、监督和指示,遵守特许人对经营场所或服务设施的设计和布局的要求;
- 即使在特许经营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也要对特许经营下收到的商业专有技术保密;
- 在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停止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商业口号、商业符号和其他知识产权(如有)或系统;
- 按照特许经营制度进行经营;
- 未经特许人事先同意,不得分特许经营。
2.延长医疗保健部门特许经营协议的可能性和程序
- 根据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11条第6款,双方可同意延长特许经营合同,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 法律没有规定延长医疗保健部门特许经营协议的具体程序。然而,在寻求延期时,双方必须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同意。延期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原合同到期前由双方签署。
- 如果原特许经营合同中已经包含延期条款,则该条款应在合同到期时自动生效,双方应遵守先前商定的条款。
3.越南医疗保健部门是否存在关于特许经营协议的特殊法律规定
越南医疗保健行业没有管理特许经营协议的具体法律文书。
然而,此类协议仍受《商法》关于特许经营的一般规定以及医疗保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的约束。
4.医疗保健领域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争议解决程序
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的解决必须遵守法律和合同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常,解决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的过程包括以下阶段:
- 违约认定:明确违约性质,审查合同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和与违约有关的证据。
- 通知违约方:在确定违约行为后,受害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正式通知违约方违约行为、后果和所需的补救措施。
- 协商:双方可以在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如果这些努力失败,受害方可以诉诸合同补救措施或法律制裁,如违约处罚或损害赔偿。
- 法律诉讼: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双方可以根据适用法律将争议提交法院或商事仲裁解决。
根据2005年《商法》第317条,特许经营合同引起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 双方协商;
- 由双方共同选择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作为中介进行调解;
- 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
仲裁或法院解决商事争议的程序应按照管辖此类机构的程序法进行。

5.终止医疗保健部门特许经营协议的程序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也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发生,或者由于违约导致一方单方面终止。
- 特许经营协议的审查:特许经营协议通常规定了终止的具体条款。双方必须遵守有关期限、违约和允许终止的条件的条款,以便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常见类型的终止条款:
- 自愿终止:希望在协议到期前终止协议的一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发出书面通知。
- 违约终止:如果违约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救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在发出警告后终止合同。
- 期满终止:本协议期满或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任何延期终止。
- 终止通知:终止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正式签署,并按照规定的格式(例如挂号信、带数字签名的电子邮件等)发出。通知期必须符合合同规定,以避免潜在的争议。
- 终止时财务义务的确定:医疗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后,双方必须确定并解决任何未履行的财务义务,包括:
- 未付特许经营费;
- 约定的管理费和特许权使用费;
- 违约处罚(如适用)。
- 遵守特许经营和知识产权法规:特许经营人必须停止使用与特许品牌相关的所有资产,包括徽标、商品名、口号、商业诀窍和特许人的营销材料。即使在协议终止后,特许经营商也必须遵守有关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此外,特许人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资产、材料、产品、软件或技术必须按照协议条款归还或销毁。
- 协议的协商和清算:双方应协商终止条款,包括财务义务、资产转让和未偿责任。所有协商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并由双方签署,以防止未来发生争议。
达成协议后,双方应进行特许经营合同的清算,包括以下步骤:清点资产、确认财务结算、交付相关文件和财产、终止特许品牌使用权。清算过程必须记录在双方签署的详细书面声明中,作为法律证据。
V、为什么要为医疗保健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寻求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就医疗特许经营协议进行咨询,对于维护特许权授予人和被特许人的权益至关重要,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有关医疗保健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要求,NPLaw提供专业和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
- 就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合同条款提供法律咨询;
- 关于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商;
- 起草合同和合同附件;
- 适用于医疗特许经营的现行法规的法律更新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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