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经济深度一体化的背景下,在越南经营的投资者经常面临与税务管理系统相关的诸多挑战,特别是税务检查决定。对税务稽查决定提出申诉不仅是外国公司的合法权利,也是维护其合法经营利益的重要措施。NPLaw希望为读者提供有关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的法律事项和规定。
I、外国公司对税务稽查决定投诉的现状
近年来,对越南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的外国公司数量趋于增加,这主要是由于加强了防止转让定价和向外国直接投资(FDI)企业追回未缴税款的努力。主要原因源于税法解释和适用的差异、与转让定价、税收优惠、可抵扣费用的确定或跨境交易产生的纳税义务有关的问题。在实践中,许多投诉因支持性法律文件不足、对法律程序缺乏了解或缺乏法律专业人员的及时协助而拖延。
II、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意味着什么?
为了依法行使投诉权,企业必须清楚地了解此类活动的性质和范围。
1.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的概念
《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
- 纳税人、组织和个人有权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行政决定或者行政行为,有理由认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因此,当外国公司认为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决定、结论或行为违法并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的外国公司可以被理解为有外国元素行使其法定投诉权的企业。
2.导致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的情况
导致 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 的一些常见情况包括:
- 不同意欠税评估、逾期付款利息或制裁;
- 关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确定方法的争议;
- 拒绝可扣除费用;税收优惠或纳税期限的应用不正确;
- 对企业提供的文件和材料评估不足。
如果不及时澄清,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不适当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企业的权利和经营效率。
3.如何解决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的案件
当出现与税务检查决定有关的投诉时,外国公司应谨慎行事,并遵循以下步骤:
- 审查税务检查决定和结论的全部内容,并将其与会计记录、证明文件和相关税务法规进行比较,以确定可能不恰当的问题;
- 准备全面的文件和证据来证实投诉;
- 根据《2019年税收管理法》和2019年2月25日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处理投诉规定的第178/QD-TCT号决定规定的程序和管辖权提出投诉。
除了投诉程序外,企业还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工作和对话,以澄清法律解释和适用方面的差异。
III、 与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有关的法律规定
1.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的投诉的解决主要受以下法律文书的管辖:
- 《2019年税务管理法》第147条关于投诉和举报,第149条关于税务管理机关在解决税务投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管辖权、处置范围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机制。
- 2019年2月25日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处理投诉条例的第178/QD-TCT号决定,规定了接收和处理投诉的详细程序,确保税务投诉以一致、透明和称职的方式得到解决,避免可能影响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延误。
- 2011年《投诉法》,包括关于解决投诉和协调投诉解决的责任的第5条;关于申诉程序的第7条;以及关于申诉时效期限的第9条,该条规定了程序要求和时限,以防止申诉因程序错误或到期而被驳回。

外国公司在对税务稽查决定提出投诉时,必须遵守税法和投诉法规定,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正确有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
2.解决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投诉的主管部门
外国公司有理由认为税务检查决定违法,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2015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税务检查决定作出人提出首次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公司不同意首次投诉的解决决定,或者投诉未在法定期限内解决,则有权根据《2011年投诉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向解决首次投诉的人的直接上级提出第二次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有权解决针对税务检查决定的首次投诉的人是发布此类决定的人,而有权解决第二次投诉的人则是首次投诉解决者的直接上级。
3.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的投诉无法解决的后果
如果投诉未得到解决,或者企业未能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企业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税务决定。这可能会导致支付评估的拖欠税款、制裁和巨额逾期付款利息,给企业的现金流和财务规划带来严重压力。
除了经济损失外,长期或不成功的投诉可能会对生产和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损害企业声誉,增加法律风险,并对投资环境和外国公司在越南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IV、 关于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的问题
1.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时,哪些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投诉过程中,外国公司的某些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现金流、财务规划以及与监管机构和合作伙伴的关系,特别是在争议延长或必须履行临时纳税义务的情况下。

在税务机关计算或征收的税款、逾期付款利息或罚款的投诉得到解决期间,企业仍需全额支付此类税款、逾期支付利息和制裁,除非国家主管机关决定暂停执行税务评估或征税决定(《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61条第1款)。
2.外国公司应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其对税务检查决定的投诉得到受理?
为了增加主管当局接受投诉的可能性,企业应主动采取以下步骤:
- 第一步:审查税务检查决定和结论,以确定法律依据、税务计算方法、会计数字或税务政策应用中的不准确之处。
- 第二步:准备完整的会计记录、交易文件、合同、转让定价报告、说明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件,以证实投诉。
- 第三步:明确税务稽查决定中的不准确之处,提出论据、支持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以保护企业利益。
- 步骤4:根据2011年《投诉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向主管当局提交投诉申请以及证明文件和证据,确保遵守法定时限。
充分的准备、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适当的程序合规将大大提高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可能性。
3.如果税务机关在投诉后没有回应,适用哪些程序?
如果外国公司已提交有效的首次投诉,但法定期限已过而未得到解决,则有权根据2011年《投诉法》第7条第1款,向有权解决首次投诉的人的直接上级提出第二次投诉,或根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如果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仍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回复,公司可以依法进行第二次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4.外国公司在投诉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针对税务检查决定的投诉过程中,外国公司可以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包括:
- 聘请律师或税务专家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强有力的合规战略;
- 积极沟通,提供解释,并应要求补充文件,以澄清有争议的问题;
- 制定应急计划,包括提出第二次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并在投诉解决期间安排现金流以履行纳税义务。
及时实施这些措施不仅可以提高投诉的有效性,还可以体现合法合规和合作态度,从而确保企业在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中得到最佳保护。
5.相关方如何参与投诉过程?
在针对税务检查决定的投诉过程中,投诉法规定多方参与,以确保客观透明的解决方案,全面保护企业利益,包括:
- 外国公司作为投诉人,直接提交投诉,提供文件和证据,作出解释,并为其索赔进行辩护;
- 作为被申请人作出税务检查决定的机关或个人,负责解释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并协调投诉解决过程;
- 作为投诉解决者,有权审查投诉决定的机构或个人(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投诉);
- 其他权益可能受到决议结果影响的组织或个人,作为具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参与并发表意见。
此外,在投诉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当事人的授权代表或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参与法庭诉讼。
V.您是否正在寻找一位声誉良好的律师来处理与外国公司对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有关的问题?
对外国公司的税务检查决定提出投诉的过程在法律上很复杂,需要对税法及其实际应用有深入的了解。与声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律师合作,使外国公司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制定有效的投诉策略,并最佳地保护其在越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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