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出资活动中,资金接受方的资产所有权 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直接影响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下文对最新法律规定下资金接收方的所有权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澄清了实际情况并回答了普遍关注的问题。

I、资金接收方资产所有权现状

目前,在确定资本接收方资产所有权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争议,特别是在以资产出资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和投资者只是获得出资协议,而没有依法充分履行所有权转让程序。这导致资产已投入商业运营,但在法律上仍不属于资本接收方的合法所有权。

此外,贡献资产的估值仍然缺乏透明度和一致性。在许多情况下,各方独立地就不反映市场价值的资产价值达成一致,导致实缴资本和随后的法律责任存在差异。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混淆也很常见,出资方仍然认为,尽管已经将资产作为资本出资,但它仍然保留了对资产的控制权。

II、资本接收方资产所有权概念

1.资金接收方的资产所有权是什么?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58条,所有权包括所有者依法拥有、使用和处置资产的权利。根据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35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成员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出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因此,资本接收方的资产所有权可以理解为接受出资的企业或组织对投资者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以形成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在实践中,这是所有权从出资方转移到资本接收方。

2.现金出资和资产出资在所有权方面是否有区别?

现金出资和资产出资在所有权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主要在于转让的方式和时间。

  • 对于现金出资,所有权转移相对简单。根据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35条第1款b项,在出具确认记录后,出资额的所有权立即转移给资本接收方。或者,如果通过银行账户付款,则在将出资金额转入公司账户后,所有权即成立。
  • 对于以资产出资,如需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资产或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转让更为复杂,因为必须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如向主管机关登记所有权转让或权利转让。根据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35条第1款a项,只有在完成所有权转让程序后,资金接收方的所有权才能完全确立。如果这些程序没有完成,即使资产可能已经在使用中,合法所有权也尚未转移。

因此,突出的区别在于,现金出资具有快速明确的所有权转移机制,而资产出资需要特定的法律程序,只有在依法完成转移后,才能为资金接收方带来所有权。

3、资金接受方在收到出资后是否对资产拥有完全处置权?

原则上,资本接收方在合法收到出资后有权处置资产,因为所有权已转移给该方。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58条,所有权包括对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权。

企业可以出售、转让或使用资产进行经营。然而,这种处置权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此类处置可能受到公司章程或成员/股东之间协议的限制。

资本接收方在收到出资后有权处置资产,但必须在法律和内部限制范围内行使,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是绝对的。

III、 与资本接收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法律规定

1.根据《2020年企业法》,法律如何规范资产出资?

经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对资产出资规定如下:

根据本法第34条,出资资产包括越南盾、可自由兑换的外币、黄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可以以越南盾计价的资产。只有合法所有人或对这些资产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个人和组织才能将其用于出资。

根据本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人必须依法办理将该资产或土地利用权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的手续。对于未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资产,必须通过交付和验收出资资产进行出资,并有书面记录确认,但通过账户进行的除外。

此外,对于越南盾、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和黄金以外的出资资产,必须由成员、创始股东或估值机构进行估值,并根据本法第36条第1款兑换成越南盾。

根据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资产出资必须确保资产合法、能够估值并按照规定估值。特别是,必须完成所有权转移程序或合法交付和验收,以确定出资方的出资和所有权。

2.根据什么原则对出资资产进行估值?

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企业成立时出资的资产必须由成员或创始股东根据协商一致原则或由专业估值机构进行估值。如果使用估值机构,则出资资产的价值必须得到50%以上成员或创始股东的批准。

同时,法律规定了连带责任原则,以确保估值的诚实性。具体而言,该条款还规定,如果出资资产的价值高于其出资时的实际价值,则成员和创始股东必须共同出资一笔额外金额,该金额等于评估价值与估值完成时资产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故意高估出资额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资产的估值必须符合客观、诚实、可核查的原则,并明确参与方的法律责任。

3.资金接受方在管理和使用出资资产方面有哪些义务?

资本接受方有义务按照适当目的、高效和法律规定管理和使用出资资产,并有责任保护和发展企业内的资本价值。所有权依法转移后,出资资产成为企业资产;因此,它们的使用必须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

2015年《民法典》第160条第2款规定,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资产采取一切行为,前提是这些行为不违法、不造成损害、不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资本接收方作为出资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合理使用该资产,不得滥用所有权,必须确保出资方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资金接受方不仅拥有所有权,还必须充分履行管理、保全和合法、透明、有效使用出资资产的义务。

4.如果就出资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适用什么机制?

当就出资资产的所有权产生争议时,各方可以根据其协议和争议的性质,通过谈判、调解或法院诉讼等机制解决。首先,法律鼓励各方自行谈判和调解,以确保灵活性并节省成本。

出资资产所有权争议可以通过各种机制解决,但都是基于尊重各方协议和确保有权要求主管机关依法保护合法所有权的原则。 

IV、 与资本接收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问题

1、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是否影响出资人的所有权?

在使用婚姻共有财产出资的情况下,受资方的所有权仍然可以合法确立,但如果出资未经配偶双方同意,则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35条第1款,共同财产的处置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如果财产是不动产、依法需要所有权登记的动产或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财产,也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此类协议。

因此,如果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使用共同财产进行出资,则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22条,出资交易可能被宣布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接收方对出资资产的所有权将不成立。

只有当使用共同财产的出资完全符合配偶同意的要求时,资金接收方的所有权才能得到稳定保障。

2.出资后,出资方是否仍保留对资产的所有权?

出资后,出资方不再保留对出资资产的所有权,前提是出资已合法完成,所有权转移程序已完成。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只有当出资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转移给公司时,出资才被视为已全额支付。届时,公司将成为该资产的合法所有者。

对于出资方,其对资产的所有权转换为与其在企业中的出资部分相对应的权利,如收取利润的权利、管理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它代表了企业内部从直接所有权到间接产权的法律转变。

出资完成后,出资方终止对资产的所有权,不能要求返还该资产,但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31条第2款宣布出资交易无效的情况除外。

3.出资人可以提取出资资产吗?

《2020年企业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成员LLC”)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公司撤回出资,但本法第51条关于回购出资部分的规定、第52条关于转让出资部分的规定(经《企业法2025》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第1条第15款修订)、第53条关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处理出资部分的情况以及第68条关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除外。

4.资金接受方是否有权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出资资产?

资本接受方有权将出资资产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因为出资完成后,资产属于企业所有权。根据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36条第3款,只有当出资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转移给公司时,出资才被视为已全额支付。从那一刻起,公司成为合法所有者。

所有者有权处置资产,包括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58条出售、转让或进行其他交易的权利。因此,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企业完全有权转让出资资产。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或者资产被用作债务的担保(2015年《民法典》第295条)。

V、您为什么要就资金接受方的资产所有权向NPLaw寻求法律咨询?

向NPLaw律师寻求法律咨询,有助于企业正确确定出资资产的所有权,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将协助审查文件,核实所有权转让程序,并确保资产估值符合法律要求。NPLaw还将在出现争议时就适当的解决方案提供建议,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正确理解资本接收方资产所有权的规定有助于企业显著降低法律风险。出资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从估值和所有权转移到资产管理的要求。同时,各方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纠纷。积极学习和遵守法律将确保投资活动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地进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针对具体情况的详细建议,请联系NPLaw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