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创始股东个人信息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是如何实施的呢?NPLaw的以下文章阐明了与创始股东信息变更有关的程序和法律问题。
I、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要求
目前,越南对 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 的需求正在上升,反映了业务运营的灵活性和活力。公司经常实施此类变更以调整所有权结构、满足发展需求或解决内部问题。

尽管改变创始股东信息的需求越来越普遍,但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足或未能及时更新股东结构的变化,许多企业在实施这些程序方面仍然存在困难。这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并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创始股东信息的变化是股份公司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确保合法性和透明度,企业必须清楚地了解法律法规,并在创始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时充分遵守所需的程序。
II、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的法律规定
2.1.为什么股份公司的创始股东信息必须更改?
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的变化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反映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主要原因包括:
2.1.1.创始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3条,创始股东必须在企业登记证颁发之日起90天内全额支付所认购的股份。如果在此期间后,股东未能支付或仅部分支付此类股份,公司必须在付款期届满后30天内调整其注册资本并修改创始股东名单。
2.1.2.创始股东转让股份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20条,自《企业登记证》颁发之日起三年内,创始股东只有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将其普通股转让给非创始股东。在此期间之后,可以自由进行转账。如果创始股东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必须更新创始股东名单以反映这一变化。
2.1.3.创始股东个人信息变更
当创始股东更改全名、联系地址或国籍等个人信息时,公司必须更新股东名册中的此类信息,并通知商业登记机关,以确保企业记录(如有)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1.4.业务战略或组织结构的变化
当公司调整其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时,创始股东的变化可能有助于补充必要的资源或专业知识,同时也反映了业务方向和管理的变化。
2.1.5.股份继承或捐赠
如果创始股东去世或将股份捐赠给他人,则必须更新创始股东的信息,以反映股权的变化。
因此,更改创始股东信息不仅是法律要求,还有助于企业保持透明度、准确性和与实际业务运营的一致性。
2.2.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条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3条第3款,变更创始股东信息的条件与履行出资义务密切相关,具体如下:
- 出资期限:创始股东必须在《企业登记证》颁发之日起90天内全额支付所认购的股份,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份认购协议中规定了更短的期限。
- 未能全额出资的后果:
- 未支付认购股份的股东应自动终止股东身份,无权将购买该股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 部分支付认购股份的股东仅享有与已缴足股份相对应的表决权、股息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购买未缴股份的权利。
- 未缴股份应视为未售出股份,董事会有权将此类股份出售给他人。
- 变更登记时间:自出资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公司必须:
- 登记与缴足股份相对应的注册资本调整;和
- 登记创始股东信息的变更,罢免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
因此,必须与工商登记机关一起妥善实施此类变更,以确保企业登记系统中创始股东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更新。
2.3.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是如何实施的?
越南股份公司更改创始股东信息的程序有明确规定,并取决于相关股东的股份支付情况。
2.3.1.需要通知商业登记处的案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3条,如果创始股东未支付或仅部分支付认购股份,公司必须将创始股东信息的变更通知商业登记处。此类通知必须在付款截止日期后30天内发出。
所需文件:
- 企业登记内容变更通知(与第01/2021/TT-BKHĐT号通知一起发布的附录II-1中的表格);
- 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名单,不包括尚未缴纳认购股份的创始股东信息;
- 授权委托书(如果档案提交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提交方式:
- 直接提交至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商业登记处;
- 通过国家企业注册门户网站在线提交:https://dangkykinhdoanh.gov.vn.
2.3.2.不需要通知商业登记处的案件
如果创始股东已全额支付认购股份,则无需向商业登记处通知创始股东信息的变更(如股份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需要:
- 签署相关方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
- 编制股东大会关于创始股东变更的会议记录和决议;
- 更新公司股东名册中的股东信息;
- 按照规定保留内部记录。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合法性,避免潜在风险。
III、 关于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的若干问题
3.1.更改创始股东信息时是否需要通知州当局?
是否需要通知取决于创始股东的付款状态。如果股东未按照《2020年企业法》第113条的规定支付或仅部分支付认购股份的款项,公司必须在付款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通知商业登记处。
3.2.当创始股东信息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是否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取决于变更的性质和程度。
3.2.1.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案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4条,股份公司章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公司名称和总部地址;
- 业务线;
- 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份类型和每种股份类型的面值;
- 创始股东的全名、联系地址、国籍;每位创始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类型和面值。
因此,如果创始股东的姓名、地址、国籍或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必须修改章程,以准确反映最新信息。
3.2.2.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案件
如果创始股东信息的变更不影响章程的基本内容,则修改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公司仍必须按照规定更新股东名册并保留内部记录。
总之,是否需要修改章程取决于修改是否影响章程的基本内容。必须仔细审查每个案件,以确保遵守法律并保持公司章程的有效性。
3.3.在哪些情况下,股份公司必须将创始股东信息的变更通知商业登记机关?
根据第01/2021/NĐ-CP号法令第57条第2款,如果创始股东未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3条支付或仅部分支付认购股份,非上市股份公司必须通知商业登记处创始股东信息的变更。
企业必须在付款期限届满后30天内发出通知。
3.4.变更创始股东信息是否会影响其他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创始股东信息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其他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取决于变更的性质和范围。
3.4.1.前三年内向非创始股东转让创始股份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20条,自《企业登记证》颁发之日起三年内,创始股东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向非创始股东转让普通股。此类转让可能会影响所有权结构和投票权,从而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
3.4.2.创始股东个人信息变更
如果创始股东更改了姓名、地址、国籍或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号码等个人信息,公司必须更新股东名册。虽然此类变更不会直接影响其他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但未能更新可能会导致股权混淆或争议。
因此,公司必须全面实施更新程序,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所有股东的权利。
IV、 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法律咨询服务
上述内容概述了与NPLaw规定的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有关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澄清,请通过以下详细信息联系NP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