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了解部门负责人的解聘

解雇部门负责人是指组织/企业因个人不符合资格或标准,或因违反内部规则、表现不佳或行为不当等其他原因决定终止其部门负责人职位的过程。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对有效理由的评估和考虑,以及主管当局的批准。被解雇后,如果被解雇的个人认为该决定不公平或侵犯了他们的个人权利,他们有权提出申诉或谴责。

II、关于解雇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规定

1.解雇部门负责人的情况

根据第41-QĐ/TW号条例第5条,部门负责人的解雇适用于以下情况:

- 受到纪律警告或谴责,导致信誉下降,无法继续担任该职务;

- 在同一任期或任命期间被训斥两次或两次以上;

- 在信任投票环节中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低信任度选票;  

- 连续两年未达到绩效标准;

- 被主管当局认定政治意识形态、道德或生活方式衰退;

- 违反党章规定的政治标准。

这些理由有助于确定必要的解雇案例,以确保公司内部人事决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解雇的程序和流程

根据第41-QĐ/TW号条例第8、9和10条,解雇部门负责人的程序和流程包括:

- 考虑解雇或辞职的流程

- 第一步:提案和讨论

当有充分理由解雇或辞职时,主管机关(党委、党组织、集体领导或机关/单位负责人)必须直接与部门负责人讨论此事,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机关提交建议。

- 第二步:主管当局的审议和决定

主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发布解雇或接受辞职的决定。如有客观原因,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 第三步:按规定执行程序

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相关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和操作规程执行解雇或辞职程序。

- 解雇所需的档案,包括:

+ 人事咨询机构提交的意见书;

+ 主管部门的决定或结论、通知、会议纪要、部门负责人的辞职信(如有)以及用人单位的报告;

+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报告、证据和有关各方的意见。

- 离职后个人的工作安排

- 第一步:评估意图

如果部门负责人希望继续工作,主管当局将考虑他们的能力、道德和经验,以根据公司需求决定适当的重新分配。

- 第二步:获得潜在的连任或规划

被重新分配的前部门负责人,如果得到积极评价并表现出改善,可能会被考虑规划或重新任命到公司内的更高职位,或被提名担任新职位。

3.解决与解雇有关的争议

当因解雇部门负责人而产生争议时,解决程序遵循2019年《劳动法》第187、188和189条:

- 调解:在请求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之前,双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劳动调解员参与调解。

- 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解决争议。

III、 关于解雇部门负责人的问题

1.员工是否有权主动提出辞去部门负责人职务?谁做出最终决定?

员工有权主动提出辞去部门负责人职务。这是基于2019年《劳动法》第5条承认的劳动自由基础和辞职权,允许员工在愿意的情况下要求更换工作或辞职。

然而,解雇部门负责人的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因为这些变化会影响企业的组织和运营。这样的决定必须基于双方之间的相互协议,涉及雇主,并遵守劳动法规定。 

2.解雇后的交接程序是由法律具体规定还是由公司决定?

部门负责人被解雇后的交接过程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但通常受公司内部规定或劳动规则的约束。然而,基于管理责任和保护公司资产和记录的原则,移交是确保运营状态和避免纠纷的必要程序。具体而言,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6条和第12条,雇主有权在人员或职位发生变化时制定和发布关于交接程序的内部规定,其中可能会详细说明资产、任务和公司文件的交接。

因此,移交过程将遵循公司的内部规则,但应明确、全面地执行基本步骤,如为任务、资产和记录准备移交纪要,以避免未来的争议。

3.必须保留哪些与解雇程序有关的文件,以防止法律纠纷?

根据第138/2020/NĐ-CP号法令第67条,为防止与解雇程序有关的法律纠纷,必须彻底保留以下文件:

- 人事组织咨询机构的意见书;

- 相关文件;

- 会议记录和计票记录。

因此,解雇过程必须保留完整的记录,如咨询机构的提交、决定、会议纪要和投票记录。这些不仅确保遵守法律要求,而且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4.根据劳动法和公司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部门负责人?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36条,在以下情况下,部门负责人可能会被解雇:

- 经常不能满足工作要求;

- 长期患病或受伤超过合同期限,且无法恢复工作能力;

- 获得不可抗力原因;

- 无故旷工;

- 劳动合同解除后未按时复工的;

- 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信息;

- 达到退休年龄而未同意继续工作。

因此,如果部门负责人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雇主有充分的法律理由解雇他们。

5.解雇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员工的权利是什么?

根据第41-QĐ/TW号条例第8、9和10条,解雇程序如下:

第一步:提案和讨论

- 主管机构(党委、单位领导、党组织或负责人)确定解雇的充分理由(因不胜任、违规或不适合)。

- 他们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直接讨论,以澄清解雇的原因。

- 解雇建议应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准备并发送给主管当局。

第二步:考虑和决定

- 主管当局收到档案,全面审查案件,并在10个工作日内(或因客观原因最多15天)作出解雇或接受辞职的决定。

第三步:行政实施

根据已批准的决定:

- 发布人力资源部的正式解雇决定;

- 更新人事档案,修改职称记录;

- 在公司内部发布内部通知(如有必要);

- 根据内部规定和现行法律执行其他程序。

根据经第116/2024/NĐ-CP号法令第1条第44款修订的第138/202/NĐ-CP号法令的第68条,公务员辞职或被解雇的制度和政策包括:

- 对于辞职的管理公务员,如果他们希望继续工作,他们将被分配适合其能力、专业知识、资格和当前工作职位的职责。他们还有权保留职位津贴,直到任期结束。

- 对于被解雇的员工,自解雇决定之日起,他们将不再获得职位津贴。

- 如果公务员在辞职或解雇后自愿申请退休或终止雇佣关系,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IV、 就解雇部门主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以上是NPLaw关于解雇部门负责人的条款。NPLaw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律专家团队,随时准备就与解雇部门负责人有关的所有法律问题陪伴、建议和支持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