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过程中,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一直是维护现有股东利益和维持公司所有权结构稳定的最重要法律机制之一。以下文章全面概述了股票发行中优先购买权的概念、行使条件、管辖法律规定以及常见的实际问题。

I、股票发行优先购买权相关问题介绍

在融资过程中,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在保护现有股东免受所有权权益稀释和控制权丧失风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机制赋予股东在公司向外部投资者提供新发行股票之前优先认购新发行股票的权利,从而保留了所有权结构并降低了敌意收购的风险。

然而,在股票发行中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它与通知义务、披露信息要求、发行价格确定和法律程序有关。在实践中,以较低的价格向第三方提供股份、延迟或未通知股东或未经授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会导致许多违规行为,从而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

II、理解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

1.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公司增发股份以增加其注册资本时,现有股东有权按其当前持股比例认购新发行的股票。

这种机制使股东能够避免所有权权益、投票权和公司控制权的稀释,同时保持所有权结构的稳定,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外部收购的风险。

根据2022年和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第1款,普通股东有权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份。此外,《2020年企业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向现有股东按其当前持股比例发行股份。

因此,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不仅有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而且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旨在确保公司增资过程的透明度。

2.股东何时有权在股票发行中享有优先购买权?

当股份公司决定增发普通股以增加其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普通股股东和现有股东有权按照其现有所有权权益的比例认购新发行的股份(《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第1款和第124条第2款),从而防止其经济利益和投票权被稀释。它构成了保护股东权利、确保公司筹资活动透明度和公平性的基本原则。

然而,《2020年企业法》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股东可以将其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其他人。此外,同一条第3款允许公司向现有股东或其他人出售任何未认购的股份,其条款不得优于最初向股东提供的条款,前提是股东和优先购买权受让人没有完全认购拟发行的股份。

3.普通认购权和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认购权有什么区别?

从本质上讲,普通认购权是投资者根据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达成的条款收购股份的权利。此类权利通常出现在股份转让、私募或投资协议中。普通认购权并非旨在保护所有权比率,不需要按比例分配,也不要求公司有任何义务优先考虑特定一方。它们本质上是主要基于合同安排和市场原则的民事和商业权利。

相比之下,股份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权利,允许现有股东在公司增发股份以增加资本时,按照其所有权权益的比例认购新发行的股份(《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第1款c点和第124条第2款)。优先购买权的目的是防止股权稀释,维护投票权,保护控制权,确保股东之间的公平。

III、 与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关的法律规定

1.《企业法》和《证券法》如何规范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

-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第1款c点,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购买与其在公司持有的普通股比例相对应的新发行股份。更详细的规定载于《2020年企业法》第124条第2款。因此,公司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即认购期届满前至少十五(15)天。通知必须说明:

  • 可供认购的股份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发行价格;
  • 认购截止日期;和
  • 股东信息。

股东可行使或拒绝其优先购买权,并可将该等权利转让给他人。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或者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根据2024年修订和补充的《2019年证券法》,股票发行构成了一种公开发行证券的形式。《2019年证券法》第4条第7款将股份认购权定义为股份公司发行的证券,该证券授予现有股东在预定条件下购买新发行股份的权利。

2. 根据《企业法》,关于在股票发行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中必须包含哪些信息?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24条第2款,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必须包括以下主要信息:

  • 个人股东的全名、联系地址、国籍和合法身份信息;
  • 组织股东的姓名、企业注册号或同等法律识别号、总部地址;
  • 股东目前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
  • 拟发行股份总数和股东可认购股份数;
  • 发行价格;
  • 认购期;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全名和签名。

通知还必须附有公司签发的股份认购登记表。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登记表退还公司的,视为股东拒绝优先认购权。

3.在股票发行中,最常见的与优先购买权有关的违规行为是什么?

  • 未能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分配认购权:这是非上市和家族企业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侵犯了治理权、控制权和经济利益。
  • 在公开发行中未披露或披露信息不足:常见问题包括有关收益使用、投资风险、发行价格或未认购股份处理的披露不完整或不准确。
  • 不合理地缩短或限制认购期:公司可能会试图通过设定过短的认购期、延迟通知或使用不当的通知方式来限制优先购买权,特别是对少数股东不利。
  • 对认购权转让的非法限制:尽管法律允许股东转让认购权,但一些公司施加了无效的限制或繁琐的程序,实际上剥夺了这些权利的经济价值。
  • 发行股票的不透明定价:低估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影响不认购的股东,而高估可能使认购权在经济上毫无价值。
  • 因旨在改变控制权的资本发行而引起的股东纠纷:在非上市公司中,股票发行有时被故意设计为稀释反对股东。由于其与战略控制相关的性质,这种行为往往难以解决。

IV、 关于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1.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可以转让吗?如果可以,如何转让?

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是可转让的。根据2022年和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20年企业法》第124条第2款,现有股东有权将其认购股份的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其他人。该条款确认,优先认购权是一项可以转让的宝贵法律资产。

优先购买权的转让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 关于认购权的书面转让协议或转让的股份认购形式;
  • 公司确认受让人为有权行使权利的人;
  • 根据发行通知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 遵守公司规定的注册截止日期和程序。

允许转让优先购买权有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使他们能够从自己的权利中实现价值,即使他们选择不亲自行使这些权利。它还增强了股票分配的灵活性,降低了所有权稀释风险,并为股票发行创造了市场机制。

2.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转让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可能会产生哪些风险?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转让认购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可能会给股东和公司带来各种法律和交易风险,包括:

  • 转让交易有效性的风险:如果转让违反了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则交易可能被宣布全部或部分无效,公司在发行过程中可能不会承认。因此,受让人可能无法行使认购权,导致浪费时间和交易成本。
  • 不承认股东身份的风险:在完成认购过程后,只有名字被录入股东名册的人才能获得股东身份。如果转让超出了转让人的权限,即使受让人已经支付了权利和认购股份的费用,公司也可以拒绝承认受让人为股东。
  • 股东纠纷风险:常见的纠纷可能涉及优先购买权的转让价格、股东地位和发行后的投票权。
  • 公司发行计划失败的风险:未经授权的转让可能会扰乱预期的股权分配结构,影响战略持股比例,并给战略投资者或潜在收购方带来困难。

3.股东在股票发行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注意哪些税务和会计考虑因素?

当股东在股票发行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仔细考虑税收和会计影响,以确保遵守法律并避免潜在风险。

- 对于税收,股份认购权的转让可能会产生应税收入,具体取决于纳税人:

  • 对于居民个人,根据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经修订)第2条第4款,证券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11条提供了详细指导。
  • 对于组织,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和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7条,此类收入被纳入应税企业收入。

- 就会计而言,根据第200/2014/TT-BTC号通知和越南会计准则,股东行使认购权时,发行价格超过股份面值的任何部分都必须记为股份溢价。在转让认购权的情况下,根据交易的实质,收到的收益被确认为财务收入或其他收入。

此外,公司必须根据经第43/2024/TT-BTC号通知第1条第1款修订的第25/2022/TT-BTC号通知规定的费用表,正确记录所有与发行相关的费用。

4.当以低于优先购买权下的价格向外部投资者发售股票时,如何处理违规行为?

潜在的法律后果包括:

  • 管理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负责此次发行的人员可能被视为滥用职权、违反信托义务或对股东或公司造成损害。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归还非法获得的利益,以及董事会成员、董事或总经理批准交易后的连带责任(《2020年企业法》第165条第1款和第166条第1款,于2022年和2025年修订和补充)。
  • 证券部门的行政制裁(针对上市公司):涉及违反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实施股票发行的违规行为,可根据第156/202/ND-CP号法令第15条进行制裁,该法令经第128/2021/ND-CP号令第1条第13款修订。在增资发行中未能保障股东权利,可能会被处以高达6亿越南盾的罚款,并采取补救措施,如取消发行、偿还募集资金或修改发行计划(第156/2020/ND-CP法令第10条第5款)。

5.公司是否会因在股票发行中侵犯优先购买权而承担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股票发行被用来获得非法利益、挪用资产、操纵所有权结构或对股东、公司或市场造成损害,侵犯优先购买权可能会导致间接刑事责任。

例如:就上市公司而言,违反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实施股票发行,从而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可疑的所有权波动,可能构成2017年和2025年修订和补充的《2015年刑法》第211条规定的操纵股票市场罪。

V.您是否正在寻找一位声誉良好的法律专家来协助处理与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关的事宜?

如果您正在寻求有关股票发行优先购买权的可靠法律援助,您可以考虑专门从事公司法和资本市场的律师事务所。这些公司在处理股票发行、股东权利保护、认购权转让和资本重组等事项方面拥有经验。

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确保监管合规,并优化其股票发行策略。在聘请法律服务之前,公司应明确讨论工作范围、专业费用和所需文件。

总之,股票发行中的优先购买权在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控制权和确保整个融资过程的透明度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适当遵守程序要求、通知义务和定价机制对于降低纠纷和违法风险至关重要。如果公司故意侵犯优先购买权,法律后果可能包括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甚至取消发行计划。因此,理解和遵守优先购买权对于进行高效和可持续的股票发行是必不可少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针对特定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建议,请联系NPLaw以获得及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