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分配中的欺诈行为可能会使企业及其管理者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违反公司、会计和证券法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下。
I、当企业被指控在股利分配中存在欺诈行为时,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支付股息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也是企业在满足所有法定条件后的义务。但是,如果企业或其管理人员根据不准确的财务数据分配利润,故意隐瞒信息,对资产估值不当,或采用其他扭曲股东权益的欺骗行为,则此类行为可能被视为股息分配中的欺诈行为。这种不当行为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拥有大股东基础的股份制公司或上市公司中。

当企业被指控在股息分配中存在欺诈行为时,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后果,包括利润分配决议无效、股东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治理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制裁,严重时,相关个人将承担刑事责任。除了财务损失,企业还可能遭受声誉受损、投资者信心下降以及对其未来筹资活动的不利影响。
II、股利分配欺诈行为的详细分析
1.什么构成股息分配中的欺诈行为?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5款,股息是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形式分配给每股的净利润。
股息分配中的欺诈行为可被理解为企业或其管理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财务信息、编制不准确报告或从事其他旨在改变股东股息权利或违反法律要求促进股息支付的欺诈行为。
常见的例子包括税后利润的错报、收入的隐瞒、费用的膨胀、在不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利润分配,或违反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向特定股东群体进行的优先分配。根据不当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后果,此类行为可能会导致责任人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因此,股利分配中的欺诈行为不仅是一个公司治理问题,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2.欺诈性股息分配需要多大程度的股东损失才能受到刑事起诉?
现行刑事立法没有规定专门适用于股息分配欺诈行为的具体货币门槛。刑事诉讼的启动取决于主管当局是否确定该行为符合2015年《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构成要素。
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此类行为可能会根据以下犯罪行为进行审查:通过欺诈获得财产、滥用信托侵占财产、在证券活动中故意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或其他相关刑事犯罪。如果该行为仅导致民事损害或违反公司治理义务,则可以通过赔偿机制或行政制裁来解决。
因此,必须根据所有情况而不是仅根据股东遭受的损失金额来评估刑事起诉的可能性。
3.通过人为高估资产分配股息是否被视为股息分配中的欺诈行为?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35条第3款,股息可以现金、公司股份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资产分配。如果股息以现金支付,则必须以越南盾支付,并通过法律允许的支付方式支付。然而,用于股息分配的资产估值必须客观、准确,并反映其实际价值。
如果公司经理故意高估资产,远远超过其实际价值,以创造虚假利润或扭曲分配给股东的股息价值,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欺诈性股息分配。
如果此类行为给股东或企业造成损失,责任人也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受到适用的法律制裁。因此,用于股息分配的资产必须根据客观证据并按照公司和会计法规进行透明估值。
III、 关于股息分配中欺诈行为的法律框架
1.当前旨在防止欺诈行为的股息分配法律要求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35条第2款,普通股的应付股息基于已实现的净利润确定,必须从公司的留存收益中分配。股份公司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才能分配普通股股息:
- 公司已履行法律规定的所有纳税义务和其他财务义务;
- 公司已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设立了所需准备金并抵消了前期亏损;
- 支付股息后,公司仍有能力偿还所有到期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

此外,构成股息分配基础的数字必须反映在按照会计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如果公司高管故意操纵经营业绩以促进股息支付或非法拒绝向股东分配股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产生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2.确定商业法人在欺诈性股息分配案件中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根据2015年《刑法》第75条,商业法人实体只能对《刑法》明确指定适用于商业法人实体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犯罪行为是在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人的指示或批准下,在适用的刑事起诉时效期限内,以法人实体的名义为其利益实施的,则法人实体将承担刑事责任。
在涉及欺诈性股息分配的案件中,如果该行为符合商业法人实体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要件,例如第209条规定的在证券活动中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犯罪、保险业务欺诈、逃税或适用于商业法人实体的其他经济犯罪,企业可能会受到刑事起诉。
然而,如果该事项仅涉及股东与企业之间关于股息权利的争议,不符合刑事犯罪的要素,通常将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制裁来解决。
3.适用于欺诈性股息分配的行政制裁和监禁框架
目前,没有针对股息分配中欺诈行为的具体行政处罚规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主管当局可能会实施不同的制裁。
如果企业在证券市场披露虚假信息、隐瞒财务信息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可能会根据证券和证券市场部门的行政罚款规定受到制裁,违规组织的罚款可能高达数十亿越南盾。
如果行为具有犯罪成分,有关个人可能会根据《刑法》规定的相应罪行受到起诉。例如,2015年《刑法》第209条规定,在证券活动中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行为属于犯罪,个人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如果该行为旨在挪用股东资产,还可以根据2015年《刑法》第174条关于通过欺诈获得财产的规定进行审查,该条可判处终身监禁。
4.公司高管在股息分配中被判欺诈行为的减轻处罚情节
根据2015年《刑法典》第51条第1款,减轻处罚情节包括自愿补救损害、赔偿损失、减轻犯罪后果、真诚认罪、表现出真正的悔恨、自愿放弃非法获得的利益,以及在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积极配合主管当局。
在涉及股息分配欺诈行为的案件中,法院在决定制裁时通常会考虑自愿偿还非法分配的股息、全额赔偿股东损失、纠正财务报表中的不准确之处或主动提供有助于澄清案件事实的文件等行动。
此外,如果罪犯对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拥有积极的个人背景,或者在较轻的案件中首次犯罪,这些因素也可以被视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IV、 股息分配中的欺诈行为问题
1.根据上级指示行事的人是否可以被视为协助欺诈性股息分配的共犯?
根据2015年《刑法》第17条第1款,当两人或两人以上故意参与实施刑事犯罪时,即存在共犯。协助者或教唆者是指为实施犯罪提供物质或精神支持的人。因此,个人在上级指示下行事的事实并不能自动免除该个人的刑事责任。

主管程序当局将评估个人是否知道行为的非法性质,以及他或她参与准备文件、操纵数字、隐瞒信息或实施与欺诈性股息分配计划有关的交易的程度。如果可以确定该个人清楚地理解行为的非法目的,但积极协助其实施,他或她可能会被认定为协助者或教唆者的共犯。相反,如果个人只是执行技术或行政任务,既不知道也不可能合理地知道犯罪行为,则可能不会产生刑事责任。
2.是否可以扣押用欺诈性股息分配所得资金购买的资产,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437条,程序当局有权在必要时对被告实施资产扣押措施,以确保赔偿义务、没收资产或执行法院施加的经济处罚。
因此,如果调查机关确定用于购置房地产、车辆或其他资产的资金来源于欺诈性股息分配活动,则可以依法冻结、扣押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
即使所有权已转移给另一人,主管当局仍可能审查交易的实质内容,以确定资产的真实来源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因此,在实施非法行为后转移资产或使其合法化并不一定能消除被扣押的风险。
3.欺诈性股息分配案件中的初犯者能否免于罚款?
免除罚款不仅仅是因为罪犯是第一次犯罪。根据2015年《刑法》第59条,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免除罪犯的处罚,即罪犯受益于多种重大减轻因素,并且这种免除不会对社会构成危险。
在涉及欺诈性股息分配的经济犯罪案件或侵犯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中,法院将全面评估损害程度、造成的后果、犯罪者的作用、补救后果的能力以及与程序当局的合作程度等因素。
4.如果在刑事起诉之前已经恢复了资金来源,是否可以驳回案件?
在起诉前自愿补救后果、归还资产或恢复资金来源对罪犯构成有利条件。然而,它并不自动成为终止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230条,刑事案件只能在法定理由下终止,例如没有刑事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或根据适用法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况。
在实践中,根据2015年《刑法》第51条,在发现违规行为或提起刑事指控之前完全补救后果通常被视为减轻处罚的情节。然而,如果该行为符合刑事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并严重影响股东权利或经济管理秩序,程序机关仍可提起诉讼、进行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5.在欺诈性股息分配案件中,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能否暂停调查?
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229条第1款,如果法医评估得出结论,被告患有精神疾病或严重疾病,因此有理由在调查期届满前暂停调查,调查机关可以发布暂停调查的决定。
然而,严重疾病的存在并不会自动导致调查暂停。程序当局必须评估被告的实际健康状况、其参与程序活动的能力以及主管评估当局发布的专家结论。一旦中止理由不复存在,可以依法恢复调查。
V、为什么税务稽查阶段的律师在场是涉及欺诈性股息分配案件的关键因素?
在许多涉及欺诈性股息分配的情况下,首先通过税务检查、审计或财务检查发现不当行为的迹象。这一阶段尤为重要,因为主管当局将收集和审查会计记录、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作为确定是否发生任何违法行为的证据。
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的律师可以协助公司审查文件、评估法律风险、准备适当的解释、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并维护企业及其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有迹象表明此事可能进展到刑事调查,早期的法律准备可以大大降低程序风险,并为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创造有利条件。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有关特定事项的详细法律建议,请联系NPLaw律师事务所以获得即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