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不断发展、商业交易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以未来形成的财产作为担保的做法愈发普遍。以下由 NPLaw 提供的文章,将对现行法律中有关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规定作出概述。
I. 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现状
目前,利用未来形成的财产来保障债务履行的情形日益普及,并在诸多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房地产、制造业及投资领域。该方式使个人和企业即便尚未拥有既有财产,也能够获得融资。

因此,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框架,并准确适用关于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发生争议时维护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II. 关于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法律规定
1. 何谓未来形成的担保财产?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08条第2款的规定,未来形成的财产包括:(i) 尚未形成的财产;以及 (ii) 已经形成但其所有权将在交易成立之后方可确立的财产。依据《2015年民法典》第295条的规定,未来形成的财产可以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据此,未来形成的担保财产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尚未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尚未确立所有权,并被用于保障债务履行的财产。
《2015年民法典》第296条第1款规定:在设立担保交易时,如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被担保债务总额,且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则一项财产可以用于担保多项债务。
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一项财产可以同时用于担保多项债务。
2. 担保权人何时对未来形成的担保财产确立权利?
根据《2021年第21/2021/NĐ-CP号政令》第24条第1款关于以未来形成财产担保债务的规定:担保权人自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形成之时起,对该全部或部分担保财产确立其权利。
据此,担保权人自未来形成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实际形成之时起,即对该财产确立担保权。
3. 未来形成的财产是否可以作为抵押财产以担保债务履行?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财产抵押是保障债务履行的方式之一。依据《2015年民法典》第295条第3款,并结合《2021年第21/2021/NĐ-CP号政令》第二章的指导性规定,担保财产可以是现有财产,也可以是未来形成的财产。

因此,未来形成的财产原则上可以作为抵押财产以担保债务履行,除非在设立担保合同或担保措施时,该等财产依法属于禁止买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所有权的情形。
III. 关于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若干问题
1. 未来形成的担保财产形成后是否必须重新评估价值?
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在未来形成的担保财产形成后进行重新评估。然而,在债务担保关系中,担保财产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若未来形成的财产在形成后其价值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请求重新评估,以确定其当前价值。重新评估有助于反映财产的真实价值,从而判断担保财产是否足以保障被担保的债务。
2. 在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未来形成担保财产如何处理?
根据《2021年第21/2021/NĐ-CP号政令》第55条第1款的规定,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处置应依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该约定可包括以下内容:
- 如担保财产尚未形成,或虽已形成但在依法需要登记的情形下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担保权人可以转让与未来形成财产相关的买卖合同或其他确立权利的协议,接受该财产本身以替代债务履行,或依法出售未来形成的担保财产。
据此,在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处置应以当事人协议为基础,担保权人可依法选择转让合同、接受财产本身或出售该财产。
3. 在所有权已经确立后,未来形成担保财产如何处理?
根据《2021年第21/2021/NĐ-CP号政令》第55条第2款的规定,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处置仍应依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该约定可包括以下内容:
- 如担保财产已经形成,且担保设立方已确立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担保权人可以接受该财产以替代债务履行,或依照现有担保财产的一般处理规定进行处置。

因此,当事人可以就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处理方式作出约定;对于已形成且所有权已确立的财产,其处理方式适用现有担保财产的一般规则。
4. 以未来形成担保财产设立抵押须满足哪些条件?
以未来形成的财产设立抵押,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抵押财产应归抵押人所有;
- 该财产在设立担保合同或担保措施时不属于依法禁止买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所有权的情形;
- 在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情况下,担保措施应依法完成登记,以确保担保交易的法律效力。
5. 涉及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抵押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当事人可依法自主约定抵押合同的具体内容。涉及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抵押合同通常可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 当事人信息;
- 对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的具体描述;
- 担保财产的价值;
- 被担保的债务;
- 对财产确立权利的时间及条件;
-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违约责任;
- 发生争议时担保财产的处置方式。
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抵押合同条款作出适当约定。
6. 未来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用于担保债务?
根据《2021年第21/2021/NĐ-CP号政令》第10条第4款关于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土地的财产作为担保的规定:未来形成的财产不得用于担保债务履行,如该财产为土地使用权。
因此,未来形成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担保财产用于保障债务履行。
IV. 与未来形成担保财产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以上为 NPLaw 就现行法律中有关未来形成担保财产规定所作的概述。凭借经验丰富的律师及法律专家团队,NPLaw 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最佳保障。如需法律支持与协助,欢迎联系 NPLaw 获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