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商事活动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商事争议急剧增加。鉴于其重要性,越南法律已颁布若干具体规定,以建立解决商事诉讼争议的稳固法律框架。本文由 NPLaw 对相关主要法规进行深入分析,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程序和争议解决机制提供全面视角。
I、越南商事诉讼的现状
2023 年,越南法院每年受理超过 40 万起民事或商事案件,但仅约 61% 得以解决,尚有 1,021,783 件执行案件未了,其中仅有 620,657 件成功执行。与此同时,由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管理的商事仲裁发展强劲,2023 年新增案件 424 起,较 2022 年(292 起)增长 46.2%,创下历史新高。其中,房地产相关案件占 26.2%,货物买卖占 21.2%,建设工程占 18.6%。目前,全国共有 49 家仲裁中心和 700 多名仲裁员。

然而,尽管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日益普及,法院案件严重积压以及仲裁裁决被撤销率高的问题,仍使越南的争议解决面临重大挑战。
II、商事诉讼争议的构成
1. 商事诉讼争议的定义
商事诉讼争议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商事经营关系而产生的冲突和分歧,例如:货物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分销、代理、运输、保险、投资等方面的争议。当无法自行和解时,一方或多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选择仲裁以寻求裁决并保护其合法权利与利益。
2. 越南常见的商事诉讼争议类型
-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数量、质量、交付期限、付款条件);
- 服务合同争议(建设、运输、保险、物流);
- 付款与商事信贷争议(拖欠付款、拒绝付款、违约金);
- 知识产权争议(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
- 合资、出资或股权转让争议;
- 建设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 分销、代理及特许经营合同争议;
- 商业用房或用于经营的不动产租赁争议。
因此,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精确的合同安排有助于企业降低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3. 有管辖权的争议解决机关
当发生商事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以下机关提交:
- 仲裁机关(《2010 年商事仲裁法》第 2 条):
+ 因商事活动产生的争议;
+ 至少一方当事人从事商事活动的争议;
+ 法律规定应由仲裁解决的其他争议。 - 人民法院(《2015 年民事诉讼法》第 31 条):
+ 撤销股东大会或成员会决议;
+ 处理仲裁活动相关请求;
+ 依航空法、海事法对航空器或船舶扣押的请求(除案件临时措施外);
+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商事决定的请求;
+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 法律规定不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其他商事事项。
因此,选择诉讼或仲裁机关,取决于当事人的协议及争议性质,确保合法维护经营权益。
III、调整商事诉讼争议的法律框架
1. 相关法律规定
解决商事争议时,适用的法律包括:
- 《2015 年民事诉讼法》:调整法院起诉及审理程序;
- 《2010 年商事仲裁法》:调整仲裁程序(仲裁协议有效情况下);
- 《2020 年企业法》:适用于股东、成员或公司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内部争议;
- 第 22/2017/ND-CP 号法令:详细规定商事仲裁的组织与运作,包括仲裁中心设立、仲裁员资格、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涉及涉外因素的争议,还须遵守 1958 年《纽约公约》(越南已加入),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
除法定规定外,当事人还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商事惯例及行业规定,以确保争议解决的客观、公平与可行性。
2. 商事诉讼程序
根据《2015 年民事诉讼法》,程序一般包括:

- 提交起诉状(附证据文件);
- 法院审查(8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合格者缴纳案件受理费);
- 正式立案(法院通知相关当事人);
- 调解与审理准备(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组织调解,调解失败则开庭审理);
- 一审审理(公开审理,判决 15 日后生效,如未上诉);
- 二审审理(上诉或抗诉的案件由上级法院复审);
- 执行(生效判决由执行机关强制执行)。
如选择仲裁,程序遵循《2010 年商事仲裁法》及仲裁机构规则,包括:提交仲裁请求、组建仲裁庭、审查与开庭、作出最终裁决。
无论法院或仲裁程序,均须保障正当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与利益。
3. 未能解决争议的后果
- 经济损失(货款无法收回、诉讼成本上升);
- 经营受阻,影响信誉与商誉;
- 矛盾升级,导致更多诉讼;
- 合同履行障碍或丧失合作机会;
- 市场环境不良,削弱投资信心。
因此,及时解决、明确合同安排或诉诸法院、仲裁机构是避免长期损失的必要措施。
IV、商事诉讼常见问题
1. 商事诉讼中是否必须有证人?
证人并非强制,但可被传唤以澄清事实、证明责任或损失。证人可能包括:合同谈判或履行的直接参与者;负责交付货物或服务的员工;专业知识专家;或任何掌握相关信息的人。法院或仲裁庭可将证言作为证据,以确保客观与公正。
2.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提起诉讼、提交证据、申请调解、上诉、申请执行判决或裁决;
- 义务:遵守程序规则、缴纳费用、提供真实证据、履行生效判决/裁决、配合执行措施。
3. 案件不予受理的常见原因
包括:法院无管辖权、未履行强制性诉前调解、起诉状无效或不完整、原告主体资格缺乏或超过诉讼时效、一事不再理、违反仲裁协议(已约定仲裁却诉诸法院)。

4. 仲裁裁决在越南的执行
《2010 年商事仲裁法》第 65 条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须自愿执行;如不执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将视为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5. 何时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商事争议?
《2010 年商事仲裁法》第 5 条规定,如下情形可由仲裁解决:
- 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不论争议发生前或后订立);
- 仲裁协议在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解散、合并、分立或改制后仍有效,除非另有约定。
因此,只要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且争议不属于法院专属管辖,即可由仲裁解决。
V、为什么在商事诉讼中需要律师
聘请经验丰富的商事律师,有助于客户应对程序要求、准备文件、制定维护合法权益的策略。律师还可提供合同审查、谈判、调解服务,降低风险,避免冗长诉讼或不利裁决。
以上为 NPLaw 对商事诉讼争议的法律见解。如需进一步协助,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