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协议时,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领事认证有助于验证文件的有效性,并为此类协议在接收管辖区得到承认奠定法律基础。

I.当前与跨境知识产权协议领事合法化有关的问题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越南企业和组织正越来越积极地与外国合作伙伴进行涉及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易。这些交易可能包括知识产权转让、技术转让、专利、商标、软件或其他创造性作品的许可。因此,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领事合法化已成为确保拟在另一国使用的文件的法律有效性的重要程序。

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个人和企业仍然对其作用和程序缺乏清晰的认识。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在没有完成所需文件的领事合法化的情况下与外国同行签署协议,导致这些文件得不到接收国主管当局的承认。它可能会在知识产权登记程序、技术转让活动或解决此类交易产生的争议方面造成障碍。

II、跨境知识产权协议领事法制化概念

1.什么是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领事合法化?

根据第111/2011/ND-CP号法令第2条第2款,“领事认证”是指越南主管当局对外国文件上的印章、签名和官方身份的认证,以便这些文件在越南得到认可和使用。

因此,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领事认证是指一国主管当局认证在国外签署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或文件上出现的签名、印章和官方身份的形式真实性的程序,使这些文件能够在另一个管辖区得到法律承认和使用。

这种程序通常适用于位于不同国家的各方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或利用的协议。领事认证程序完成后,协议或相关文件可用于行政程序、知识产权登记,或作为法律交易和争议解决程序中的证据。

2.为什么跨境知识产权协议必须协商合法化?

在国际交易中,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来管理法律文件和文书。因此,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合法签署的文件在另一个司法辖区不会自动得到承认。

因此,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领事合法化是使接收国主管当局能够核实文件真实性的必要步骤。 

此外,领事合法化有助于双方在接收管辖区实施知识产权登记程序、技术转让活动、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

3.领事合法化是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吗?

一般来说,领事合法化不是协议有效性的条件。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管辖合同效力的法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同意、协议目的和内容的合法性以及缔约双方的法律行为能力。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领事合法化是协议或相关文件得到接收国政府当局或组织承认和接受的先决条件。如果不完成这一程序,协议可能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用于行政程序或作为争议解决程序中的证据时可能会遇到重大困难。

III、 关于跨境知识产权协议领事合法化的法律规定

1.跨境知识产权协议领事合法化原则

根据经第196/2025/ND-CP号法令修订的第111/2011/ND-CP号令,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领事合法化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 领事认证和领事公证的内容(第3条):领事认证和领馆公证仅证明文件上出现的印章、签名和官方身份的真实性,不构成对此类文件实质或形式的认证。
  • 领事认证和公证要求(第4条):越南文件可应个人或组织的要求进行领事认证。为了在越南得到承认和使用,外国文件必须经过领事认证,除非它们属于该法令第9条规定的豁免范围。
  • 领事认证和合法化的语言和地点(第7条):领事认证和法律化使用的语言是越南语,以及文件使用国的官方语言英语或法语。主管机关包括越南外交部和越南驻外使领馆。

此外,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领事合法化必须符合越南法律和文件拟使用管辖区的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越南和相关外国是规定免于领事认证的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则文件可能免于此类程序。

2.领事认证何时对跨境知识产权协议具有强制性?

根据第111/2011/ND-CP号法令第4条第2款,在越南被承认和使用的外国文件必须经过领事认证,除非它们属于以下豁免之一:

  • 根据越南和相关外国均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豁免的文件;
  • 越南主管当局与外国主管当局之间直接或通过外交途径传递的文件;
  • 根据越南法律免于领事认证的文件;
  • 越南主管当局不需要领事认证的外国文件,因为它能够独立核实其真实性。

3.跨境知识产权协议领事合法化程序

根据经第196/2025/ND-CP号法令修订的第111/2011/ND-CP号令第14条,越南主管当局的程序如下:

- 申请档案的准备:

申请人应提交一(1)份档案,其中包括:

  • 符合规定格式的领事认证申请表;
  • 亲自提交的申请:身份证、护照、旅行证件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出示电子身份证;
  • 通过邮政服务提交的申请:身份证、护照、旅行证件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一份。此类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不需要公证或认证;
  • 要求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已经由外国外交使团、领事馆或授权履行外国领事职能的其他机构认证;
  • 如果原始文件不是用越南语或英语编写的,则将文件翻译成越南语或英语;
  • 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一份,供越南主管当局保存。

如果需要核实文件的真实性,接收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原始文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备记录。

- 申请处理:

越南主管当局应通过将外国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中出现的印章、签名和官方身份与该国正式通知外交部的印章、签署和官方身份样本进行比较,进行领事认证。

处理时间为:

  • 包含一(01)至四(04)份文件的档案为一(1)个工作日;
  • 包含五(05)至九(09)份文件的档案不超过两(02)个工作日;
  • 对于包含十(10)份或更多文件的档案,不超过四(4)个工作日。

如果签名、印章或官方身份尚未正式通知或需要核实,越南主管当局应要求相关外国当局确认。收到核查结果后,当局应处理申请,并将合法文件退还给申请人。

对于提交给越南驻外外交使团的申请,应按照经第196/2025/ND-CP号法令修订的第111/2011/ND-CP号令第16条执行程序。

4.跨境知识产权协议领事认证后,是否必须进行翻译和翻译认证?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明确要求跨境知识产权协议在领事认证完成后翻译文件并认证翻译。

然而,在许多实际情况下,一旦领事认证完成,如果文件是用外语编写的,但打算在越南使用,双方仍需获得经认证的翻译。

IV、 关于跨境知识产权协议领事合法化的问题

I、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提供者办理领事公证手续吗?

越南法律允许个人和组织授权专业服务提供商或其他人代表他们实施领事合法化程序。

根据第111/2011/ND-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机构、组织和个人可以要求对自己或他人的文件进行领事认证或领事合法化,而无需提供授权书。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选择聘请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提供商来处理这些程序,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协议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需要与外交使团、公证机构或知识产权登记机构等多个机构协调的情况下。

2.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的电子签署的知识产权协议必须通过协商合法化吗?

在许多情况下,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的电子签署协议,如果打算在越南用作外国当局或组织签发的官方文件,仍可能需要领事认证。

根据2023年《电子交易法》第23条,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前提是它们满足有关身份验证和数据完整性的法定要求。但是,如果电子合同作为官方文件打印或提交在越南使用,主管当局仍可能要求通过领事认证核实文件的合法来源。

3.如果跨境知识产权协议被领事合法化拒绝,企业该怎么办?

如果领事认证申请被拒绝,企业应仔细审查主管当局提供的理由。拒绝的常见理由包括:

  • 该文件没有有效的签名或公章;
  • 该文件在签发国未经领事认证;
  • 文件包含涂改、涂改或难以辨认的内容;
  • 申请档案不完整或缺少所需的证明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

  •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审查和补充申请档案;
  • 在文件签发国的主管当局面前完成或重复必要的认证程序;或
  • 向律师或合格的法律服务提供商寻求法律建议,以确保符合适用的法律要求。

4.经协商合法化的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越南法律没有规定领事合法化背书的具体有效期。因此,一旦文件通过协商合法化,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继续使用:

  • 文件内容不变;
  • 根据适用法律,该文件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和
  • 接收机构没有对文件规定任何具体的有效期。

然而,在实践中,某些行政当局或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经协商合法化的文件在规定期限内(例如,在前三(03)至六(06)个月内)合法化,以确保申请档案保持最新。因此,建议企业在提交申请之前核实接收机构的具体要求。

V、您为什么要就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领事合法化向NPLaw寻求法律建议?

NPLaw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和国际商业交易,能够通过以下方式为客户提供帮助:

  • 就适用于跨境知识产权协议的法律要求提供咨询;
  • 协助办理领事认证和领事公证手续;
  • 审查和规范与外国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协议;
  • 在越南,为解决因使用此类协议而产生的争议或程序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有关您具体情况的详细法律建议,请联系NPLaw Firm以获得及时的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