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普遍,特别是随着企业继续将技术整合到其制造和商业运营中。因此,对了解管辖此类争端的法律框架的需求大幅增长。NPLaw的以下文章为读者提供了对这一概念、适用法律规定和解决这些争议的实用方法的全面概述。
I、软件开发中知识产权纠纷的现状
在快速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软件已成为许多企业的核心资产,从技术初创公司到大公司。由于软件开发往往涉及多方参与,确定知识产权所有权变得越来越复杂。

这是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在频率和复杂性上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常见的争议形式包括:
- 软件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 未经授权复制源代码、盗用算法和类似行为;
- 不正当竞争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或盗用。
II、什么是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1.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概念
目前,越南法律没有对“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一词提供法定定义。缺乏具体的法律定义可能会给寻求更深入理解这一主题的个人和组织带来困难。
为了更好地理解,NPLaw提供了以下解释: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就软件的所有权、使用、转让或商业开发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作为参考,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2条第1款,以及修订和补充2022年《知识财产法》若干条款的第1条第6款的修订,计算机程序被理解为以命令、代码、图表或任何其他形式表示的指令集,当这些指令被合并到计算机或通过计算机编程语言操作的其他设备可读的介质中时,使计算机或设备能够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结果。
2.导致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8条,经2022年《知识财产法》第1条第8款修订,可能导致软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包括:
- 侵犯精神权利,包括软件所有权、承认作者真实姓名或假名的权利、发布或授权发布软件的权利以及维护软件完整性的权利;
- 侵犯资产权利,如未经授权复制/拷贝软件和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0条规定的其他行为;
-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知识产权法》第25条、第25a条和第26条规定的义务;
- 故意删除或禁用作者或版权所有者为保护版权作品而实施的有效技术措施;
- 制造、分销、进口、要约出售、销售、推广、广告、营销、租赁或出于商业目的拥有任何设备、产品、组件或服务,而该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知道此类设备、产品或服务的设计或使用是为了规避有效的版权保护技术措施;
- 未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故意删除、删除或更改权利管理信息,而该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知道这种行为会诱使、促进、启用或掩盖侵犯版权的行为;
- 故意分发、进口分发、广播、向公众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作品副本,而该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知道权利管理信息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被删除、删除或更改,并且这种行为可能会诱使、促进、使能或掩盖侵犯版权的行为。
3.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如何解决?
根据2015年《民法典》和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98条的规定,与软件知识产权有关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 谈判或调解:双方直接相互谈判或聘请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以促进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法院诉讼或仲裁:双方可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或将争议提交仲裁,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 行政强制执行: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主管机关根据适用法律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III、 关于软件开发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规定
1.适用于解决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规定
由于软件知识产权作为计算机程序的版权受到越南法律的保护,因此与此类知识产权有关的争议主要受2005年《知识产权法》的管辖,该法于2009年、2019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Mạ条款中包括:

- 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六条:为著作权的确立提供法律依据,作为确定软件开发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的依据。
- 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7条,经2009年《知识财产法》若干条款修正补充法第1条第8款修订:规定适用于软件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保护期限。
- 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8条,经《2022年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正补充法》第1条第8款修订:明确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 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00条,以第17/2023/ND-CP号法令第六章第5节为指导:规范主管当局处理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 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XVI章:概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规定,特别是软件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保护。
- 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IV章:软件知识产权著作权转让管理。
2.谁有权解决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00条,在第17/2023/ND-CP号法令第六章第5节的指导下,主管当局规定如下:
- 各级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公安机关和人民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 民事和刑事救济的适用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 行政补救措施的适用属于各级监察局、警察当局、市场监督当局、海关当局和人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 在进出口活动中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实施边境管制措施属于海关当局的管辖范围。
3.如果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无法解决,会有什么后果?
一些常见的后果包括:
- 财务损失:双方可能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收入损失,并因长期争议解决程序而产生巨额法律费用。
- 声誉受损:企业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商业伙伴和客户之间失去信任。
- 承担法律责任:除了财务和声誉损失外,侵权企业还可能根据侵权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V、 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1.如果软件被非法复制,知识产权纠纷应如何解决?适当的步骤是什么?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8条第6款,未经授权复制软件构成侵犯版权行为。为防止此类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98条规定了以下执法措施:
- 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 要求侵权个人或者组织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更正,赔偿损失;
- 请求国家主管机关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 向法院或仲裁庭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
2.技术转让或版权转让协议中应包括哪些合同条款,以防止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46条第1款关于版权转让协议内容的规定,建议制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尽量减少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 转让依据:确认转让人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从而降低了未来与第三方发生所有权纠纷的风险。
- 转让价格和付款条件:协议应明确规定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表。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应明确规定转让的范围、转让的有效期以及各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从而为解决未来的争议提供依据。
-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这些规定建立了处理违约和解决争议的法律框架。
3.版权登记如何影响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
尽管与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自动享有版权保护,无需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6条第1款进行登记,但在主管机关完成版权登记程序具有显著的证据优势。
特别是,版权注册证书是所有权的重要证据,大大减少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证明版权所有权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4.在解决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哪些证据具有最大的法律价值?
尽管越南法律没有根据软件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法律价值对证据进行具体排名,但根据目前的法律实践,以下文件通常被视为极具说服力的证据:
- 软件相关知识产权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 涉及软件知识产权的合同,如软件开发、转让或许可协议;
- 记录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警记录。
5.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那么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将根据什么原则解决?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3条第1款,版权属于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和版权所有者。

因此,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软件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则通常会根据具体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根据直接创建软件的作者和/或合法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来解决争议。
V、寻找信誉良好的律师来解决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解决与软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法律实践领域。它要求律师不仅具备广泛的知识产权法知识,而且对软件技术和商业合同有深入的了解。
在NPLaw,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实用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有效解决与软件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同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