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领域,软件品牌是一种具有实质价值的无形资产,与公司的声誉和创新能力密切相关。然而,许多企业面临着其软件品牌被第三方非法使用的情况,导致财务损失、声誉受损和市场竞争力下降。解决此类侵权问题需要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并选择适当的法律措施来维护合法的品牌权。本文为企业提供了识别、证明和应对未经授权使用其软件品牌的实用指导,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保持其在技术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I、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侵犯软件品牌相关权利的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和复杂。许多企业在开发和推广其软件产品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但其他组织或个人非法使用其品牌、徽标或商品名谋取商业利益。

最常见的侵权形式包括注册域名、社交媒体帐户,或推出名称或用户界面与合法软件产品非常相似的软件产品,从而误导用户了解其来源或来源。此外,在许多情况下,业务合作伙伴、分销商或前雇员利用软件品牌的声誉提供未经授权的产品或服务,严重损害了合法品牌所有者的声誉。
II、另一方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的概念
1.什么是另一方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
另一方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是指组织或个人出于商业目的或以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方式非法使用与企业为保护而创建或注册的软件品牌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名称、徽标、符号或任何标志的行为。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22年修订和补充)第129条,侵犯商标权包括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标志。
就软件产品而言,此类侵权可能包括:
- 使用与原始软件产品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名称、徽标或符号;
- 未经授权,在受保护的软件品牌下做广告、分发或销售产品;
- 为商业利益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注册包含软件品牌的域名、应用程序或社交媒体帐户。
根据侵权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强制停止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在严重的情况下,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第226条提起刑事诉讼。
2.软件品牌有哪些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 商标保护(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72条):软件名称、徽标或符号可以注册为商品和/或服务的商标,以将软件与市场上的竞争产品区分开来。
- 软件著作权保护(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2条):软件的源代码、用户界面、架构和技术文件自创建之时起即被视为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程序,无需注册。
- 商号保护(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76条):商业活动中使用的企业或软件产品的名称也可能受到法律保护,前提是它具有独特性并已合法用于商业。
- 域名保护:如果一个软件品牌被用作网站域名,企业可以注册并保护其使用该域名的合法权利,以防止域名抢注或第三方未经授权的注册。
III、 关于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的法律规定
1.什么时候行为被视为未经授权使用另一方的软件品牌?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22年修订和补充)第129条第1款,涉及以下内容的行为被视为侵犯商标权(包括与软件品牌有关的权利):
- 在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标志;
- 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在产品、包装、交易文件或其他商业材料上粘贴受保护的标志或与受保护商标类似的标志;
- 在广告、商业活动、产品展示、含有软件的货物进出口或以复制软件品牌销售的软件中使用侵权标志;
- 注册或使用包含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标志的互联网域名,以进行域名抢注、获得非法商业利益或与受保护品牌混淆。
此外,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22年修订和补充)第28条,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复制、分发、向公众传播或商业利用另一方品牌的软件也构成侵犯版权。
2.越南法律如何规范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的行为?
行政处罚: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22年修订补充)第211条,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强制销毁侵权物品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根据第99/2013/ND-CP号法令第11条的详细指导,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侵犯工业产权的行为的行政罚款可能达到2.5亿越南盾。

民事责任:根据《知识产权法》第202条和《2015年民法典》第604条,软件品牌所有者有权要求:
- 停止侵权行为;
- 公开道歉和更正;
- 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
- 召回或销毁侵权商品和侵权手段。
刑事责任:根据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第226条关于侵犯工业产权罪的规定,如果侵犯工业产权或软件版权的行为造成3亿越南盾或以上的损失,或导致非法利润超过1亿越南盾,则可能受到刑事起诉。违法者可能被处以高达10亿越南盾的罚款或高达三年的监禁。
IV、 关于另一方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的问题
1.如果另一方仅在广告中使用软件品牌而不销售产品,是否仍被视为侵权?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22年修订和补充)第129条第1款,商标侵权包括在商品、包装、服务设施、交易文件、广告、招牌和类似商业材料上使用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因此,即使侵权方不直接销售任何产品,未经授权在广告中使用另一方的软件品牌,在商业关系上误导公众,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
2.如果假冒软件出现在应用商店(谷歌游戏或应用商店),报告和请求删除该软件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98条和第199条(经2022年《知识财产法》第1条第76条和第77条修订),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和更正,并赔偿损失。他们还可以要求国家主管当局实施行政制裁或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还允许权利人要求在线平台等中介机构停止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服务。

在实践中,谷歌和苹果都建立了根据国际公认的通知和删除机制处理商标和版权侵权投诉的程序。软件所有者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
- 收集证据,包括截图、网址和知识产权注册证书;
- 通过官方的Google Play或Apple App Store报告表提交侵权报告(在“报告商标或版权侵权”下);
- 提供证明所有权和描述侵权行为的证明文件;
- 监控平台的响应并请求临时删除侵权应用程序。
如果平台未能采取适当行动或侵权行为造成重大损害,企业可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或信息和通信部监察局提交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请愿书。在线平台同样有义务在收到有效的侵权通知后合作终止侵权活动。
3.当企业的软件品牌被另一方使用时,企业可以要求什么样的损害赔偿?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22年修订和补充)第204条和第205条,知识产权持有人有权在证明以下情况后要求损害赔偿:
- 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 实际遭受的损害;和
- 侵权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可赔偿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如收入损失、利润损失、防止或补救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商业声誉损害,以及与品牌相关的声誉和商誉损害造成的精神损害。如果无法准确确定实际损害赔偿金,法院可以裁定最高5亿越南盾的法定损害赔偿金。
4.如果软件品牌尚未注册,创始人是否仍受到保护,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22年修订和补充)第6条和第92条,商标权仅在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后产生,而根据该法第6条、第22条,软件版权自作品以有形形式创建和固定之时起自动产生。
因此,如果一个软件品牌没有注册为商标,所有者就不能依靠商标法来执行商标侵权的权利。但是,如果复制的主题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用户界面或技术文档,则版权保护仍然有效。此外,如果软件名称在商业中一直使用并具有独特性,则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76条,它也可以作为商品名受到保护。
V、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品牌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凭借在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法方面的丰富经验,NPLaw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协助企业:
- 根据《知识产权法》评估和确定行为是否构成软件品牌侵权;
- 协助在越南和国际上注册、更新和保护软件商标;
- 起草并向侵权方发出停止和终止函;
- 在主管当局面前代表客户,包括越南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部监察局和经济警察当局;
- 代表客户进行诉讼和赔偿谈判,同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就软件产品的推广、商业化和分销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提供咨询。
NPLaw不仅提供法律解决方案,还与企业合作制定长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使他们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建立和加强其软件品牌的价值。
如果您的企业面临未经授权使用其软件品牌的情况,请联系NPLaw获取专门、保密和专业的法律建议,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在越南法律下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