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中的商业市场中,特许经营协议越来越成为企业扩大业务而不需要大量前期投资的流行工具。然而,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避免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潜在风险,在执行之前了解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I、当前对特许经营协议的需求

目前,对 特许经营协议 的需求大幅增长,特别是随着企业寻求高效、低风险和具有成本效益的策略来扩大市场范围。特许经营模式允许特许经营商利用特许权授予人的声誉、运营体系和经过验证的商业策略,从而降低启动成本,提高成功的可能性。

近年来,食品和饮料、零售、教育和医疗保健等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速了对特许经营的需求,创造了一个充满活力和前景的市场,但也带来了各种法律挑战,需要谨慎的管理和合规。

II、对特许经营协议的理解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授权个人或组织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特许人的品牌、商业模式和运营系统开展业务。此类授权基于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特许经营人必须遵守特许人关于质量标准、操作程序和财务义务的要求。它代表了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关系,旨在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定义

根据2005年《商业法》第285条,特许经营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形式签订。它强调协议的正式性和约束性。

根据上述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可被定义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合同安排,根据该安排,特许人允许被特许人使用其商标、商业模式、运营体系和相关权利,根据商定的条款进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

2.执行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困难?

虽然执行特许经营协议可能很复杂,需要仔细准备,但这绝非不可能实现。 

根据2005年《商业法》第284条,特许经营被定义为特许人授权并要求特许经营人在以下条件下独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遵循特许人建立的商业模式,并且必须与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商业秘密、口号、徽标和广告材料相关联。
  • 特许人保留监督和协助被特许人经营业务的权利。

此前,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5条和第6条对特许权授予人、特许经营人以及有资格特许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规定了具体条件。然而,这些规定已被废除。根据第08/2018/NĐ-CP号法令第8条,唯一剩下的要求是,用于特许经营的业务系统必须在特许经营前至少运行一年。

3.特许经营协议的强制性内容,哪些是最重要的,为什么?

根据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11条,如果选择越南法律作为管辖法律,特许经营协议必须包括具体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包括:特许经营权的范围;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价值和定期特许经营费的支付方式;协议期限;以及关于续约、终止和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定。这些条款确保了特许经营关系的透明度和法律确定性。

最重要的内容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节是协议的核心,直接决定了特许经营关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未能明确界定这些可能会导致争议,例如:

  • 特许人未能提供约定的支持(培训、营销、供应链等);
  • 特许经营商违反品牌标准,从而损害品牌声誉;
  • 关于地域排他性或商标使用的分歧。

明确界定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透明、公平和合法的合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整个合作过程中的风险。

III、 关于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规定

为确保合法合规并保护双方的权利,越南法律提供了一个详细的法律框架来规范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法律规定

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

  • 根据2005年《商业法》第285条,特许经营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同等法律形式签订,例如带有有效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这确保了争议解决的透明度、清晰度和法律依据。因此,任何特许经营协议只有在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签署时才得到法律认可。

特许经营协议的期限

  • 根据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13条,特许经营协议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在本法令第16条规定的情况下,协议可以提前终止。这允许灵活性,同时为特许权授予人和特许经营人提供法律保护。

特许经营协议的语言

  • 根据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12条,特许经营协议必须以越南语执行。如果从越南向外国进行特许经营,协议的语言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2.特许经营协议的执行条件

此前,根据第35/2006/NĐ-CP号法令,特许经营活动须遵守有关特许权授予人、特许经营人以及所涉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条件。然而,根据第08/2018/NĐ-CP号法令的修订,这些条件已被废除。

目前,第08/2018/NĐ-CP号法令第8条(修订第35/2006/NĐ-CC号法令第5条)规定,唯一剩下的条件是,特许权授予人的特许经营业务系统必须在特许经营前至少运行一年。

这一要求减少了特许经营活动的程序障碍,同时确保了特许经营业务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避免违法的合规措施

为避免在执行特许经营协议时违反法律,双方必须确保合同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同等法律形式执行,并包括所有强制性规定,如权利和义务、期限、特许经营费、终止条件和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法律规定,特许权授予人必须在特许经营前至少经营业务系统一年。双方还应遵守特许经营的注册要求(如适用),避免欺诈或不透明的转让。泄露商业秘密、不遵守操作标准或滥用商标等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签署之前,双方应彻底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确保合同结构良好、合规,并符合实际业务需求。

IV、 关于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问题

1.如果商标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被侵犯,谁负责保护?

根据经后续立法修订和补充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98条,特许权授予人作为合法商标所有人,对保护商标免受侵权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商标所有人具有要求停止侵权或提起法律诉讼的法律地位。但是,特许经营者可以通知特许权授予人并与之合作,在某些情况下,特许经营者有权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品牌。 

2.特许人应如何在合同到期前合法终止合同?

根据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16条,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如果被特许人失去营业执照、解散或破产、犯有影响品牌声誉的严重违法行为,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特许人可以终止合同。

相反,如果特许人违反2005年《商业法》第287条规定的义务,例如未能提供技术支持、培训或合法使用权,特许经营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这些规定确保了各方之间的平衡和公平。 

3.如果品牌在合同期内遇到法律问题,谁应承担责任?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98条,特许权授予人作为商标和特许权的合法所有人,主要负责解决涉及品牌的法律纠纷。如果因特许经营者的不当行为(例如滥用商标、未经授权的商业模式更改或误导性广告)而产生法律问题,特许经营者可以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4.特许经营协议可以在未经特许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给第三方吗?   

根据2005年《商业法》第284条,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活动,特许人授权并要求被特许人在与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和商业身份相关的特定系统下开展业务。

虽然特许经营商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分包给第三方(分特许经营商),但必须事先获得特许权授予人的书面同意。因此,除非另有规定,被特许人必须获得特许人的书面批准才能转让或分特许经营协议。 

5.特许经营协议何时可以依法终止?

根据第35/2006/NĐ-CP号法令第16条,在某些情况下,特许权授予人和被特许人都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如果特许人违反2005年《商法》第287条规定的义务,例如未能确保特许权的合法使用或提供技术支持,特许经营人可以单方面终止。

相反,如果被特许人失去营业执照、解散或破产、严重违反影响品牌声誉的行为,或尽管发出书面通知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补救违约行为,特许人可以终止合同。

因此,如果发生有条件的违约,双方保留合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权利。

V、为什么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前必须咨询律师

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前咨询律师对于确保法律合规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至关重要。特许经营协议不仅管理品牌使用权,还涉及财务、保密、义务和终止等复杂条款。

律师可以协助起草、审查和解释协议,识别不利条款,并在谈判和执行过程中提供战略法律建议,以保护您的利益。

如需专业和量身定制的法律支持,请联系NGOC PHU LAW COMPANY LIMITED,这是一家专门从事公司法和特许经营法的知名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