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去世时,他们通常会留下遗嘱,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资产分配给子女、配偶或其他继承人。随着全球化和跨境联系,目前许多情况涉及外国人或居住在国外的越南公民起草的遗嘱。然而,很少有人清楚地了解如何将带有外国元素的遗嘱视为合法有效。为了澄清这一点,NPLAW对越南法律如何管辖包含涉外遗嘱 (外国元素的遗嘱) 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
I、涉外遗嘱的定义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63条第2款,如果民事关系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则包含外国因素:
- 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个人或法人实体;
- 各方均为越南个人或法人实体,但关系的建立、修改、执行或终止发生在国外;
- 所有当事人都是越南个人或法人实体,但民事关系的对象位于国外。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24条,遗嘱代表了一个人对死后财产分割的意愿声明。

因此,带有外来元素的遗嘱可能包括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
- 立遗嘱人或继承人是外国公民或海外越南人;
- 资产位于国外;
- 遗嘱在国外执行。
II、涉外遗嘱法律效力的条件
含有外来元素的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具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的法律行为能力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81条第1款,立遗嘱的法律行为能力由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修改或撤销遗嘱时所在国家的法律决定。
- 对于越南国民,必须满足第630条第1款规定的以下条件:
- 立遗嘱人必须心智健全,完全清醒,不受欺诈、胁迫或威胁;
-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禁令或违反社会公德;
-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 对于外国人来说,这一决定是基于其国籍法。
2.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由遗嘱执行国的法律决定。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81条第2款,如果遗嘱符合以下法律,则其形式在越南也得到承认:
- 立遗嘱人成立或死亡时居住的国家;
- 立遗嘱人在成立或死亡时为其国民的国家;
- 继承资产中任何不动产所在的国家。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627条,遗嘱通常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可能,可以是口头的。
3.补充说明
- 15至18岁以下的人的遗嘱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 身体残疾或文盲的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见证,并经过公证或认证。
- 未经公证的书面遗嘱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时才有效。
- 口头遗嘱如果在至少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记录、签名或指纹,则有效。在立遗嘱人表达最终遗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遗嘱必须由公证人或主管当局认证,以确认证人的签名或指纹。
- 对于在国外签署的遗嘱,根据第638条第5款,需要越南领事或外交使团的认证。
如果外国人在越南执行遗嘱或涉及越南房地产,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越南法律,而立遗嘱人的法律行为能力由其国籍法律决定。

如果外国人立下遗嘱,继承权由外国法院的判决或决定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5条第1款,在越南获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必须请求越南法院承认并执行在越南的外国法院的裁决或决定。
III、 发生冲突时的适用法律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64条,涉外民事关系的适用法律按以下顺序确定:
- 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越南法律;
- 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越南法律中,各方选择的法律有规定;
- 如果无法确定其他法律,则适用与民事关系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因此,第680条第1款进一步澄清:
- 对于动产:继承受立遗嘱人去世前所在国家的法律管辖。
- 对于不动产(不动产):资产所在国的法律。
IV、 涉外遗嘱法律效力常见问题
1.哪项法律适用于不动产的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不动产所在国的法律管辖此类资产的继承。

2.继承人可以拒绝继承吗?
根据《民法典》第620条第1款,继承人可以拒绝继承,除非拒绝是为了逃避对他人的义务。此类拒绝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提交给资产管理人、其他继承人或负责资产分配的人。
3.如果指定的继承人在收到继承权之前死亡,会发生什么?
- 动产:根据立遗嘱人去世前国籍的法律处理。
- 对于不动产:受资产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V、NPLAW为涉外遗嘱提供法律服务
NPLAW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解决涉及外国元素的继承事宜,包括:
- 与外国元素一起提供建议、起草和执行遗嘱;
- 就遗嘱准备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咨询;
- 指导客户办理遗产申报手续;
- 就资产分割和争议解决提供咨询;
- 在继承相关程序或诉讼中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