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制定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具体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对此类无形资产的认识、应用和保护仍然有限。NPLaw的以下文章旨在概述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咨询解决方案,使企业能够积极为这些宝贵资产建立法律保障。
I、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在数字经济和全球化时代,商业秘密在创造和维护公司竞争优势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在越南,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保存在法律框架和实际应用方面都面临着重大限制,导致风险增加和纠纷复杂。
1. 对商业秘密的价值和范围认识不足
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尚未充分认识到:
- 商业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
- 如果满足法律条件,客户名单、生产流程、营销策略或财务数据等信息可能构成商业机密。

然而,大多数公司缺乏对敏感信息进行分类、保护或控制的内部机制,这使得它们容易受到数据泄露或竞争对手的利用。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增加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各种复杂的形式,例如:
- 前员工在换工作时拿走客户数据或技术诀窍;
- 竞争对手从事经济间谍、冒充或内部引诱以获取机密信息;
- 来自合作伙伴、供应商或数字平台(电子邮件、云存储、软件等)的泄漏。
由于以下原因,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执法仍然具有挑战性:
- 由于信息管理系统不佳,缺乏具体证据;
- 缺乏预先制定的保护机密数据的法律措施;
- 与员工和合作伙伴的保密协议薄弱或不存在。
3.缺乏内部机制和保密协议
大多数企业尚未开发或实施治理工具,例如:
- 员工和合作伙伴的保密协议(NDA);
- 机密信息分类、存储、访问和处理的内部规定;
- 内部违规或早期风险预警程序。
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商业秘密很容易被泄露。
4. 法律纠纷增加,证明和执行困难
商业秘密纠纷正在显著增加,特别是在以下领域:
- 信息技术、工业制造、房地产和电子商务;
- 初创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业务数据,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然而,实际统计数据显示,由于难以证明以下几点,成功的执法案例仍然很少:
- 被侵权的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 侵权人故意行为,造成了可测量的损害。
II、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1.商业秘密保护的定义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第4条第23款,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从金融或知识投资活动中获得的未披露且可用于商业的信息。
要获得保护,商业秘密必须:
- 不为人所知或不易接近;
- 在商业中使用时提供竞争优势;
- 通过必要的保护措施保密。

因此,保护商业秘密 需要个人或组织采取行动和措施,保护来自具有商业适用性的金融或知识投资的未披露信息。
2.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98条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当:
- 建立明确的内部保密政策,明确个人和部门在管理保密信息方面的责任;
- 与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签署保密协议,以确保保密;
- 实施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和监控系统等技术保护措施;
- 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对保密义务的认识;
- 定期监督保密程序的遵守情况;
- 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从电信和互联网平台上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或更正,并赔偿损失;
- 请求主管部门处理侵权行为;
- 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
3.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信息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84条,商业秘密必须:
- 不为公众所知或不易获得;
- 为其合法持有人提供竞争优势;
- 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然而,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85条将以下类别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
- 个人秘密;
- 国家管理秘密;
- 国防和安全秘密;
- 其他与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
III、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
1.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吗?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4条第1款,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相关权利、工业产权和植物品种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工业设计、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商品名、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
因此,商业秘密是工业产权的客体之一,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2.员工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是什么?
《2019年劳动法》第21条规定,如果雇员在与商业或技术秘密直接相关的职位上工作,雇主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福利和违约赔偿。

因此,员工有义务:
- 对在任职期间获悉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 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或滥用此类信息以谋取个人或第三方利益;
- 遵守雇主的内部保密政策;
- 按照约定,即使在雇佣关系终止后,也要继续遵守保密义务。
3.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25条第2款,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或侵犯雇主知识产权的员工可能会被纪律解雇。涉及财务或财产相关不当行为或披露商业或技术秘密的案件的纪律处分时效为12个月。
4.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纳入商业秘密义务?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21条,雇主可以与雇员就保护商业和技术秘密达成书面协议,包括保密期限、权利和违约赔偿。因此,法律允许雇主在劳动合同中纳入保密义务。
5.侵犯商业秘密保护的行为
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27条将以下行为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 规避法律保护措施获取商业秘密信息的;
- 未经所有者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信息;
- 违反保密协议,或者欺骗、胁迫、诱导受保密义务人披露商业秘密的;
- 违反主管部门的保密措施,获取提交的商业秘密或产品许可;
- 使用或披露已知(或应知)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
- 未履行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28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IV、 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上述信息由NPLaw汇编,以协助客户了解和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如果您对此事或其他法律问题有任何其他疑问,请联系NPLaw进行直接咨询和量身定制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