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创造具有经济和技术价值的新发明不仅是个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也是企业至关重要的竞争优势。然而,随着这种发展,发明被复制或非法利用的风险也随之而来。NPLaw邀请读者阅读以下文章,以更清楚地了解当前关于发明保护的法律规定。

I.当前背景下的发明保护概述

1.发明保护的概念

在越南,有必要明确区分发现和发明意义上的“发明”。知识产权法不保护被理解为发现的发明,即发现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的东西,而不是人类创造力的结果。

相反,被理解为创造新技术解决方案的发明是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主题。这种理解与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4条第12款规定的“专利”概念是一致的,该法于2009年、2019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其中规定:专利是指以产品或工艺形式的技术解决方案,旨在通过应用自然法来解决特定问题。

因此,对发明的保护被理解为适用法律规定,以确保未经许可实施、使用、转让或防止他人使用所有者发明的专有权。

2.为什么有必要保护发明?

一项发明是长期研究和智力和财力投入的结果。因此,它不仅具有技术意义,而且构成了一项特别宝贵的知识产权资产。保护发明不仅有助于防止开发权的丧失,而且为商业化、转让或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发明保护 有助于促进研发,创造可持续的经济价值,防止不正当竞争。

总之,保护发明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商业和发展战略,确保创作者的公平,鼓励创新,促进整体繁荣。

II、与发明保护有关的法律规定

1.主要法律规定

为了有效保护发明,应特别注意以下法律规定:

  • 2005年《知识产权法》,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和补充:关于保护条件、保护条款、所有权设立、专利登记、专利所有人权利、专利侵权行为和保护措施的规定。
  • 第65/2023/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实施《知识产权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涉及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保护、植物品种权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
  • 关于知识产权部门行政制裁的第99/2013/NĐ-CP号法令(经第126/2021/NĐ-CC号法令和第46/2024/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
  • 2015年《民法典》:关于非合同损害赔偿的规定。
  • 2015年《民事诉讼法》和2010年《商事仲裁法》:争议案件中提起法律诉讼的程序。

对这些规定的透彻理解使各方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并做出适当的决定来保护发明。

2.发明保护的条件

根据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和补充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58条,专利保护的一般条件如下:

如果一项发明满足以下条件,则应以专利的形式受到保护:

  • 新颖性;
  • 创造性;
  • 工业适用性。

如果一项发明不是公知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则应以实用新型专利的形式受到保护:

  • 新颖性;
  • 工业适用性。

此外,经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和补充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59条规定的以下主题不作为发明受到保护:

  •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 进行精神行为、训练动物、玩游戏或做生意的计划、计划、规则和方法;计算机程序;
  • 信息介绍;
  • 纯粹美学性质的解决方案;
  • 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
  • 生产本质上是生物性的植物或动物的过程,而不是微生物过程;
  • 人类和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发明应按照知识产权法规受到保护。 

3.处理与发明保护有关的侵权行为的措施

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和补充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组织和个人侵犯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民事、行政或刑事措施。 

  • 民事措施:根据2015年《民法典》强制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和纠正,赔偿侵权造成的损害。
  • 行政措施:根据关于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制裁的第99/2013/NĐ-CP号法令(经第126/2021/NĐ-CC号法令和第46/2024/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实施的行政制裁。
  • 刑事措施:对于有刑事犯罪迹象的严重行为,可根据2017年修订和补充的《2015年刑法典》(第226条规定的侵犯工业产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当受保护的发明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III、 关于发明保护的问题

1.注册发明保护的程序是什么?

越南知识产权局实施的发明保护(专利或实用解决方案)注册程序如下:

  • 步骤1:准备完整的申请档案。
  • 步骤2: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档案,或通过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工业产权保护电子备案系统在线提交。
  • 步骤3: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
  • 步骤4:申请的形式审查和公布。
  • 步骤5: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 步骤6:发布授予或拒绝保护权的决定。

2.当一项发明被竞争对手复制时,保护权是如何行使的?

当竞争对手复制或非法使用受保护的发明(受有效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时,持有人可以根据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和补充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98条第1款行使保护权,包括:

  • 应用技术措施保护权利,获取权利管理信息,或应用其他技术措施;
  • 要求侵权组织或者个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电信网络和互联网上的侵权内容,公开道歉或者更正,赔偿损失;
  • 请求国家主管机关处理侵权行为;
  • 向法院或仲裁庭提起法律诉讼。

应仔细考虑这些措施的选择和实施,并建议知识产权律师或专家提供法律建议,以确保有效性和遵守法规。

3.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发明所有权冲突?

当发明所有权发生冲突时,双方应采取以下步骤:

  • 明确争议的主题(所有权、使用、许可、侵权处理等);
  • 收集足够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 进行谈判和调解;
  • 如果调解失败,请主管当局解决争议或冲突。

发明保护是商业实践中的迫切需要,需要相关各方采取积极行动和法律理解。

4.发明保护能否以专利保护以外的形式实施?

除了通过专利进行保护外,根据发明的性质和所有者的保护策略,发明还可以以其他形式受到保护,例如:

  •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58条,以及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和补充的实用解决方案专利;
  • 根据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和补充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4条第1款,作为科学作品(例如,与发明有关的科学文章)的版权保护;
  •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84条保护商业秘密,该法于2009年、2019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保护形式的选择取决于发明的特点、业务目标和企业的保护策略。

5.在发明保护过程中,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根据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和补充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保护发明过程中的相关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对于发明者:

  • 发明人的精神权利(第122条第2款):将其姓名记载在专利上的权利,被承认为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以及在与发明有关的公开材料和介绍中提及其姓名的权利。
  • 发明人的财产权(第122条第3款):获得报酬的权利。

对于业主:

  • 工业产权客体的使用权、允许他人使用权、阻止他人使用权和处置权(第123条);
  • 主管部门授予相应工业产权客体保护权的权利(第121条);
  • 向发明人支付报酬的义务(第135条);
  • 发明使用权(第136条)。

明确各方的角色和责任将有助于更顺利、更有效的发明保护过程。

IV、 在发明保护事务中,是否应该寻求法律顾问的有效支持?

知识产权的登记和执行,特别是对于具有高商业价值的发明,通常在程序上很复杂,需要深入的法律专业知识。NPLaw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律专家团队,提供信誉良好、专业的法律服务,以最好地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请联系NPLaw以获得及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