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和遵守投资合作纠纷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各方权益,从而确保项目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I、投资合作纠纷现状
目前,越南投资合作中的争议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房地产、建筑和能源等领域。主要原因是合同起草不当、条款模糊以及缺乏明确的责任、权利和争议解决机制。许多企业缺乏足够的法律能力,在没有咨询专家的情况下仓促实施项目,导致合同缺陷。此外,合作过程中缺乏透明度、违反财务或技术承诺以及在利润分配或管理权方面存在分歧也是普遍的原因。此外,政府政策的变化、市场波动以及各方对法律规定的不同解释进一步增加了潜在的争议。
II、投资合作纠纷法律规制
1. 投资合作中存在哪些争议?
投资合作中的争议是指各方在投资活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分歧或冲突。此类争议可能涉及出资、利润分配、管理权、履行财务义务或违反商业合作合同条款。
2、投资合作纠纷的常见原因
越南投资合作中最常见的争议原因如下:
- 法律和合同原因:
- 模糊或不够详细的合同条款:许多合同只包含一般条款,没有明确界定责任、期限或技术标准。
- 缺乏法律咨询:许多企业忽视法律审查,导致严重缺陷。
- 缺乏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合同往往没有规定争议处理程序,延长了解决过程。
- 企业内部原因:
- 关于利润分配和管理权的分歧:特别是在合资项目中,对战略和决策缺乏共识往往会引发冲突。
- 缺乏财务和信息透明度:未能披露成本或利润,或违反财务承诺,失去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
- 不同的经营目标:一方可能优先考虑短期利润,而另一方则追求长期发展,从而导致战略冲突。

- 外部原因:
- 政策变化或市场状况:汇率波动、税收调整或监管变化可能会改变投资的初始收益。
- 不同的文化和法律解释:特别是在与外国投资者合作时,这种差异很容易导致误解和争议。
3.解决投资合作纠纷的方法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14条第1款,在越南投资和商业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失败,争议可根据同一条第2、3和4款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
因此,投资合作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
- 谈判:双方直接讨论并商定解决方案,无需第三方参与。
- 调解:中立的第三方(调解人)协助双方达成相互协议。
- 仲裁: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国内、国际或特别仲裁)。
- 法院诉讼程序:州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裁决争议。
4.投资合作争议解决管辖权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14条第2、3和4款,投资合作纠纷 的管辖权如下:
- 国内投资者之间、外商投资经济组织之间或国内投资者/外商投资组织与国家主管部门之间有关在越南投资和商业活动的争议应由越南仲裁或法院解决。
- 涉及至少一个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 越南法院;
- 越南仲裁;
- 外国仲裁;
- 国际仲裁;
- 经争议各方协议设立的仲裁庭。

- 外国投资者与国家主管当局之间有关在越南投资和商业活动的争议应由越南仲裁或法院解决,除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合同或国际条约另有约定。
III、 关于投资合作争议的问题
1. 在投资合作中提起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29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原告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因此,投资合作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应列入哪些合同条款以防止投资合作中的争议?
为防止争议,合同必须全面起草,并包含明确、具体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以下是基本条款:
- 项目描述和合作范围;
- 出资和利润分享安排;
- 实施计划和验收程序;
- 管理和决策机制;
- 保密义务;
- 违约处理和损害赔偿;
- 合同终止条款;
- 争议解决条款(方法、地点和适用法律)。
3.在投资合作纠纷提起诉讼之前,是否必须进行调解?
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解是仲裁或法院程序的先决条件,否则调解不是强制性的。
4.哪些机构对投资合作中的争议拥有管辖权?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14条第2、3和4款,主管部门包括:
- 越南法院;
- 越南仲裁;
- 外国仲裁;
- 国际仲裁。
5.投资合作中的争议是否会导致项目终止?
投资合作中的争议可能导致项目终止,特别是在冲突仍未解决或成为项目无法推进的严重问题,或违反实施法律条件的情况下。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8条第1款和第2款,在以下与争议有关的情况下,投资项目可以终止:
- 根据合同协议或条件终止;
- 投资者严重违反项目进度、目标或条件的国家主管当局的决定;
- 强制终止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
- 与无法补救的纠纷(如土地使用权或许可问题)相关的长期不可抗力。
IV、 投资合作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上述内容为NPLAW编制的投资合作争议提供了一般指导。如果您需要进一步澄清此事,请联系NPLAW寻求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