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违法侵犯他人的财产、生命、健康、荣誉、尊严或声誉时,该人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被称为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本文为读者提供了有关损害赔偿的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必要信息,包括:其定义、此类责任的法律依据和责任金额。让我们用NPLaw来探索这些原则。

I、什么是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3条,损害赔偿责任的定义如下:

  • 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个人或者法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是指非因违约而是因侵犯他人财产、生命、健康、荣誉、尊严、名誉或其他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方有权要求承担责任,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换言之,这种责任独立于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关系而存在。 

II、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584条,在以下情况下会产生非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

  • 任何人的非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生命、健康、荣誉、尊严、声誉或其他合法权益,从而造成损害,除非本法或其他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该人必须承担责任。
  • 如果损害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或完全是由受害方的过错造成的,造成损害的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 如果损害是由财产造成的,则该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应承担责任,但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根据这些规定,当满足以下要素时,就会产生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 实际损害的存在,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影响。 
  • 非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作为或不作为。
  • 损害必须直接由非法行为造成,相反,这种行为必须是损害的原因。
  • 它获得了侵权方的故意或无意过错。

III、 非合同责任原则(侵权责任)

在解决有关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争议时,必须遵守尊重双方关于责任金额、形式和方法的协议的法定原则,前提是这些协议不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585条,原则包括:

  • 实际损害的全额和即时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可以就金额、现金、财产或任务执行等形式以及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达成一致。
  • 减少责任:侵权方可以减少到无过错或仅仅疏忽的责任金额,并且损害相对于其经济能力来说是过度的。 
  • 赔偿责任的调整:当一方认为赔偿责任金额不适合实际情况时,他们可以要求法院或国家主管当局更改赔偿责任金额。
  • 共同过失:如果受害方有部分过失,他们将不承担因其过失造成的损害部分的责任。
  • 减轻责任:受害方无权对通过合理措施本可以预防或减轻的损害承担责任。

IV、 个人承担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能力

2015年《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 18岁或以上的个人:如果造成损害,他们必须以自己的资产承担责任。
  • 15岁以下的个人:他们的父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父母财产不足的,除第599条另有规定外,其余部分由子女自有。
  • 15至18岁以下的个人:他们必须以自己的资产承担责任;如果不足,父母应承担剩余部分。
  • 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认知或行为控制能力有限的人:监护人应使用被监护人的资产承担责任;如果这些资产不足,监护人应以自己的资产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在监护中没有过错。

V、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常见问题

1.如果多人造成损害,谁承担责任?

当几个人共同造成损害时,他们有共同责任赔偿受害方。责任份额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如果不能确立,他们将承担同等责任。

2.提出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提起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三(03)年,自受害方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3.如果路边的树倒在停放的汽车上,谁应承担责任?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04条,树木的所有者、拥有者或管理者必须对其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此外,第584条第3款规定,财产造成损害,除因不可抗力或受害方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外,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应承担责任。

城市树木被视为公共资产,由市政树木管理公司管理。根据第64/2010/NĐ-CP号法令第11条第3款和第4款,这些公司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剪,以确保安全。

  • 如果损害是由不可抗力(如风暴或洪水)造成的,并且公司已经履行了职责,则可以免除责任。
  • 然而,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其义务,则必须赔偿造成的损失。

总之,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有着根本的不同。当一方未能履行或不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就会产生合同责任,而非合同责任(侵权责任)适用于与任何合同无关的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如对生命或健康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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