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一种深刻的人道主义行为。在全球发展的背景下,《收养法》规定了一项重大的立法工作,旨在建立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使越南的收养法规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NPLaw的以下文章探讨了有关涉外收养的具体法律规定。 

I.有涉外收养原则

涉外收养必须符合2010年《收养法》第4条规定的原则,包括:

  • 确保儿童有权尽可能由其亲生家庭生活和抚养。
  • 保护被收养人和养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自愿、平等和不歧视,收养过程不违反法律或社会伦理。
  • 只有在找不到合适的越南家庭时,才允许收养外国人。

II、有涉外收养的案件

根据2010年《收养法》第28条,在以下情况下允许涉外收养:

  • 越南儿童可由以下机构收养:
  • 海外越南人或与越南签订国际收养条约的国家的永久居民。

            因此,收养越南儿童的具体情况如下:

  • 这个孩子是养父或养母的继子。
  • 孩子是侄女或侄子(亲生叔叔、阿姨或类似关系)。
  • 这个孩子是现有收养孩子的亲生兄弟姐妹。
  • 孩子患有残疾、艾滋病毒/艾滋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收养人是在越南工作或学习至少一年的外国人。
  • 居住在越南的越南公民可以收养外国儿童。
  • 作为越南永久居民的外国人可以收养越南儿童。

III、 涉外收养条件

根据2010年《收养法》第29条:

  • 希望收养越南儿童的海外越南人或永久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必须符合其国家的法律要求和《越南收养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
  • 希望收养外国儿童的越南公民必须满足第14条规定的条件和儿童所在国的法律要求。

因此,根据第14条,收养人的条件:

  • 资格要求:
  • 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 比被收养者大至少20岁。
  • 充足的健康、经济稳定和住房,以确保儿童的照顾、抚养和教育。
  • 良好的道德品质。
  • 无资格者:
  • 那些父母权利受到法律部分限制的人。
  • 在教育或医疗机构执行行政措施的人员。
  • 正在服刑的人。
  • 因故意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荣誉或尊严而被定罪的;虐待或粗暴对待家庭成员;胁迫、包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或涉及贩卖、诱拐或非法占有儿童的犯罪。
  • 收养的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有关年龄和财务能力的要求不适用:

  • 继父母收养配偶的孩子。
  • 亲生阿姨、叔叔或类似亲属收养他们的侄女或侄子。

IV、 涉外收养程序 

1.档案要求

根据2010年《收养法》第31条第1款,收养越南儿童的外国人或海外越南人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收养申请表。
  • 护照或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 允许在越南收养的有效和合格文件。
  • 心理和家庭评估报告。
  • 健康证明。
  • 收入和资产证明。
  • 犯罪背景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
  • 指定收养案件中的支持证据(例如,继子女、亲属、兄弟姐妹、残疾或患病子女,或在越南居住/工作至少一(1)年的外国人)。 

除指定收养案件中的收养申请和证明材料外,所有其他文件必须由收养人所在国的主管机关出具或认证。

2.收养程序

根据2010年《收养法》第31条第3款和第33、34、36和37条,程序包括:

  • 提交档案
  • 通过收养人所在国的中央收养机构向司法部提交两套完整的收养文件。
  • 在指定的收养案件中,档案可以直接提交给司法部。
  • 司法部的核查
  • 司法部审查档案,并在20天内征求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相关个人的同意。
  • 对于涉及弃儿的案件,请省或直辖市公安机关在30天内核实并确认。
  • 如果所有法律条件都得到满足,司法部将认证并将案件转交司法部。
  • 司法部处理
  • 司法部在15天内审查和处理档案。
  • 在指定的收养案件中,该部将档案移交给司法部,以提交给省人民委员会。
  • 最终批准
  • 在获得收养人所在国的同意,确认孩子将被允许入境和居住时,司法部会通知司法部(第36条第3款);司法部应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收养决定(第37条)。
  • 省人民委员会在15日内作出收养批准。
  • 收养人必须在60天内亲自到越南接收孩子(如有正当理由,可延长至90天)。
  • 收养人逾期不到的,可以撤销收养批准。

V. 涉外收养登记权

根据2010年《收养法》第9条:

  • 对于有外国因素的收养:孩子居住的省人民委员会和司法部有权。
  • 对于暂时居住在国外的越南公民:越南外交使团或领事馆办理登记。

VI、 涉外收养常见问题

1. 孩子多久可以进入收养人的国家?

在获得收养人所在国的同意,确认孩子将被允许入境和居住时,司法部会通知司法部;由司法部报省人民委员会作出收养决定。然后,省人民委员会在15天内发布收养批准。

2. 一个人可以从越南收养配偶的孩子或侄女/侄子吗?

根据2010年《收养法》第8条第3款。一个人可以从越南收养配偶的孩子或侄女/侄子,前提是遵守法律规定并征得孩子相关人员的同意。

3. 哪个机构审查并推荐有 涉外收养?

司法部监督审查和转介程序。如果有家庭收养人,案件将由孩子居住的公社人民委员会处理。

以上是NPLaw发送给您的关于外国元素收养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需要进一步澄清的相关问题,请使用以下联系方式联系NP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