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使用他人相同商标的现状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商标已成为企业强大的商业工具。然而,未经授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混淆相似的相同商标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II、关于使用他人相同商标的法律规定

1.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同一商标?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第4条第16款,商标的定义是:

- 用于区分不同组织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这样的标志可以包括单词、图像或其组合,并且可以用一种或多种颜色表示。

同一商标是指与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受保护商标在结构和表现上相同或难以区分的相似标志,使消费者难以区分我们。

2.使用他人的相同商标是什么意思?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经修订)第129条,使用他人的相同商标涉及:

- 对于与商标注册申请中所列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与受保护商标相同的标志。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包括:

a) 对相同的商品/服务使用与受保护商标相同的标志。

b) 在类似或相关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受保护商标相同的标志,可能会对其来源造成混淆。

c) 对相同/类似/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使用类似的标志,如果这可能会导致对其来源的混淆。

d) 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包括翻译或音译版本,即使是无关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可能误导消费者或不公平地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

3.使用他人相同商标的罚款是多少?

根据第99/2013/ND-CP号法令第11条,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处罚包括:

- 对在商标、地理标志、商品名、商业交易文件、商业和服务手段以及产品包装上使用侵权标志的行为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4.哪些机构处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修订版)第200条,以下机构可以处理此类违法行为:

- 法院

- 视察团

- 市场管理机构

- 海关当局

- 警方

- 各级人民委员会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这些机构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事。

III、 关于使用他人相同商标的问题

1.使用仅改变颜色的受保护商标是否违法?

即使只是改变了商标的颜色,也仍然可以被视为商标侵权。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29条第1款c点:

- 如果使用类似的标志可能会导致对其来源的混淆,则对与商标保护相同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使用类似标志。

因此,仅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而保留其他元素,如果引起消费者混淆,仍可能构成侵权。

2.是否必须删除未经授权使用的相同商标?

根据第99/2013/ND-CP号法令第11条,违规者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包括:

- 移除和销毁商品、包装、标志或材料上使用的侵权元素。

拆除或移除侵权商标是强制性的。

3.如何区分商标侵权?

根据第105/2006/ND-CP号法令第11条第3款,要确定标志是否侵犯商标,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该标志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这包括以下标志:

+ 它具有相同的结构和表现形式(包括颜色); 

+ 它具有许多完全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在结构、发音、标志的转录、字母、含义、呈现、颜色方面彼此无法区分,并使消费者对带有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产生混淆。

-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商品或服务是:

+ 性质相似,或

+ 功能或商业相关,以及

+ 通过相同或相似的渠道分发。

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确定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