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研究、教育和招聘高素质人才的一种手段,外国公司寻求与大学合作的趋势越来越普遍。然而,此类合作必须遵守有关投资、教育、技术转让和合同安排的各种法律规定。清楚地了解适用的法律要求、程序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将使企业和大学能够建立有效、可持续和合法的伙伴关系。
I.外国公司与大学合作问题概述
外国公司和大学之间的合作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旨在促进研究、技术转让和高质量人力资源的开发。常见的合作形式包括联合研究项目、奖学金赞助、课程开发、实习和招聘计划,以及建立研究中心。

在越南,这些合作活动受各种法律文书的管辖,包括《2025年高等教育法》、《2019年教育法》(经2025年修订)、《2025年科学、技术和创新法》和《2017年技术转让法》。这些法律规范了与国际合作、接受赞助、科学研究和研究成果转让有关的事项。
除了遵守法律外,各方还应明确界定审批机制、研究成果所有权、利益共享安排和各方责任,以尽量减少法律风险,避免整个合作过程中的争议。
II、了解外国公司和大学之间的合作
1.为什么外国公司寻求与国内大学合作?
根据《2025年高等教育法》第43条和《2019年教育法》(2025年修订)第108条第3款,外国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主要形式与越南大学合作:
- 建立专门单位或研究中心:联合建立研究所、主要实验室、创新中心、学院或分校,以支持教育和研究。
- 开展研究合作和技术转让:实施研发项目,发展研究网络,将研究成果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进行商业化。
- 学术课程和教材的开发:转移课程、数字学习平台、教育资源、教材和教育技术。
- 联合学位和认证项目:组织合作学术项目,认可双方积累的学习成果。
- 教育数字化转型合作:实施在线教育,开发数字化大学模式,共享开放教育资源,提供数字化能力提升解决方案。
《教育法》规定的合作和投资形式包括:
- 教育和培训伙伴关系;
- 设立外国教育机构代表处;
- 设立分校;
- 设立外商投资教育机构;
- 法律和适用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合作和投资。
III、 管理外国公司与大学合作的法律规定
1.外国公司在与大学合作时必须遵守哪些法律要求?
根据《2019年教育法》(2025年修订):
- 第106条国际教育合作必须坚持尊重国家独立和主权、平等互利的原则。
- 第107条国家鼓励越南教育机构与外国组织和个人开展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
- 第108条:允许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进行合作、投资、赞助、研究和转让教育技术,前提是这些活动符合教育目标,并符合越南法律和适用的国际条约。
根据《2025年高等教育法》:
- 第43条国际合作和伙伴关系活动必须透明,保护学习者的权益,符合教育机构的职能,并遵守越南法律。
- 第44条(高等教育投资)高等教育投资活动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划、国家教育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在涉及外国因素的情况下,投资必须遵守适用的国际条约和越南法律,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国防、安全、文化价值观、教育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2.外国公司和大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谈判过程是什么?
根据《2025年高等教育法》第43条和第44条,谈判过程通常包括以下阶段:
- 步骤1。双方讨论其预期目标,如教育、研究、技术转让、建立研究中心或联合学术项目。选定的模式必须属于第43条允许的合作形式。
- 步骤2。该大学和外国公司审查了有关教育、投资、技术转让、数据治理和相关事项的相关法律框架。拟议的合作必须与大学的职能相一致,不得无意中建立一个只打算进行合作安排的新法人实体,并且必须遵守越南法律和适用的国际条约。
- 步骤3。双方就主要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包括:
- 合作的范围和结构;
-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财务安排和利益分享机制;
- 知识产权、数据所有权和研究成果所有权;
- 确保教育质量和保护学习者权利的责任(根据第43条的要求)。
- 步骤4。根据合作形式(联合教育项目、研究中心、投资项目等),各方准备合作提案或申请档案,供教育机构内部批准,然后根据政府和教育培训部发布的规定提交给主管当局。
- 步骤5。如果合作涉及投资活动或联合学位授予项目,外国公司必须根据适用的法律框架和第44条关于高等教育投资的规定完成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投资登记程序。
- 步骤6。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并开始实施。在表演过程中,他们必须确保透明度,保护学习者的利益,并遵守与国防、安全、文化价值观和教育质量有关的要求。
3.当外国公司与大学合作时,可能会出现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
在实践中,当外国公司因不遵守《2019年教育法》(2025年修订)和《2025年高等教育法》而与大学合作时,可能会出现几种违法行为,包括:
- 不遵守教育合作和联合项目管理程序:在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获得所需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实施联合学术项目、授予学位或开展教育活动。
- 与教育内容和质量有关的违规行为:使用未经适当评估或不符合教育目标和质量保证标准的课程、教材或数字学习平台。
- 合作安排缺乏透明度:未能公开披露有关外国合作伙伴、入学要求、学费、授予的资格或法律要求的学习者权利的信息。
- 不遵守外国教育投资法规:在不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赞助、技术转让或建立研究单位或教育机构。
- 未能维护学习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合作协议不充分:遗漏了与知识产权所有权、利益分配、财务责任、风险管理机制和争议解决程序有关的基本合同条款。
IV、 关于外国公司与大学合作的问题
1.外国公司在与大学合作时是否需要通知主管当局?
根据《2025年高等教育法》第43条,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和附属活动必须按照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明确地:
- 第43条第1款规定,国际合作活动必须遵守教育法、其他适用立法和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因此,双方在建立此类合作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行政程序。
- 第43条第4款规定,政府应规定与外国合作伙伴联合教育项目获得学位或证书的条件、程序和主管当局。因此,涉及学术项目、学位授予活动或其他正规教育活动的合作通常需要根据实施条例进行注册、许可或通知。
2.外国公司与大学合作必须准备哪些文件?
根据与第143/2025/ND-CP号法令一起发布的附录I第4条第1款,合作活动(如考试、培训计划或类似学术活动中的合作)的档案通常包括以下文件:
- 合作或合伙批准申请:向主管当局提交的规定申请,要求批准拟议的合作。
- 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一份规定合作范围、权利和义务、实施机制以及外国公司和大学双方责任的文件。
- 证明各方法律地位的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企业登记文件以及证明外国合作伙伴法律行为能力和经营资格的文件。
- 合作方案(实施计划)。
主要文件应全面描述:
- 合作的目标和范围;
- 实施形式(教育、研究、考试等);
- 质量保证措施;
- 设施和人力资源;
- 财务安排和适用费用(如有);
-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合作成果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3.如果双方对合作协议的条款存在分歧,可能会产生哪些类型的争议?
- 关于合作范围和内容的争议:双方可能对目标、预期成果、利用研究成果的权利或教育计划有不同的解释,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分歧。
- 有关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的争议:当双方对合作产生的数据、发明、教材或研究产品的所有权、使用、转让、商业化或利用存在分歧时,就会产生这些争议。
- 财务纠纷和利益分享:这些包括关于投资成本、财务管理机制、收入分享安排、赞助、学费或付款义务的分歧。
- 关于合同履行的争议:如果一方未能遵守项目时间表、教育质量标准、资源承诺或其他合同义务,就会产生此类争议。
- 与终止或修改合作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可能对终止条件、终止后的义务、资产或数据的转让,或合作结束后对学习者权利的保护存在分歧。
4.如果双方对合作协议的条款存在分歧,如何解决争议?
根据2005年《商法》第317条,商业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机制解决:

- 谈判:双方就合作协议产生的争议进行直接讨论,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调解:双方可根据协议,通过独立调解员或商业调解组织解决争议。
- 商业仲裁:如果合作协议包含有效的仲裁条款,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法院诉讼:如果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该协议无法执行,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适用法律在主管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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