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授予外资所有制扩张许可证的现状
近年来,越南对外资所有权的需求显著增长。战略和金融投资者都寻求扩大或参与越南企业,特别是在房地产、技术、金融和其他服务等高利润潜力行业。越南企业也认识到,外国投资者的参与不仅增加了资本增长,也为合作和进入国际市场带来了许多机会。
II、关于授予外资所有权扩张许可证的法律规定
1.在什么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外国所有权的扩张许可证?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9条第3款a点,外国投资者向越南企业出资(即扩大外资所有权)的条件之一是遵守注册资本所有权比例。
此外,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7、8和9条规定了对外国投资者实施市场准入限制的原则,具体如下:
- 来自非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应适用世贸组织成员国投资者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除非越南法律或越南与该国家/地区之间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 受比越南法律提供更优惠市场准入条件的投资条约约束的外国投资者应适用此类条约下的市场准入条件;
- 受具有不同市场准入规定的多个投资条约约束的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对所有业务线适用其中一项条约下的市场准入条件。一旦投资者选择适用投资条约(包括生效后新签署或修订的条约)的市场准入条件,他们应履行该条约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因此,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所有权比例条件)应按照国际投资条约执行。
2.实施授予外资所有权扩张许可证程序的权力
当外国投资者通过出资、购买股份或购买出资来扩大外国所有权时,他们必须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26条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66条第2款,外国投资者根据《投资法》第26条第2条出资、购买股份或购买出资的经济组织,应向经济组织总部所在地的投资登记机关提交01套登记文件。
因此,授予外资所有权扩张许可证的权力在于企业所在地的投资登记机关。

3.授予外资所有制扩张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66条,程序如下:
- 根据《投资法》第26条第2款,外国投资者出资、购买股份或购买出资的经济组织向企业总部所在地的投资登记机关提交01套登记文件。
- 自收到有效档案之日起15天内,投资登记机关应审查是否符合《投资法》第24条第2款和本法令第65条第4款规定的出资、购买股份或购买出资的条件,并通知投资者。通知将发送给外国投资者和经济组织。
- 外国投资者经批准出资、购买股份或者购买出资后,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成员或者股东变更手续。
III、 关于授予外资所有制扩张许可证的问题
1.投资者在扩大企业外资持股时是否需要满足资本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在扩大越南企业的外资所有权时必须满足资本要求。对于外国市场准入受限的有条件业务线,投资者必须满足法定或最低资本条件,如银行、保险、证券、外商投资大学、旅游服务等。
2.实施外资所有制扩张许可证发放程序的时限
根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66条第3款,投资登记机关审查出资、股份购买和实缴资本购买条件合规性的时限为收到有效档案之日起15天。
3.未经通知扩大外资所有权的罚款是多少?
根据第122/2021/ND-CP号法令第59条,在不实施通知程序的情况下扩大企业的外资所有权将受到罚款,罚款金额从10000000越南盾到15000000越南盾不等。

4.外国投资者能否同时扩大多家企业的外资所有权?
外国投资者可以同时实施扩大多家企业外资所有权的程序,前提是他们完全符合越南适用的法律条件。
5.在哪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能会被拒绝授予外资所有制的扩张许可证?
在以下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能会被拒绝授予外国所有权的扩张许可证:
- 超过最大所有权比率:在有外资所有权限制的部门(如银行、保险、电信),所有权超过允许的限额;
- 不符合行业要求:如果企业在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的行业经营;
- 法律程序不完整:档案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许可程序;
- 侵犯国家安全:如果扩张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敏感事项;
- 不符合财务能力要求:投资者未能证明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来维持和发展企业。
IV、 与授予外资所有权扩张许可证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以上是NPLaw提供的详细信息,旨在为客户提供有关许可外资所有权扩张的支持。如果客户对上述问题或其他法律事务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PLaw,我们的律师将直接为您提供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