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合作登记证书概述

根据2023年《合作社法》第4条第3款,合作社登记证 是商业登记机关签发的记录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登记信息的文件(原件或电子形式)。

II、关于合作登记证的法律规定

1.什么是合作登记证?

根据第92/2024/ND-CP号法令第9条第3款,合作社登记证书是主管当局向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颁发的法律文件,证明合作社已依法正式登记成立。

但是,合作登记证不是营业执照。相反,它是一份证明合作社法人地位和税务登记的文件,从而使合作社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活动。

2.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合作登记证?

2023年《合作社法》第44条规定,要获得合作社登记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注册的业务线不得属于禁止投资和经营的行业;
  • 必须提交有效的注册档案;
  • 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的名称必须符合第92/2024/ND-CP号法令第15条的规定;
  • 注册费必须按照收费法律全额缴纳。

3.颁发合作登记证的程序和档案是什么?

档案组成部分:

根据2023年《合作社法》第42条,要登记合作社的成立,授权人必须准备一份完整的档案,其中包括以下文件:

  • 设立登记申请;
  • 宪章;
  • 创立大会决议;
  • 正式成员和出资准成员名单;
  • 越南国民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和个人身份证号码;外国籍法定代表人名单及法律文件复印件;
  • 投资登记证复印件(如果个人是外国投资者);
  • 根据投资法,如果合作社是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资本经济组织参与成立的,则应提供成立合作社项目的投资登记证副本。

发放程序:

  • 档案提交:合作社向总部所在地的区级或省级合作社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档案。
  • 接收和审查:主管当局审查档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 证书的颁发:登记机关应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颁发合作登记证书。
  • 拒绝:如果档案无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登记机关应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拒绝理由,并就档案的修改或补充提供指导。

注:获得证书后,合作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公开披露程序。

III、 关于合作登记证的问题

1.申请合作登记证时,是否存在业务线限制?

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不得属于禁止投资和经营的部门。

《2020年投资法》第6条规定了禁止的投资和商业部门,包括:

  • 该法附录一规定的麻醉药品交易;
  • 该法附录二中规定的某些化学品和矿物的贸易;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规定的来自自然的野生动植物标本贸易;根据该法附录三的规定,来源于自然的濒危、珍贵和稀有森林植物、森林动物和第一类水生物种的标本;
  • 卖淫业;
  • 买卖人、人体组织、尸体、身体部位或人类胎儿;
  • 与克隆人有关的商业活动;
  • 烟花爆竹交易;
  • 债务催收服务。

此外,对于有条件的业务线,合作社在开始运营之前必须满足所有法定条件。

2.获得《合作社登记证》后,合作社如何改变经营模式?

根据关于分支机构、代表处或营业地点登记内容变更登记的第92/2024/ND-CP号法令第45条,合作社可以通过向商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来改变其经营模式。

当《2023年合作社法》第45条第1、2和5款规定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时,或者当注册资本变化了注册资本的5%或以上,或者10亿越南盾或以上时,或者在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重组时,合作社必须登记其合作登记证内容的变更。

3.获得《合作社登记证》后,合作社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2023年《合作社法》第49条规定,在颁发《合作社登记证》后,商业登记机关必须在电子信息系统上公布合作社的登记信息,包括证书内容和登记的业务线。如果证书内容发生变化,必须在档案被接受之日起30天内通知并公布此类变化。该规定旨在确保合作运营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利益相关者能够轻松获取相关信息。

4.办理合作登记证的档案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2023年《合作社法》第42条第4款,处理时间规定如下:

  • 处理时间:自收到有效档案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工商登记机关应审议并颁发《合作登记证》。
  • 无效档案:商业登记机关必须书面通知登记设立合作社的授权人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 拒发:拒发证书的,工商登记机关必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应当注意,处理时间仅从商业登记机关收到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计算。

5.合作社被吊销《合作社登记证》时,是否需要解散?

根据2012年《合作社法》第97条,在下列情况下,合作社的《合作社登记证》将被吊销:

  • 解散、破产、合并或兼并;
  • 注册档案中的声明不真实或不准确;
  • 滥用合作社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 在禁止的业务范围内经营;
  • 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营有条件的业务线;
  • 自《合作登记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未登记税务识别号的;
  • 未经国家主管当局登记,在1年内将总部搬迁到与登记地点不同的另一个地点。

因此,合作社因有上述情形之一被吊销《合作社登记证》的,应当依法解散。

6.《合作社登记证》是否也是合作社的税务登记证?

根据第92/2024/ND-CP号法令第9条,合作社登记证是由商业登记机关签发的文件(纸质或电子形式),记录了合作社的商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因此,《合作社登记证》同时作为合作社的税务登记证。

IV、 与合作登记证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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