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中国投资者的投资登记证是什么?
中国投资者投资登记证(IRC)是主管机关向中国籍投资者颁发的文件,记录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目标、规模、投资资本、地点和实施时间。
申请颁发投资登记证是中国投资者在越南开展业务时最重要的程序之一。

II. 中国投资者投资登记证的法律规定
1. 申请中国投资者投资登记证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37条关于向中国投资者颁发投资登记证的规定,以下情况有义务执行投资登记证申请程序:
- 100%由中国投资者投资的项目;
-《2020年投资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经济组织投资项目,包括:
1. 中国投资者持有50%以上的注册资本,或者大多数普通合伙人是中国个人(合伙企业);
2. 第(a)点所述的经济组织持有50%以上的注册资本;
3. 由中国投资者和第(a)点所述实体共同拥有的经济组织,持有50%以上的注册资本。
2. 中国投资者要求获得投资登记证的必要条件
对于需要投资政策批准的项目,应在投资政策和投资者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投资登记证》。
对于不受投资政策批准的项目,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中国投资者将获得投资登记证:
- 该项目不属于禁止经营的行业;
- 通过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或其他确认有权使用该地点实施投资项目的文件,明确确定投资地点;
- 项目符合国家、地区、省、市或特别行政经济单位规划;
- 项目符合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并经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土地面积投资率条件(如有)和从业人员人数条件(如有的);
- 该项目符合国外市场准入条件。

(法律依据:《2020年投资法》第38条第2款;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36条第3款)
3. 中国投资者投资登记证申请程序
3.1.对于需要投资政策审批的项目
- 投资项目已获得投资政策和投资者的批准,并需申请颁发《投资登记证》:投资登记机关应在收到投资政策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颁发《投资注册证》。
- 投资项目已获得投资政策批准,投资者收到投标;或投资项目须经投资者批准并颁发《投资登记证》:投资者应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颁发《投资注册证》的提案(申请文件)。
- 经济区管委会批准投资者的投资项目:经济区管委会决定批准投资者,并颁发《投资登记证》。
- 投资项目无需颁发《投资登记证》:如需颁发《登记证》,投资者应向投资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批准投资政策的有效决定副本和批准投资者的有效决定(如有)副本。
(法律依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35条)
3.2.不需要投资政策审批的项目
投资者应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一(01)份申请档案,包括:
- 书面请求实施其投资项目,并承诺如果项目未获批准,将承担所有费用;
- 证明投资者身份的法律文件;
- 财务能力文件: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财务支持承诺、财务担保以及证明投资者财务能力的其他文件;
- 投资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资者或投资者选择形式、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金和资金动员计划、地点、期限、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拟议的土地使用需求(如有)、劳动力需求、拟议的投资激励措施、影响、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进行的初步评估(如有的话)。但是,如果建设法规定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者可以提交预可行性研究,而不是投资项目建议书;
- 如果投资项目不要求国家划拨土地、租赁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投资者应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确定投资项目所在地使用权的文件副本;
- 根据技术转让法的规定,对需要进行技术评估和咨询的项目的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进行说明;
- 要求获得BBC合同(对于BBC合同形式的项目);
- 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条件要求和投资者在法律下的专业知识(如有)。
(法律依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36条第1款;2020年投资法第33条第1条)
III. 关于中国投资者投资登记证的问题
1. 中国投资者投资登记证的有效期
虽然法律没有为投资登记证设定固定的有效期,但它通常与项目的运营期相一致:
- 经济区项目最长可达70年;
- 经济区外长达50年;
- 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的地区或大型项目但资本回收缓慢的地区,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70年。
(法律依据:《2020年投资法》第44条;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27条)

2. 向中国投资者颁发投资证书的主管机关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为在工业园区、输出加工区、高科技区、经济园区内的投资项目颁发《投资登记证》,但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以外的投资项目,由规划投资部颁发《投资登记证》,但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所在地或计划设立执行机构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登记机构,应当为以下投资项目颁发《投资登记证》:
- 在02个或以上省级行政单位实施的投资项目;
-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内外实施的投资项目;
- 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投资的项目,凡未设立或不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下的,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
(法律依据:《2020年投资法》第39条)
3. 如果没有获得投资登记证,中国投资者可以将剩余资金转移到国外吗?
根据06/2019/TT-NHNN号通知第8条第3款关于投资准备活动资金转移的规定,如果主管当局不颁发投资登记证,中国投资者可以将剩余的外币金额转移到国外,或购买外币将转移到越南的金额和扣除与越南投资准备活动有关的法律费用后的利息(如有)转移到国外。
IV. 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与投资登记证相关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NPLaw为支持客户办理中国投资者投资登记证而提供的详细法律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通过以下信息联系NP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