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投资激励措施实施程序概述

1.投资激励措施适用程序的定义

投资激励措施的适用程序 是指企业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享受税收、土地使用、信贷和其他形式支持的激励政策的过程。这些程序包括确定激励措施的资格、准备档案、将其提交给主管当局,以及完成获得批准所需的步骤。其目的是在确保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2.对企业实施投资激励措施的程序的重要性

投资激励措施的应用程序在使企业充分受益于国家支持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优化利润。

正确、完整地执行这些程序,不仅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确保遵守法律法规,有助于防范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这些程序有助于吸引投资和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

II、关于投资激励措施实施程序的法律规定

1.投资激励措施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目前,《2020年投资法》第17条规定了投资激励措施的适用程序,具体如下:

投资者应当根据本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主体、投资政策批准决定(如有)、《投资登记证》(如有的)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确定适用的投资激励措施,并在税务机关、金融机关、海关机关和其他与各类投资激励措施相对应的主管机关实施享受程序。

此外,根据指导实施《2020年投资法》第17条的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23条,投资激励措施的适用程序如下:

  • 投资政策批准决定、投资登记证和批准决定规定了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19条申请投资激励的形式、依据和条件。
  • 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政策审批决定、《投资登记证》或审批决定中载明的投资激励内容,向申请相应激励的主管部门办理享受投资激励的手续。
  • 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19条第5款规定的对某些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投资激励的依据包括:
    • 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证书》;
    • 高新技术农业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高新技术应用项目:高新技术应用工程证书;
    • 配套产业项目:《配套产业产品生产奖励证书》;
  • 对于《鼓励转让技术清单》中涉及技术转让的项目:根据总理的规定颁发的《鼓励转让的技术转让证书》。
  •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根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19条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的符合投资激励条件的主体,自行确定适用的投资激励措施,并在每种激励措施对应的主管部门实施享受此类激励措施的程序。

2.哪些机构为投资激励措施的应用提供指导并接收档案?

根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2条第4款,负责实施投资激励措施的机构包括:

  • 税务机关:负责指导和实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和其他相关税收的激励措施;
  • 财政部门:管理土地租赁费减免、信贷支持和其他财政激励政策;
  • 海关当局:接收和处理与清关程序和进出口关税豁免或减免有关的激励措施;
  • 其他主管部门:根据每种特定类型的投资激励措施,这些部门可能包括规划和投资部、工业园区或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专门机构。

因此,根据投资激励的形式,企业必须联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和应用激励措施。

3.投资激励措施申请程序所需的文件和档案

在实施投资激励申请程序时,企业必须按规定准备完整的文件和档案,包括:

  • 投资激励申请: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交的申请;
  • 投资登记证(如有):适用于《投资法》规定的有条件投资项目;
  • 根据业务线或投资地点证明资格的文件:
  • 对于业务线激励:描述项目活动的报告、产品或服务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 对于基于位置的激励措施:证明项目位于符合投资激励条件的地区的地图和文件。
  • 企业法律文件:
    • 企业登记证;
    • 公司章程;
    • 设立决定或其他相关许可证(如有)。
  • 财务报表和商业计划:对于某些激励措施,主管当局可能会要求财务报表或投资计划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 每种激励所需的其他文件:包括证明遵守投资、技术、劳动或环境保护承诺的文件。

根据激励措施的类型,企业应联系主管当局,了解所需档案和程序的详细指导。 

III、 关于投资激励措施实施程序的常见问题

1.目前如何实施对制盐行业实施投资激励的程序?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17条,对制盐行业实施投资激励的程序。

因此,制盐项目要获得投资激励,必须有投资政策批准决定(如有)、投资登记证(如有的话),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应自行确定适用的激励措施,并在税务机关、金融机关、海关机关和其他与每种激励措施相对应的主管机关实施程序。

2.哪个机构有权实施投资激励措施?投资者是否必须在这些机构执行程序?

根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2条第4款,适用投资激励措施的主管部门包括:

  • 税务机关;
  • 金融当局;
  • 海关当局;
  • 其他主管每种特定类型投资激励的机构。

投资者必须在适用投资激励措施的主管当局实施程序,包括税务、金融、海关和其他相关当局。完成这些程序是依法享受投资激励政策的先决条件。

3.是否有可能授权咨询实体实施投资激励措施的应用程序?

投资者可以授权咨询实体或法定代表人实施投资激励措施的申请程序。此类授权必须依法以有效的书面授权形式作出,明确授权范围和被授权方的权利义务。咨询实体应代表投资者与主管当局打交道,以确保合法享有投资激励。

4.如果企业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但尚未注册投资激励,是否可以申请补充程序?

已经运营但尚未注册投资激励的企业,如果符合《2020年投资法》和第31/2021/ND-CP号法令规定的条件,仍可实施补充程序。

  • 投资激励补充登记条件:
  • 该项目属于激励业务线或地点;
  • 企业以前没有享受过此类激励措施;
  • 完全满足所有法定标准。
  • 实施程序:
  • 准备档案:
    • 投资激励申请;
    • 投资登记证或证明有资格获得激励的文件;
    • 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
  • 向主管当局(税务、金融、海关当局等)提交档案。
  • 主管当局应进行评估和确认;如果档案有效,企业可以从满足资格条件之时起申请激励措施。

企业应审查适用的注册截止日期或寻求咨询实体的帮助,以避免错过合法利益。

IV、 与投资激励措施实施程序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NP Law就投资激励措施的应用程序提供深入的咨询,协助企业确定资格,准备档案,并与主管当局合作。我们致力于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帮助企业依法有效利用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