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已成为一个关键焦点。处理不当会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风险,甚至危及医护人员。大多数医院现在都认识到严格遵守适当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的重要性。NPLaw的这篇文章全面概述了越南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理的法律框架、程序和处罚。
I、医疗废物处理的定义
危险医疗废物是指含有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元素的废物,如传染源、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爆炸物或放射性物质。

医疗废物处理包括收集、隔离和采取适当措施来中和或尽量减少这些危害的过程,从而降低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风险。
II、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第42条,医疗废物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普通医疗废物
- 必须与危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和生活固体废物分开收集和隔离;
- 按照适用于普通工业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
- 危险医疗废物不得回收用于食品工业的产品或包装。
2. 危险医疗废物
- 在转移到指定的存储区域之前,必须与普通废物分开存放;
- 能够进行现场处理或能源回收的设施可以根据其可用的技术和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3. 运输标准
- 危险医疗废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安全包装,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破裂、泄漏或污染;
- 运输车辆上的储存容器必须耐用、密封且安装牢固,以防止溢出或破损;
- 车辆必须具有符合运输规定的隔热、封闭的储物舱;
- 在不能使用专用车辆的地区,可以使用配备符合运输标准的密封容器的摩托车。
4. 治疗层次
危险医疗废物必须按以下优先顺序处理:
- 在有指定医疗废物单位的持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 通过共享集群模式,来自多个医疗机构的废物在一个集中地点进行处理;
- 在现场,使用医疗机构内批准的治疗系统。
III、 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程序
根据第20/2021/TT-BYT号通知第7条,医疗废物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收集和处理:
1.感染性废物的收集
- 制定路线和时间表,尽量减少对患者护理区域的干扰;
- 使用防漏容器收集;
- 运输前将袋子密封,将箱子盖紧;
- 高风险感染性废物必须在源头附近进行消毒。没有消毒设备的设施必须将废物双层包装,正确标记为“高风险感染性废物”,并单独存放以供处理或转移给持牌服务提供商;
- 液体感染性废物必须输送到设施的医疗废水系统;
- 采集频率:
- 从世代开始,每天至少一次;
- 对于日产量低于5公斤的设施,仍必须每月至少收集一次传染性锐器。
2.非传染性危险废物的收集
- 非传染性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和储存在医疗设施内的指定废物储存区。
- 破碎、损坏或使用过的含汞医疗设备必须收集并单独存放在塑料容器或其他合适的材料中,以确保汞不会泄漏或释放到环境中。
- 普通固体废物必须分为两类:可以回收的固体废物(如塑料瓶、金属罐)和不能回收的固体垃圾。这两组必须分开收集。
- 非危险液体废物必须排入医疗设施的废水收集系统,并按照医疗废水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 废气在释放到周围环境之前必须经过处理以去除致病微生物。
3.废水收集
- 废水收集系统必须封闭(密封),并确保医疗设施内产生的所有废水都得到充分收集。
- 医疗废水必须按照现行废水管理法律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IV、 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62条,医疗废物处理活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排放前对废水进行适当的收集和处理;
- 固体废物的源头分类和安全储存、运输和处理;
- 感染性医疗废物首选非焚烧技术;
- 鼓励在集中处理前进行现场消毒;
- 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计划的实施;
- 大气排放必须符合环境安全标准;
- 建造和维护适当的卫生和废物储存系统。
V、专科诊所废物管理规定
专科诊所必须遵守第20/2021/TT-BYT号通知第6条,其中包括:
- 在产生点和时间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 为每种类型的废物使用指定的容器和包装;
- 将非反应性危险废物与类似处理方法组合在同一容器中(锐器除外);
- 将混合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废物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理。
VI、 当前的挑战和常见违规行为
越南每天产生约120000立方米的医疗废水和350-400吨医疗固体废物,其中包括约42吨危险医疗废物。

尽管数量庞大,但许多设施缺乏适当的基础设施:
- 只有53.4%的医院有废水处理系统;
- 约90%的人每天收集固体医疗废物;
- 只有67%的人使用焚烧炉,32.2%的人仍在使用人工焚烧或掩埋方法。
这种管理不善加剧了环境污染,威胁着生态系统,增加了疾病风险,危及人类健康。
VII、违规罚款
根据第55/2021/NĐ-CP号法令(修订第155/2016/NĐ-CP号法令),对以下违规行为可处以高达100000000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 将未经处理的医疗废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 未能定期或正确操作废物处理系统;
- 违反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不当安装或操作处理设施。
法律援助
有关合规、制定内部废物管理协议或处理违规行为的指导,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