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项目的终止决定是什么时候做出的?

1.1.投资者终止投资项目的案例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8条第1款,投资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投资项目:

- 投资者决定终止投资项目;

- 基于合同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终止条件;

- 该项目的运营期限已到期。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4条的规定,投资项目在经济区内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70年,在经济区外的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极其困难的地区实施的项目或资本回收缓慢的大型投资项目可能会被授予更长的期限,但不超过70年。期满后,投资者必须办理终止投资项目的手续。

1.2.投资登记机关终止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8条第2款,在以下情况下,投资登记机关可以终止或部分终止项目的运营:

- 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国家投资管理机构决定暂停或部分暂停,投资者未纠正暂停原因的:

+ 根据《文化遗产法》保护文物、古董、国宝;

+ 应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进行补救;

+ 按照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劳动安全保障措施;

+ 根据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 投资者未遵守投资政策批准或投资登记证的内容,并受到行政处罚但继续违反;

+ 根据计划和投资部的建议,当投资项目的实施损害或可能损害国防和安全时,总理决定暂停或部分暂停投资项目。

- 投资者不再被允许使用投资地点,并且在不再允许使用该地点之日起6个月内未实施调整投资地点的程序,除非该项目属于土地法规定的不使用或延迟使用土地的土地收回规定;

- 投资项目已暂停运营,自暂停之日起12个月后,投资登记机关无法联系投资者或其法定代表人;

- 由于未按照土地法使用或延迟使用土地,该项目需要收回土地;

- 投资者未能为依法需要存款担保的项目存款或获得存款义务担保;

- 投资者根据民法定义的虚假民事交易实施项目;

- 根据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如果投资机构要求终止,该机构将发布终止投资项目的决定,并同时吊销投资登记证(IRC)(如适用)。投资登记证自终止决定生效之日起失效。

2.投资项目终止决定的类型

根据《2020年投资法》,有两种类型的投资终止决定:

- 关于部分终止投资项目的决定: 如果投资者或投资登记机关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8条第1款和第2款决定部分终止投资项目的运营,投资者可以继续实施项目的剩余部分。同时,他们必须根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44、45、46和47条对投资项目进行修改。

- 关于全面终止投资项目的决定: 在完全终止决定发布后,投资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清算。

3.终止投资项目决定的必要内容

终止投资项目的决定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投资项目信息,包括:

+ 项目名称和代码;

+ 投资登记证/投资证书/投资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投资政策决策。

- 终止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原因;

- 项目的一部分终止(如适用),另一部分继续运营;

- 投资者的责任;

- 决定的生效日期。

4.常见的离职后任务

投资项目终止后,企业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根据31/2021/ND-CP法令第57条第8款,投资者必须按如下方式清算投资项目:

- 投资者应当按照资产清算法律的规定自行清算投资项目;

- 国家划拨、出租土地或者允许土地转用的项目,其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的处理应当符合土地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清算过程中,投资者(作为经济组织)解散或者破产的,依照有关经济组织解散、破产的法律进行清算。

5.投资项目终止决策法律咨询服务

作为投资领域的专业法律咨询公司,NPLaw为客户提供以下与投资项目终止相关的服务:

- 就终止投资项目活动的最新规定提供法律咨询;

- 协助起草项目终止的合法和保护性文件,以确保投资者的最大利益;

- 就投资项目终止后的清算过程提供咨询;

- 代表客户进行与项目终止活动有关的谈判和争议解决,旨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