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暂停旅游业务经营概述
旅游业目前在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贡献了可观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在国际朋友面前提升了国家的形象。

然而,为了确保旅游业务活动以透明、安全和符合法律的方式进行,旅游业务实体必须满足许多严格的法律要求。在某些违规情况下,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停业措施,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业的稳定。
II、关于暂停旅游业务经营的法律规定
1.暂停旅游业务经营的定义
暂停旅游经营 是对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旨在暂时阻止其经营,以确保安全、公共秩序和游客权益。此类措施可能伴随着其他形式的制裁,如罚款、补救措施或吊销营业执照。
2.暂停旅游业务经营的案件
根据第45/2019/NĐ-CP号法令第6条,可能暂停旅游业务运营的情况包括:
- 在紧急情况下未及时通知或指示游客;
- 未警告游客潜在危险;
- 当游客面临危险时,未能协调救援和应急响应;
- 未能采取措施确保游客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未能满足《2017年旅游法》规定的商业条件。
暂停期可能从一(1)个月到三(3)个月不等,并可能伴随着其他制裁,例如对违规组织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根据第45/2019/NĐ-CP号法令第6条第8款)。
III、 关于暂停旅游业务运营的问题
1.如果旅游经营机构在紧急情况下未通知游客,是否会被暂停活动?
根据第45/2019/NĐ-CP号法令第6条第5款和第8款,在紧急情况下未及时通知或指示游客的行为应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适用于个人;对组织的罚款应加倍)。同时,此类组织可能会被暂停运营一(1)至三(3)个月。
2.如果一个旅游商业组织没有警告游客危险,它将被暂停多久?
根据第45/2019/NĐ-CP号法令第6条第5款和第8款,未向游客发出潜在危险警告的行为应受到以下处罚:
- 对个人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对组织的罚款应加倍;
- 暂停运营一(1)至三(3)个月。
3.如果旅游经营机构不符合经营条件,是否会被暂停?
根据第45/2019/NĐ-CP号法令第10条,经第129/2021/NĐ-CP号法令第1条a款修订,违反旅游住宿业务服务一般规定的行为将得到相应处理。

因此,未能满足《2017年旅游法》第49条第1款a和b点规定的旅游住宿服务条件的旅游住宿业务组织可能会被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并暂停运营一(1)至三(3)个月。
注:根据第45/2019/NĐ-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上述罚款适用于个人;对组织的罚款应为对个人罚款的两倍。
4.旅游住宿服务经营机构未通知住宿场所地址变更的,是否会被暂停经营?
根据第45/2019/NĐ-CP号法令第10条d款第2项,旅游住宿服务商业组织必须通知其经营地址的变更。因此,未通知旅游住宿机构地址变更的旅游住宿服务商业组织不得暂停运营,但可处以2000000越南盾至6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IV、 与暂停旅游业务运营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以上是NPLaw为支持客户暂停旅游业务运营而提供的所有详细信息。如果您对上述问题或其他法律事务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PLaw,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直接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