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合并投资项目?
合并投资项目是投资项目调整的一种形式,是指一个或多个投资者正在实施不同的投资项目,经各方协议合并这些投资项目为一个特定的项目,前提是已经满足了具体条件并获得了主管国家机关的批准。
2、合并投资项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实施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进行项目合并。但是,要进行合并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根据《第31/2021/ND-CP号议定》第50条第2款规定)
- 需满足土地使用等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投资经营(如有)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

- 项目合并不得改变投资决议批准或投资许可证中规定的投资者条件。
此外,当投资者提交项目合并申请时,有权机关还将检查其他投资项目条件,如活动目标的相似性、项目运营状况等,以决定是否批准投资者的合并申请。
3、合并投资项目的程序是如何的?
要进行投资项目合并的程序,投资者首先需要准备好合并申请文件,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根据《第31/2021/ND-CP号议定》第50条第3款规定)
3.1、投资项目合并的申请文件
按照规定满足投资项目合并条件后,投资者需要准备投资项目合并文件清单,包括以下文件:
(1) 调整投资项目的书面请求;
(2) 截至合并时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投资者关于项目合并的决定或等同的法律文件;
(3) 投资者法律地位的文件;
(4) 投资登记证书或投资决议批准的副本(如有);
(5) 投资者批准的副本(如有);
(6) 于调整相关文件的解释或提供:
- 投资者财务能力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以下文件之一:投资者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承诺母公司的财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的承诺;投资者财务能力的保证;其他证明投资者经济能力的文件;

- 投资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资者或投资者选择形式、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金及资金筹措计划、地点、期限、实施进度、项目土地利用现状等信息选址及拟用地需求(如有)、劳动力需求、投资优惠建议、影响、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依据环境保护法进行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如有)。建筑法规定应当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者可以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投资项目建议书;
- 投资项目未请求国家划拨、租赁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或确定场地使用权的其他文件出资项目;
- 投资项目所采用技术的说明,对于按照技术转让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咨询的项目;
- BCC合同形式的投资项目BCC合同;
- 法律规定的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投资者的条件和能力要求(如有)。
(7) 授权他人办理手续的授权文件。
对于已获投资登记证书且不需要投资决议批准的投资项目,满足合并条件的投资者准备一套合并申请文件,提交至主管的投资登记机构。
对于需要省人民委员会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批准投资决议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准备四套合并申请文件,提交至主管的投资登记机构。
3.2、投资项目合并的操作流程
完成合并申请文件准备后,投资者需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
- 对于需要总理批准投资决议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准备八套合并申请文件,提交至计划投资部;或者准备四套合并申请文件,提交至相应的投资主管部门。
- 对于已获投资登记证书且无需投资决议批准或已获投资决议批准但无需调整的投资项目,投资者提交一套合并申请文件至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将审核合并条件,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调整手续,并向投资者签发调整后的投资登记证书。
第二步、计划投资厅将申请文件转交至依据《第31/2021/ND-CP号议定》第33条第4款b项规定的有权机关,以征求对投资项目调整内容的意见。;

第三步、获取意见的相关部门就其管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调整内容提出意见;
第四步、计划投资厅编制关于投资项目调整内容的评估报告,上报省人民委员会;
第五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批准投资方针调整。
4、合并投资项目是否需要进行项目调整?
根据《第31/2021/ND-CP号议定》第50条第1款关于投资项目调整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投资项目分立、分立或合并时的投资项目调整
一 、投资者有权以下列形式调整投资项目:
a) 将该投资者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分立或拆分项目)分割或拆分为两个或多个项目;
b) 将该投资者的一个或数个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合并项目)合并为该投资者的一个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合并项目)。
因此,将投资者的一个或多个投资项目合并到投资者的另一个投资项目,属于投资者有权根据《第31/2021/ND-CP号议定》第50条第1款b项进行投资项目调整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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