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筹资活动中,反稀释条款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免受公司增发股份时所有权稀释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条款应提供客户在融资中与反稀释条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事项。 

I、目前与募集资金中反稀释条款有关的问题

在融资活动中,特别是在风险投资和创业交易中,反稀释条款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谈判问题,反映了投资者和创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 首先,在实践中,反稀释条款通常旨在保护投资者免受公司可能在后续融资轮中以较低估值(下一轮)发行额外股票的风险。如果没有保护机制,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股票价值可能会被大幅稀释。因此,投资者经常要求强有力的反稀释保护,有时甚至会施加对投资者非常有利的条款。
  • 其次,实践表明,许多企业,特别是早期初创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时缺乏足够的法律理解。接受不利的反稀释条款(如全面棘轮条款)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包括创始人所有权权益的大幅稀释,甚至失去公司控制权。这是创始人和投资者在融资轮后发生纠纷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 第三,越南法律制度目前没有直接规范反淡化条款的具体规定。此类规定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如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制定。虽然它提供了高度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出现争议时。
  • 第四,目前的趋势表明,反稀释条款正在根据国际惯例逐步“标准化”,加权平均机制比完全棘轮条款更为常见,以平衡各方的利益。然而,适用范围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交易各方的议价能力。

II、融资中反稀释条款的概念

1.什么是融资中的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是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中的一项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在公司发行额外股票时,尤其是以低于前几轮融资的价格发行时,所有权百分比或股票价值不会降低。

本质上,这种机制调整投资者的权益(通常是通过调整转换价格或股份数量),以保持初始投资的价值。

2.反稀释条款通常适用于哪轮融资?

反稀释条款常见于:

  • 早期融资轮:保护早期投资者。
  • 后续融资轮次:在下跌轮次中尤为重要。
  • 涉及可转换工具的交易,如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在实践中,当公司在后期以较低的估值筹集资金时,这些条款变得最为重要,从而降低了先前投资者股票的价值。

3.反稀释条款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常见的反稀释规定包括:

  • 全面棘轮:它调整投资者的股价,以匹配下一轮融资中的最低价格,为投资者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但对公司不利。
  • 加权平均:根据新旧价格之间的加权平均公式进行调整,平衡各方利益,在实践中常用。
  • 广义和狭义:加权平均法的变体,计算中包含的股份范围不同(广义通常对公司更有利,狭义对投资者更有利)。
  • 按需付费:投资者只有在继续参与后续融资轮的情况下才有权获得反稀释保护。
  • 优先购买权:它允许股东购买额外的股份以保持其所有权比例,间接限制稀释。

III、 融资中反稀释条款的法律规定

1.投资者应在何时要求纳入反稀释条款?

投资者在以下情况下应要求反稀释保护:

  • 投资于估值风险较高的早期公司(初创公司)时;
  • 当未来下跌的可能性很大时;
  • 通过可转换工具(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投资时;
  • 当投资者在公司内部不拥有控制权时。

纳入此类条款符合2015年《民法典》第3条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

2、募集资金中反稀释条款的内容

反稀释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申请条件:当公司以较低价格发行股票时(下一轮);
  • 调整方法:全棘轮或加权平均;
  • 适用范围:股份类别和合格投资者;
  • 实施机制:调整转换价格或股份数量;
  • 例外情况:该条款不适用的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内部发行等)。

这些内容必须符合《2020年企业法》关于股票发行和股东权利的规定。

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宣布反稀释条款无效?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17条和第123条,反稀释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宣布无效:

  •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非法限制其他股东的权利);
  • 违背社会伦理;
  • 虚构或意图隐瞒另一笔交易;
  • 由缺乏所需法律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

此外,如果该条款违反《2020年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例如非法股票发行程序)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也可能面临被宣布无效的风险。

4.反稀释条款是否可以被视为对公司商业自由的限制?

根据2013年《宪法》第33条和2020年《企业法》第7条,企业享有经营自由和自主权。

反稀释条款代表公司向投资者作出的自愿承诺,因此通常不被视为对此类权利的限制。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条款可能被视为限制商业自由,如果它们:

  • 过分限制公司发行股票的权限;
  • 剥夺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策权;
  • 造成股东利益严重失衡。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原则,该条款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

IV、 关于融资中反稀释条款的问题

1.每份投资协议中是否都有强制性的反稀释条款?

反淡化条款是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当事人协议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项可选条款。然而,在实践中,投资者经常需要此类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2.反稀释条款的期限可以受到限制吗?

各方可以完全同意限制反稀释机制的持续时间(例如,仅适用2-3年或直到特定的一轮融资),以避免对公司施加过于长期的限制。

3.反稀释条款会影响其他现有股东的利益吗?

调整股价或增加分配给投资者的股份数量可能会降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因此,此类条款应仔细考虑,并在许多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批准。

4.投资协议签署后,是否可以修改反稀释条款?

原则上,反稀释条款是投资协议的一部分,因此受合同法一般规定的约束。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21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补充合同。

在投资实践中,反稀释条款通常是根据有关筹资计划、公司估值和未来增长前景的假设起草的。然而,在协议签署后,这些因素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公司增长速度快于预期,改变了业务战略,或在不同条件下吸引了新的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维持原有的反稀释条款可能不再合适,甚至可能造成各方利益不平衡。

5.如果公司以高于上一轮融资的价格发行股票,反稀释条款是否仍然适用?

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围捕”。反稀释条款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当公司以低于早期投资者支付的价格发行新股时(“下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价值不会减少。

如果公司以比上一轮更高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的估值就会增加,从而增加现有投资者持股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需要保护的“不利稀释”,因此不会触发反稀释条款。

V、为什么要就融资中的反稀释条款向NPLaw寻求法律建议?

咨询法律顾问至关重要,因为反稀释条款非常复杂,在越南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NPLaw的律师协助客户评估法律风险,起草和谈判合理的反稀释条款,同时确保遵守适用法律并保持各方利益平衡。因此,企业和投资者可以在整个融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客户需要有关特定案件的详细建议,请立即联系NPLaw Fir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