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了解技术转让服务合同

1、如何是技术转让服务合同?

技术转让服务合同是各个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相互转让工业产权客体的协议的合同,包括技术秘密、技术知识、技术解决方案、计算机软件、设计文件、公式、技术参数、图纸、工艺图等。

2、技术转让服务合同之形式

根据《2017年技术转让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签订技术转让服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民法典》规定的其他等同于书面形式的方式。

II、关于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1、技术转让服务合同之主体

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两方,分别是技术转让方与技术受让方。 

2、技术转让服务合同之对象

根据《2017年技术转让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的对象包括:

- 技术秘密、工艺秘密;

- 工艺方案、工艺流程;解决方案、技术参数、工艺图纸、技术图表;配方、计算机软件、信息数据;

- 生产合理化、技术改造的解决方案;

- 随附于上述a、b、c项所列对象的机械设备、仪器设备。

3、技术转让服务合同之内容

根据《2017年技术转让法》第23条的规定,技术转让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被转让技术的名称。

- 被转让技术的对象、由该技术生产的产品、产品标准和质量。

- 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或技术使用权的转让。

- 技术转让的方式。

-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 价格及支付方式。

- 合同期限及生效时间。

- 合同中使用的概念和术语(如有)。

- 技术转让的计划和进度,技术转让地点。

- 所转让技术的质保责任。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承担。

- 争议解决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目前最新的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请参考以下技术转让合同书模板:

III、解答与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相关的问题

1、技术转让服务合同何时生效?

根据《2017年技术转让法》第24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由双方约定;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生效时间达成一致,则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对于限制性 技术转让服务合同,合同自取得《技术转让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2、签订了技术转让服务合同之后,是否必须进行技术转让登记?

根据《2017年技术转让法》第3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

“1、以下情况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转让部分必须向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登记,除了已取得《技术转让许可证》的限制性技术转让情况:

从国外引入技术转让到越南;

从越南向国外转让技术;

使用国家资金或国有预算进行的国内技术转让,除了已取得《科技任务成果登记证书》的情况。

2、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登记不属于第1款规定必须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

因此,除了上述必须登记的情况外,签订了技术转让服务合同后不是强制要求登记的。

IV、与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办理各项手续

以上是NPLaw为读者解答有关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疑问的信息。如果读者对技术转让服务合同还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NPLaw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