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损害赔偿,是指根据《2015年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对从事食品生产或贸易的组织或个人因危害消费者健康或生命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对财产损失、健康损害及精神损害的全额赔偿。NPLAW以下分析探讨了因 不安全食品导致损害的赔偿 现状及适用的法律框架。
I、食品安全损害赔偿现状
在实践中,不安全食品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消费者中毒、健康受损甚至死亡。然而,消费者往往难以证明产品来源或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维权举步维艰。这凸显了建立更明确、更透明的法律机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
II、关于不安全食品造成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越南法律对因不安全食品导致损害时的法律责任认定及消费者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
1. 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损害赔偿是什么?
不安全食品是指因有毒物质、微生物污染、来源不明、过期产品或不符合《2010年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从而对人体健康或生命造成危害的食品。
损害赔偿是指,因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侵犯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名誉、尊严或声誉,该行为人必须全额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害(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584条)。

根据这些定义,因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损害赔偿是指,从事食品生产、交易或分销的组织或个人若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必须赔偿因不安全食品导致的健康、生命、财产或精神痛苦等实际损失。
2.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
当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或完全是由于受害方的过错造成的时,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商和贸易商免于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约定或规定(2015年《民法典》第584条第2款,以第02/2022/NQ-HĐTP号决议第2条为指导)。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还规定,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的缺陷无法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检测到,或者消费者在充分警告的情况下故意使用产品,以及其他豁免情况,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10年食品安全法》,当生产或经营食品的组织和个人生产的不安全食品造成损害时,他们有义务依法赔偿损失(《2010年粮食安全法》第7条第2款第I点和第8条第2条第I点)。
此外,201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从事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在其供应的有缺陷的商品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有责任赔偿损失。
III、 澄清与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损害赔偿有关的常见法律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些实际情况如下:
1.消费者必须证明什么才能索赔?
消费者有义务在发现不安全食品或此类食品对生命、健康、荣誉、尊严、声誉或财产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时,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或相关组织和个人报告(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

消费者应通过保存发票、收据、照片、视频、产品样品以及证明健康或财产损失的医疗或其他记录来证明购买交易、不安全产品以及此类产品造成的损坏。
2.是否有最低或最高赔偿限额?
最高赔偿限额在2015年《民法典》第590、591和592条第2款中规定如下(除非另有约定):
- 健康受损:不超过法定基本工资的50倍;
- 生命损失:不超过法定基本工资的100倍;
- 侵犯荣誉、尊严或声誉:不超过法定基本工资的10倍。
此外,第02/2022/NQ-HĐTP号决议为评估损害以确定非合同民事责任的赔偿提供了指导。
3.消费者可以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索赔吗?
即使没有发票,消费者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产品样品或主管当局的确认书,以要求赔偿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损害。
4.如何在供应链中的多个业务之间分配薪酬责任?
如果多个企业共同参与供应链并因不安全食品造成损害,他们必须共同承担赔偿受伤人员的责任。各方的赔偿范围应与过错程度相对应;如果不能确定过错程度,赔偿应平均分配(2015年《民法典》第587条)。
5.已故消费者的家属如何索赔?
如果消费者因不安全食品死亡,其家人或合法继承人有权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591条要求赔偿生命损失,包括丧葬费、家属赡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和收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约定;未达成协议的,最高不得超过每名死者法定基本工资的100倍。
IV、 与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关于此事的法律咨询服务可帮助客户:
- 就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损害案件中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提供咨询;
- 收集和评估证明生产者的损害、原因和过错的证据;
- 起草索赔、投诉或诉讼;
- 在法庭或仲裁前代表客户进行谈判、调解或诉讼;
- 就遵守食品安全法规提供咨询,以减轻企业的法律风险。
有关不安全食品造成的损害赔偿的任何疑问或法律支持,请联系NPLAW进行直接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