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2014年《建设工程法》如何对其进行规范?
在下文文章中,NPLaw将以清晰明了的方式,为您提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事项的完整准确信息。
I.建筑合同的定义
根据2014年《建筑法》第138条第1款,建筑合同是指项目业主(发包方)和承包商(中标方)之间就执行建筑投资活动中涉及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而达成的书面民事协议。

与许多其他民事合同不同,根据第37/2015/NĐ-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的要求,施工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执行,并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
II.施工合同的特点
除了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外,建筑合同还有几个鲜明的特征:
- 首先,建筑合同的标的物非常多样化:每种类型的建筑活动都对应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标的。例如,咨询合同的主体包括编制施工计划、编制建设投资项目、选择承包商、监督施工等任务。相比之下,施工执行合同的主体则包括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工程、设备安装等具体组成部分的执行。建筑合同的标的必须明确其规模。然而,确定这个规模并不简单,因为它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
- 其次,合同方的选择通常是通过招标过程完成的:与一方可以单方面选择承包商的其他类型的合同不同,在建筑合同中,承包商通常是通过2013年《招标法》规定的招标过程选择的。由于建筑合同通常涉及大额合同价值,因此使用招标方法来确保公平、透明和竞争,并帮助项目业主选择最合格的承包商。在此背景下,施工合同是承包商选择过程的结果。
- 第三,建筑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能涉及第三方:建筑合同通常包括许多性质复杂多样的不同活动。为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项目业主(缔约方)可以将工作分成更小的部分,并将其分配给多个承包商,每个承包商专门从事一项特定的任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承包商也可能需要第三方的协助。这些第三方可以包括分包商、供应商、合资承包商、施工监理顾问、设计顾问等。
- 第四,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施工合同当事人包括项目业主(出让方)和承包方(受让方)。这些当事方必须具备建筑领域所需的能力,并且必须满足适用于建筑合同参与者的所有法律要求。
- 第五,建筑合同受多种法律文件的管辖:建筑合同受《民法典》规定的一般法律原则的约束。因为它们通常是在法人实体之间为商业和利润而签署的,所以它们也受到商法的监管。此外,由于建筑是一个专业领域,这些合同受《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具体管辖。
III.施工合同类型
根据2014年《建筑法》第140条,合同分为以下几类:
根据所执行工作的性质:
- 咨询合同;
- 施工执行合同;
- 设备供应和安装合同;
- EPC(工程-采购-施工)或交钥匙合同;
- 其他形式的建筑合同。
按定价方法:
- 总价合同;
- 固定单价合同;
- 可调单价合同;
- 基于时间的合同;
- 成本加费用合同;
- 混合合同;
- 其他合同形式。
政府于2015年4月22日颁布的第37/2015/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建筑合同,并于2021年4月1日颁布了第50/2021/NĐ-CP号法令,对第37/2015/0D-CP号法令的某些规定和主管当局发布的相关指导通告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IV.法律效力的条件
建造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时生效:
- 签订合同的人必须依法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适当的权限;
- 合同的签署必须符合2014年《建筑法》第138条第2款a点规定的原则;
- 承包商必须满足本法规定的有关施工作业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所有法律要求。
施工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具体日期。

同时,第37/2015/ND-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规定了施工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如下:
施工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 签订合同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合同的签署符合本法令第4条规定的原则;
- 本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当事人是组织的,必须依法签名并加盖公章。
因此,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建筑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 签订合同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正确的法律原则;
-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有关各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V.施工合同的强制性内容
根据2014年《建筑法》第141条第1款,建筑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 适用的法律依据;
- 合同中使用的语言;
- 工作范围和工作量;
- 工程的质量要求、技术规范、验收和移交;
- 合同履行的时间框架和时间表;
- 合同价格、预付款、付款货币和付款条件;
-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函;
- 施工合同的调整;
-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违约责任、奖金和违约处罚;
- 合同的中止和终止;
- 争端解决机制;
- 风险和不可抗力事件;
- 合同的最终结算和清算;
- 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总承包商施工合同,除上述标准内容外,合同还必须包括有关总承包商责任和管理职责的具体条款。
根据施工合同的具体类型,某些内容可能会相应地增加或省略。第37/2015/ND-CP号法令对不同类型建筑合同所需的内容提供了详细和具体的指导。
VI.越南建筑合同问题
1.施工合同是商业合同吗?
虽然2014年《建筑法》没有对建筑合同做出具体定义,但从理论上讲,建筑合同也可以被视为商业合同,因此受2005年《商法》的管辖。从根本上讲,商事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然而,与其他类型的民事合同不同,商业合同的特点是:双方的法律地位(在商人之间签订,或至少一方是商人)和合同的目的(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如果一份特定的建筑合同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则相关各方都有资格成为商人,合同是为了盈利;它可以分为建筑合同和商业合同,属于2005年《商法》的范围。
在实践中,大多数建筑合同确实符合被视为商业合同的标准。因此,此类合同可能同时受2015年《民法典》、2005年《商法》和2014年《建筑法》的管辖。
2.建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第37/2015/ND-CP号法令第6条,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 签订合同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合同的签署符合本法令第4条规定的原则;
- 本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由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如果合同一方是组织,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 施工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合同签署(必要时加盖公章)之日,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具体日期,如果合同要求履约保证金,项目业主必须已收到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
3.PPP项目合同与建筑合同相同吗?
目前,在提到PPP项目合同时,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这只是一种建筑合同。这种混淆是因为两者有几个相似之处。例如,PPP项目通常涉及建筑工程,以及施工延误、劳动力成本、材料费用和施工后运营和管理等相关问题。这些都是通常与建筑合同相关的事项。然而,根据所涉各方的定义和性质,可以确定关键差异。在标准施工合同中,通常有两个主要当事方:项目业主和承包商。 相比之下,PPP项目合同涉及一方是国家主管当局,另一方是私人投资者或企业。因此,PPP合同中各方的角色和责任与典型建筑合同中的角色和职责有很大不同。
此外,在建筑合同中,一旦施工完成,承包商可能仍有一些剩余的义务,如保修或维护,但这些不是合同的核心义务。

相比之下,PPP合同包括更广泛的主要义务,涵盖了从建设到运营、维护,甚至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的整个项目生命周期。
因此,PPP项目合同不是一种建筑合同。根据两者的定义、性质和特征,它们是明显不同且根本不同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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