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含涉外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合同的定义
根据2015年《民法典》,标准格式合同是指一方预先起草的包含条款和条件的合同,另一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回应;受要约人接受的,视为接受要约人提出的格式合同的全部内容。
包含外国仲裁协议的标准格式合同被理解为一种民事或商事合同,其中全部或大部分内容由一方预先起草,通常是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而另一方几乎没有谈判或修改条款的能力,只能接受或拒绝整个合同。此类合同的定义特征是纳入了外国仲裁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期间产生的争议应由国外仲裁机构解决。
通常,此类条款规定,所有由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在国际仲裁中心解决,或根据外国仲裁机构的规则解决,如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即使较弱的一方可能不完全理解该条款的法律后果,或者缺乏谈判争议解决论坛的实际议价能力,这种选择也往往具有约束力。
II、关于含有外国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
1.含涉外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19条和第400条,合同可以书面、口头、通过特定行为或电子交易订立。然而,对于涉及外国因素的合同,特别是国际商业合同,越南法律和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如《纽约公约》和1958年《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同等形式。
在内容方面,标准格式合同通常包含关于标的物、价格、付款方式、责任限制的预先起草的条款,以及指定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适用法律和程序语言的外国仲裁条款。由于此类合同是强加给弱势一方的,因此通常没有机会谈判这些条款,从而造成潜在的不平等。
2.带有外国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与有关缔约方能力、仲裁管辖权、双方自愿同意和仲裁协议形式的法定条件密切相关。只有满足所有这些条件,仲裁协议才能被视为有效。
- 缔约方的能力:签署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一方当事人无行为能力的,仲裁条款无效。
- 仲裁管辖权:仲裁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争议。即使双方同意,如果法律禁止通过仲裁解决某些争议,也不能使用仲裁。
- 自愿同意:仲裁协议必须反映各方就仲裁机构、规则、语言、地点和其他相关问题达成的真正共识。如果仲裁协议是胁迫、强加或单方面意愿的结果,则该协议无效。
- 形式:根据越南2010年《商事仲裁法》,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种书面形式提供了确定性、相互信任,并在出现争议时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基础。
对于标准格式合同,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15年《民法典》确立了保护弱势一方的原则。如果标准格式合同包含未充分解释的模糊或不公平条款,法院或仲裁庭可能会对其进行有利于较弱一方的解释。
因此,带有外国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签约方是否自愿行事、理解其含义并有机会进行谈判。

3.根据带有外国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合同解决争议
当此类合同产生争议时,如果仲裁条款合法有效,双方必须根据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根据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6条,如果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越南法院必须拒绝管辖。
然而,第42/2021/AL号判例规定,即使标准格式合同包含仲裁条款,包括外国仲裁条款,消费者也可以在越南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先例加强了消费者的权利,确保了更容易诉诸法院,并在司法实践中实现了统一。
因此,第42号先例保障了消费者作为弱势方在被迫遵守商品和服务提供商起草的标准格式合同时的合法权利。尽管如此,仍需要证据支持来证明合同的标准形式性质。
4.外国仲裁裁决在越南的承认和执行
作为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越南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424条和第459-471条承认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然而,在以下情况下,越南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 仲裁协议无效;
- 未将仲裁程序正式通知一方当事人;
- 承认将违反越南法律的基本原则。
因此,如果标准格式合同包含不公平的仲裁条款,则可能会拒绝在越南执行仲裁裁决。
5.签订含涉外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
企业在签订有涉外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合同时,应特别注意:
- 仔细审查仲裁条款:机构、程序规则、费用和语言;
- 评估仲裁裁决在越南的潜在可执行性;
- 评估谈判能力:如果没有,则有必要仔细考虑法律、财务和程序风险;
- 签署前寻求法律建议:这有助于充分了解义务和潜在后果。
III、 关于含有外国仲裁条款的标准格式合同的问题
1.标准格式合同是否比普通合同更有限?为什么?
在标准合同中,一方(通常是提供形式的一方)提前决定内容,包括仲裁条款。对方通常没有议价能力,只能接受或拒绝整个合同。因此,协议自由并不像双边谈判的普通合同那样得到同等保障。
2.外国仲裁规则的选择如何影响争议解决?
选择外国仲裁机构需要应用其程序规则、语言和成本结构,这可能会使不熟悉外国法律制度的弱势一方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也会增加复杂性和费用。
3.双方可以就涉外仲裁达成哪些补充条款?
双方可另行约定:
- 适用法律,
- 仲裁员的人数和资格,
- 仲裁地点,
- 仲裁语言,
- 程序(书面、在线或亲自),
- 成本分配。
然而,在标准格式合同中,此类补充协议很少由较弱的一方进行谈判。

4.标准格式合同中的涉外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在标准合同中选择外国仲裁的协议,如果符合2010年《商事仲裁法》规定的以下条件,则可能有效:
- 协议内容明确,采用书面形式;
-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它没有违反越南法律或社会道德的禁令;
- 接受合同的一方充分知情,没有受到胁迫或欺骗。
5.如果外国仲裁条款无效,如何解决争议?
如果该条款无效,争议应由越南主管法院根据2010年《商事仲裁法》和其他适用规定进行裁决。
IV、 涉外仲裁条款格式合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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